简介:我国立法未确立“明显不公”为仲裁裁决的审查标准,更未规定“明显不公”的判定规则和对作出明显不公仲裁员的追责制度。然而,通过查阅到的我国诸多法院对仲裁裁决作出的裁定书可以发现,“明显不公”这一词汇被司法实践广泛使用,但由于没有相关立法规定可供遵守和参照,我国审判人员在对仲裁裁决“明显不公”的判定过程中乱象丛生:或裁判结果相同,审查范围不同,或申请理由相同,裁判结果不同,或裁判结果相同,判定依据不同,亦或是审查重点相同,依据位阶不同。这极大阻挠了法院审理秩序,严重损害了司法公信力。为了破解困局,理顺“明显不公”的司法判定,笔者深入研习域外国家和地区的相关制度运行现状,拟在合理确定“明显不公”适用范围的前提下,将“理性人”规则、仲裁员强制性披露义务规则和仲裁员追责规则引入我国立法和司法实践中,以期构建完善的仲裁裁决“明显不公”判定体系。
简介:缩小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和居民之间的收入差距,减少收入差距扩大带来的不和谐现象,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题中应有之义。“十一五”期间是我国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是改革、发展的战略机遇与严峻挑战并存的时期。一方面,我国社会主义市场机制初步形成,各方面的改革已经产生促进经济健康增长的效果;另一方面,我国经济和社会将处于敏感期,在就业、收入分配和劳动力流动中持续存在的问题,都可能诱发和激化社会矛盾,影响社会稳定,进而可能影响经济的持续增长。因此,改善收入分配状况,促进社会和谐,是实现经济持续增长的重要保障。
简介:司法是维护社会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司法的廉洁与公正是全社会的希望所在,也是建设法制国家的必备条件之一。然而,当前在一些地方存在的司法不公现象已经损害了司法机关的形象,毁坏了人民群众对法治的崇高信仰。影响司法公正的因素是多方面的,但只要我们深入观察,就不难发现,现实生活中发生的司法不公甚至腐败行为,其根本原因多半源于制度的缺陷。现行的司法体制形成于计划经济时代,在一些重要的环节上,司法体制自身的局限性使得司法活动已经落后于社会发展的要求,难以提供有效而公正的服务。并且这些制度上的不适应已逐渐成为诱发司法不公的深层原因。
简介:英国王座法院商业法庭Cresswelle法官于2001年5月22日就PetroshipsPTELTD.(下称“Petro”)诉PetecTradingandInvestmentCorporationandOthers(下称“Petec”)的“PetroRanger”轮一案作出判决。判决涉及三点:1.按照英国1996年仲裁法第68条,裁决存在影响程序并导致对Petro实体不公正的严重情形;2.根据第69条(2)款,对仲裁裁决中的法律问题进行上诉;3.根据第24条并以仲裁庭在仲裁程序中的不当行为为由申请罢免三名仲裁员。以上三点证明申请人已经并将蒙受严重不公正的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