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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当前,侦查阶段的瑕疵证据主要表现为:总体上普遍存在瑕疵证据,但就个案而言瑕疵证据数量并不多;瑕疵证据集中在实物证据,且主要是书证类瑕疵;言词类瑕疵证据数量较少等。存在瑕疵证据的原因是:法律规定的矛盾造成对瑕疵证据认识不统一,办案压力导致侦查机关取证粗糙,辩方对瑕疵证据的制约作用十分有限等。有效减少和规范瑕疵证据要求,法官要充分认识到审查瑕疵证据的重要性,解决法院审查瑕疵证据的时间问题,注重瑕疵证据的补救方式及审查等。

  • 标签: 侦查阶段 瑕疵证据 分析方法 调研分析 原因分析 对策
  • 简介:刑事和解是对刑罚目的与功能理性反思的产物,是与传统报应思想不同的积极的纠纷解决方式。在提倡多元纠纷解决机制、促进社会和谐的当下,刑事和解的显著优势和强大的生命力已经在司法实践中展现出来。刑事和解是否可以在侦查阶段适用是刑事法学者和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问题。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正后赋予侦查机关对轻微案件的刑事和解权,这与侦查机关调查事实、惩治犯罪的侦查职能并不矛盾。刑事和解既然已经纳入法制化的轨道,侦查机关需要科学领会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和解的范围、模式、条件、程序以及监督与救济等几个方面认真把握,并在实践中细化落实。

  • 标签: 侦查阶段 刑事和解 适用 引导与规范 多元纠纷解决机制
  • 简介:新《刑诉法》中的第九十六条规定:“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了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聘请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聘请律师,应当经侦查机关批准。受委托的律师有权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可以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有关案件情况。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侦查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和需要可以派员在场。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批准”。笔者就此弓没诸多想法。产生若干思考。一、在侦查阶段律师介人提供法律咨询和帮助的意义。根据《刑事诉讼法》修正案

  • 标签: 犯罪嫌疑 侦查阶段 律师介入 聘请律师 侦查机关 解答法律咨询
  • 简介:刑事诉讼侦查阶段律师代理申诉、控告的这种诉讼代理职能是为辩护职能而配置的,我国在侦查阶段介入刑事诉讼的律师在侦查程序当中承担是是辩护职能,侦查阶段介入刑事诉讼的律师的诉讼身份就是辩护人

  • 标签: 侦查模式 侦查阶段 兼谈
  • 简介:刑事诉讼侦查阶段律师代理申诉、控告的这种诉讼代理职能是为辩护职能而配置的,我国在侦查阶段介入刑事诉讼的律师在侦查程序当中承担是是辩护职能,侦查阶段介入刑事诉讼的律师的诉讼身份就是辩护人

  • 标签: 侦查模式 侦查阶段 兼谈
  • 简介: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的决定》。修改后的刑诉法将律师介入刑事诉讼的时间提前到侦查阶段,这是此次刑诉法修改的一项重要内容,引起了社会各方面的高度重视。本文仅就律师在侦查阶段提前介入的问题作一粗浅探讨。

  • 标签: 侦查阶段 刑诉法修改 刑事诉讼法 预审人员 预审工作 取保候审
  • 简介:会见权是犯罪嫌疑人与辩护人的一项重要权利,但会见权并非属于不可限制的绝对权利,有时出于实现侦查目的等的需要,可以对其进行一定的限制.为了防止对会见权滥行限制,需要对会见权的限制进行规制,规制的方式有实体性规制与程序性规制两种,我国采用的是实体性规制方式,但实体性规制存在固有缺陷,无法实现对限制会见权的有效规制,我国应该采用程序性规制方式,设立限制会见权的事先审查与事后救济机制.

  • 标签: 会见权 实体规制 程序规制
  • 简介:我国法律规定在侦查阶段律师可以提前介入,享有了解犯罪嫌疑人所涉嫌的罪名,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犯罪嫌疑人申诉、控告,办理取保候审等权利。但实践中,律师仅享有上述权利是远远不够的,还应依法享有及时介入权,录音、录像和拍照权,自由会见权和适当的调查取证权。

  • 标签: 律师介入 诉讼权利 保障人权 法制建设
  • 简介:作为司法改革的重要举措之一,认罪认罚从宽的试点工作在各地紧张进行。在侦查阶段开展认罪协商有助于缓解'人案'矛盾、保障犯罪嫌疑人权利、打击犯罪、提高司法效率、关注被害人的合理诉求化解矛盾纠纷。在侦查阶段构建认罪认罚从宽,应当保证公安机关正确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完善犯罪嫌疑人权利保障机制、律师参与认罪认罚从宽程序、合理关注被害人的诉求、完善侦查监督机制。

  • 标签: 认罪认罚从宽 主体 侦查阶段
  • 简介:新《刑事诉讼法》赋予了律师在侦查阶段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的权利,对检察机关自侦部门办案理念、措施、侦查模式提出新的挑战。检察机关自侦部门应正确理解保障和强化律师会见权的意义,辩证分析辩护律师在职务犯罪侦查阶段的作用和产生的影响,积极拓展侦查思路,及时调整侦查模式,改进侦查方式,并对律师介入合理限制,推进职务犯罪侦查工作科学发展。

