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作为一名律师,严格地说我称不上理财人员。在许多人眼中,律师与法律的含义,实际就等同于一个词:打官司。的确,打官司,可以说是我们的一项重要工作,然而在这里,我要郑重地提醒一句:朋友,请务必记住———法律也是金钱!一位老板要与客户订立一份合同,为防有何遗漏,特将合同草案送请我审阅。合同上注明:“……货物收讫,验收合格后即付货款。”我经过慎重考虑,提笔加上了四个字,将合同交还老板。当年夏季,一场特大洪水侵袭本市,该批货物有几万元存货压在货仓遭洪水毁坏,无法销出。客户再三催款无效,一纸诉状将老板告上法庭,几万元货款连同各种费用、赔偿金等,索赔额共计达十余万。
简介:审计风险是一个广泛的概念,根据影响范围的大小,可以将审计风险分为审计职业整体面临的生存与发展风险和单个审计项目审计人员面临的风险,前者可称为审计职业风险,后者称为审计项目风险。审计职业风险是指对审计职业界的生存和发展可能带来不利影响的行为和环境的总和,这种风险可使审计部门的形象受损,而且还会使审计职能萎缩,直接影响审计事业的发展的就是这种风险。80年代初,我国恢复审计制度,选择了行政性审计模式。由于这种模式的存在,使我国审计界面临巨大的风险。早在10年前,我国审计学界老前辈杨时展先生在给文硕《世界审计史》的序言中曾说“各级审计机关独立于各级政府之外是人民对政府充分发挥其监督作用的条件,也是使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