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我国第一部《刑事诉讼法》在五届人大二次会议上通过后,于1980年元月1日实施,执行到1996年12月31日共17年。在这17年中,中国的刑事辩护业务虽有坎坷和不幸,但毕竟在民主与法制的进程中大大的前进了一步。《刑事诉讼法》在经过修改于1997年1月1日执行至今已有八年,在这八年的实践中,从总体上看有进步、有发展,但从局部看问题不少。不愿办刑事案件的律师越来越多,办了委托手续继而退案的层出不穷,在办案中受委屈、遭抱怨、遇尴尬也时有发生。所以笔者认为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不是进步了,而是倒退了。不是宽松了,而是收缩了。特别是第37条、第38条、第96条,对律师有了种种限制,加之《刑法》第306条的对应,中国律师在刑事辩护中路越走越窄,风险越来越大,困难越来越多。既然在审判活动中律师的作用甚微,那么能否在审前加大律师的权利和作用,尽快按照国际惯例,修改《刑事诉讼法》和废除《刑法》第306条。那么,在审前律师应该有那些权利呢?
简介:《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是一门多学科交织融合的课程,融思想性、政治性、知识性、综合性、实践性于一体。以教学目标为基础,构建超越教材内容体系的教学体系,实施专题式教学,是适应该课程特点、符合"学马列要精、要管用"要求、吻合大学生的心理倾向、实现课程组成员优势互补,增强教学实效性的有效途径。专题式教学的有效实施,不仅要求科学地重构和设计教学内容,使之具有针对性、深入性、前瞻性、实践性,要求教师具有过硬的理论功底、渊博的学科知识、与时俱进的精神,还需要多元化考核方式综合评定学生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