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公司在进行盈余管理时,往往面临着财务报告成本与税务成本的权衡。为了摆脱该困境,公司有动机通过操纵非应税项目损益,以规避盈余管理的所得税成本。本文通过考察会计利润与应税所得差异(Book-TaxDifferences)和盈余管理之间的关系,证实了该假设。我们的研究表明,上市公司盈余管理幅度越大,则会计利润与应税所得差异(本文定义为非应税项目损益)也越高,即上市公司通过操纵非应税项目损益,以规避盈余管理的税负成本。我们的研究进一步发现,上市公司通过非应税项目损益规避盈余管理税负成本的行为主要发生在高税率组别,而享受所得税优惠的公司则没有呈现出该特征。另外,我们的研究还发现,上市公司主要通过操纵长期应计项目规避所得税负。但我们的研究也表明,上市公司通过非应税项目损益规避的盈余管理税负成本较为有限,平均每1元操纵利润中,只有1.8分的操纵利润可以规避所得税成本,这或许表明进行盈余管理的公司为了避免引起资本市场或税务当局的怀疑,而为其大部分利润操纵支付了所得税成本。此外,本文研究还发现,高税率公司存在强烈的通过非应税损益项目规避所得税的动机。我们的样本公司中,平均而言,所得税税率每增加1个百分点,操纵非应税项目损益占资产的比例将增加0.029%;适用33%税率的公司与适用15%优惠税率的公司相比,为此所规避的所得税成本平均高达330万元。
简介:新税制已实施几年了,但在应税劳务与货物适用税目界限问题上,企业人员及税务人员容易产生争议和分歧,现将有关问题作一粗浅探讨。一、容易出现争议和分歧的问题对此,我们不妨拿一些典型的问题加以说明:I.某通讯器材厂为邮电部门生产铁架并负责安装;2.某铁路服务部【1负责为客户看管、装卸物资,装车后用绳子和蓬布加固物资,并在收费发票上详细列明各项收费的数目,其中包括绳子和蓬布的价款在内。上述2种情况,国税、地税部I’1分别按各自税目征收增值税、营业税是否正确?从实际工作中看出,争议和分歧主要表现在二个方面:1.有的把营业税的应税劳务与增值税的货物混淆在一起,划分不清,把本不属于混合销售的问题搞成混合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