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近年以来,单位犯罪问题在我国日益严重,但在司法实践中,将成立单位犯罪作为减轻自然人刑罚的理由甚至辩护理由,这就走上了相反的道路。从英美法系较为成熟的法人犯罪理论来看,法人责任的根据主要有“原生责任说”与“次生责任说”两种模式。我国的单位犯罪理论正是基于“次生责任说”的固有观念,存在许多问题。应当采用“原生责任说”的认定模式,独立考察单位犯罪与自然人犯罪。因此,对于自然人犯罪与单位犯罪无须严格区分,既成立单位犯罪又成立自然人犯罪的,自然人应适用更重的刑罚。单位实施非单位犯罪的,处罚相关自然人。在自然人与单位都可作为某一罪名主体的情形下,在定罪和量刑标准上单位犯罪应当与自然人犯罪一视同仁。
简介:案情简介1997年龙某大学毕业后,到某工程有限公司工作,因公司效益下景气.龙某到后一直处于待岗状态,公司每月发放龙某280元生活费,并由龙某缴纳单位及个人部分的各项社会保险费。2011年,龙某在公司处工作满15年.龙某因患病请病假1年至2012年2月。龙某病假期满后,依然待岗。2014年,龙某在公司工作满18年,2014年1月经医院确诊患有重度通气障碍、结核等病。龙某要求公司按照《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59条“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之规定及曲靖市2015年9月1日开始执行的1400元的最低工资的标准,自2014年1月起按1120元/月支付龙某18个月病假工资共计20160元。
简介:摘要百年大计,教育为本。实行素质教育、全面提高国民素质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要全面落实素质教育,教育资源配置至关重要。当前教育不和谐的主要因素之一是城乡教育发展不均衡,而城乡教育发展不均衡突出表现在师资的配置方面。尤其是农村基层学校教师均衡配置问题尤其突出。本文结合农村基层教育实际,围绕农村基层学校教师配置的现状、对当前教育产生的影响、教师均衡配置的意义及实施的途径等方面展开论述,相信能为以后农村教育改革中基层学校教师合理化配置提供一定的借鉴意义。
简介:摘要本文阐述了基层招生工作的理念与模式。从坚持正确的办考方向,确保招生工作万无一失,我们提出了基层招生工作应当树立“以办人民满意的考试为宗旨,以如履薄冰、如临深渊为工作态度,以分级管理、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为保障,以细节决定成败为理念,以保证安全保密和公平公正为目的”的办考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