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随着全球信息化、网络化浪潮的推进,社会生活中的计算机犯罪由最初的“小荷才露尖尖角”到现在的层出不穷,枚不胜举,且造成的损失巨大,个案损失逾亿者屡见不鲜,其对社会的危害和威胁与日俱增,因此,电子证据悄然走进司法领域。电子信息大部分流通于网络空间(因特网、电话网、有线电视网等等),网络本身并无边界,它是一个全球性的系统,无法将它像物理空间那样分隔成许多领域。对传统司法管辖权来说,要在这样一个性质完全不同的空间中划定界限是十分困难的。因而,我们应该从信息传播的源头抓起,必须规范信息传播主体,只有认定这些相关主体的责任,这样才能有效抑制电子犯罪的发生率。在此方面可以从网络服务提供商、电信服务商、第三方认证机构以及相应的辅助人员等等几个角度进行考量。本文首先介绍了电子证据的相关背景,分析了电子证据相关主体责任的认定并辅以相应案例提出自己的观点。
简介:摘要自上世纪八十年代以来,改革开放不断深入发展,大量农民涌入城市成为“农民工”,并为城市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其中,以“打工妹”身份出现的家庭劳工群体在城市生活和工作中的处境,更凸现了区域化和城市化过程中的城乡、体脑、工农矛盾和差别。本文以香港理工大学严海蓉教授有关北京地区家庭劳工问题的研究成果为基础,从家庭劳工作为“生产者”、“消费者”和“被消费对象”的三重身份出发,探讨了其背后的阶级特性。
简介:随着对外开放政策的落实以及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外来人口来到发达地区暂居发展,导致社会环境日益复杂化,违法犯罪事件日益增多,犯罪手段多样化。而且随着人均科学文化水平的提高,大多数肇事者都拥有部分的反侦察能力和伪造现场的能力,使得公安工作遇到了困难。在此情况下,刑事科学技术就显得日益重要。刑事科学技术在公安工作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刑事科学技术的工作人员在犯罪现场的现场勘查中所收集到的证据、线索等,在捉拿犯罪嫌疑人时都会给予公安工作者极大的方便,是公安工作快速、高效的有力保障。时至今日,刑事科学技术为公安机关的各项工作提供了有力支撑,特别是技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