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我国新民事诉讼法首次确立了检察监督原则,将检察监督的范围扩张至包括调解、执行等所有的民事诉讼活动,并增加了检察建议这一兼备事中监督与事后监督性能的监督方式。将检察建议归属于立法范畴的变革扭转了以前无法可依的格局,有助于在实际工作中检察院收获更好的监督实效,但是现行立法依旧存在着适用范围不统一、法律后果模糊、当事人申请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与检察院主动提起检察建议的先后顺位不明确等问题,从而导致了实务工作中检法认识分歧与理解偏差等,因此我们需要在立法上不断充实完善而予以应对,清除实际工作中发展障碍,期冀于检察建议成为民诉检察监督制度良好运行的助推剂。
简介:量刑程序改革是我国司法改革的重点所在,作为与庭审程序改革的衔接程序,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权应得到制度化推行。推行量刑建议制度的关键点在于对检察机关行使量刑建议权的理论基础和法律依据进行分析。以证明其权力行使的正当性。从理论上看,量刑建议权的本质是公诉权,检察机关行使量刑建议权是履行其本质职责.并非与审判机关“抢权”.行使量刑建议权有利于司法公正的实现;从法律依据上看,检察机关行使量刑建议权既有宪法依据,又有刑事诉讼法依据,因此,行使量刑建议权只是对法律的正确理解和使用.而非超越现有法律框架的“司法创新”。在此前提下.对检察机关量刑建议权行使的探索经验及时进行总结.将会对这种制度的建立提供必要的实践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