  • 标签: 新刑事诉讼法 律师会见权 职务犯罪 应对策略
  • 简介:2012年《刑诉法》增设了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可用来防范隐形超期羁押现象。羁押必要性审查的前提在于需要被追诉人处于捕后羁押状态且公安机关尚未变更羁押措施。合并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和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的审批程序不足以保证前者效力,可以现有的防范超期羁押的制度保证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的效力。目前,侦查羁押期限的监督机制难以切实发挥不当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的防范作用,应设立双轨式的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的先行审查机制。

  • 标签: 侦查羁押期限 隐形超期羁押 防范机制
  • 简介:<正>在适用强制措施过程中,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要求严格贯彻比例原则,尽量适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较为轻缓的强制措施。但是,在我国刑事诉讼中,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但适用率低,而且还存在被滥用的情况,并没有切实发挥其替代羁押、保证诉讼

  • 标签: 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 侦查阶段 强制措施 刑事诉讼法 羁押期限
  • 简介: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提出之初,学术界对其是否适用于侦查阶段形成了正反两种观点,而各地的试点改革力度很大,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完善侦查阶段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将有利于提高诉讼效率,优化司法资源配置,促进发现案件真实,并有利于倒逼侦查办案公开化、规范化。随着2018年刑事诉讼法《修正草案》的颁布,侦查阶段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构建将成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需要完善的重要内容。应当确立权利告知、建议、认定、从轻处理这一完整的程序,结合讯问程序改革、加强检察院监督、全面保障辩护权、明确从宽处理权等进行制度保障。

  • 标签: 侦查 认罪认罚 诉讼效率 公正
  • 简介:我国新《刑事诉讼法》于一九九七年一月一日开始正式颁布实施。这部新刑诉法针对一九七九年刑诉法的许多问题作了较大幅度的修改,并补充了一系列的条款。其中较为突出的是关于律师提前介入侦查的规定。本文将对这一规定在实施中对讯问所产生的影响作一探讨。

  • 标签: 讯问 律师 侦查阶段 刑诉法 《刑事诉讼法》 提前介入
  • 简介:侦查阶段辩护律师享有调查取证权不仅具有重要意义,也符合国际潮流。在我国,立法并未明确规定辩护律师在侦查阶段享有调查取证权,学者对此也未达成一致意见,实践中辩护律师由于种种原因不愿进行调查取证。然而在美、英、法、德四国,辩护律师在侦查阶段进行调查取证并不存在障碍,律师也可通过其他相关权利和制度来弥补自行调查取证的不足。鉴于与域外法治发达国家的差距,我们应当转变思想观念,从相关制度、追责机制和律师自身等各个方面对这一权利进行完善,减小侦查阶段辩护律师调查取证的阻力和执业风险,并提高其调查取证的能力和动力,使其为实现有效辩护做好准备。

  • 标签: 辩护律师 调查取证权 侦查阶段 域外法治发达国家
  • 简介:新辩护制度赋予侦查阶段律师的辩护权,从侦查阶段律师辩护权的行使、辩护律师的会见权、通信权、阅卷权、调查取证权利与证据展示义务等几个方面对辩护权进行了较为全面的完善。通过几年的司法实践,又出现了一些新的实务问题,对这些问题应作分析探讨并再予完善。

  • 标签: 律师辩护 监督制约 调查取证
  • 简介:刑讯逼供行为的证明难导致对刑讯逼供行为的程序性制裁难以落实,程序性制裁难以落实、对刑讯逼供行为实体处罚的不确定性和象征性是刑讯逼供治理效果差的首要原因;遏制刑讯逼供的理念定位错误是刑讯逼供难以治理有效的重要原因。在事后制裁作用有限的情况下,侦查阶段刑讯逼供的防范应将视角转向对侦查行为的外部监督制约,建立对侦查行为的司法审查制度,并重构完善已有的规范侦查人员讯问程序的制度,确保侦查阶段辩护律师辩护权的有效实施,使良法得到善治,构建侦查人员不敢、不能实施刑讯逼供的制度环境。

  • 标签: 刑讯逼供 程序性制裁 实体性制裁 司法审查 良法善治
  • 简介:并以支持公诉对证据的要求来指导侦查阶段的取证工作,归根结底就是侦查阶段所收集的证据应符合支持公诉的要求,出席法庭支持公诉的检察人员的主要工作就是提出证据证明自已的诉讼主张并要达到一定的证明程度

  • 标签: 侦查阶段 公诉角度看 支持公诉
  • 简介:在当前建设和谐社会的宏观背景下,刑事和解作为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重要体现,其制度价值与实务意义越来越受到社会的关注。侦查阶段刑事和解作为刑事和解制度实现的一个重要形式,也越来越显示出旺盛生命力。因此,有必要深入分析侦查阶段刑事和解的制度价值和现实意义,并进一步完善我国侦查阶段刑事和解制度。

  • 标签: 刑事和解 二元结构 乡土社会 恢复性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