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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个结果
  • 简介:品质安全关系到众多消费者的健康,武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江汉分局在支部一班人的带领下扎实奋斗、动员全局力量,依法行政,把食品安全作当作压倒一切的大事来抓,建立健全了一整套行之有效的食品安全监督服务长效机制.为保障全区食品安全打造了一道绿色屏障,2005年全区未发生一起食品质安全事故,向党和人民交上了一份出色的答卷。

  • 标签: 食品质量安全 绿色屏障 质监局 江汉区 质量技术监督局 辖区
  • 简介:1地方病与寄生虫病标准地方病标准是对地方病诊断、病区划分、防治措施、地方病致病因素消除等做出的技术规定。寄生虫病标准是对寄生虫病诊断与处理、寄生虫控制和消灭等做出的技术规定。

  • 标签: 寄生虫病 检验标准 地方病 临床 致病因素 诊断
  • 简介:长期以来,我们比较重视对经济性规制的研究,而忽视了对社会性规制的研究。作为社会性规制中的政府对产品质量规制应被重视。本文在对社会性规制的理论依据分析的基础上,就我政府对食品与药品质规制制度进行分析,以期理论界对此问题有更准确的把握。

  • 标签: 社会性规制 中国 食品质量 药品质量 规制制度 食品卫生
  • 简介:《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以下简称“《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九条对医疗机构的医疗产品损害责任未予以清晰认定,导致其与生产者的医疗产品损害责任划分不清,并且对生产者。的责任规定得比较苛严,而对医疗机构应承担的责任强化不够,同时没有明确中间环节的供应者也应负有责任。《侵权责任法》关于医疗产品损害责任的规定有修改完善之必要。

  • 标签: 医疗产品 医疗过误 产品缺陷 医疗机构 生产者 销售者
  • 简介:《侵权责任法》规定了过错责任原则作为医疗过错归责的基本原则。根据现代侵权法理论,医疗过错的评断已经建立了客观的判定标准,即医疗注意义务。本文对医疗过错的基本理论、医疗过错的判断标准以及在认定医疗过错中应考虑的客观因素进行阐述,以期增强医疗行为的法律意识,提高司法审判的公正性和效率性。

  • 标签: 医疗过错 注意义务 医疗侵权
  • 简介:本文选取49家医疗机构和17家卫生监督机构作为调查对象,通过对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卫生监督员和社会人群的问卷调查,了解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卫生监督员和社会人群对《医疗机构标志》(WS307-2009)标准的认知度;通过现场核实医疗机构对医疗机构标志的使用现状,发现《医疗机构标志》目前在医疗机构的具体执行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为《医疗机构标志》标准修订提供依据。

  • 标签: 医疗机构标志 问卷调查 标准修订
  • 简介:非法行医罪的犯罪主体应当界定为"未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人"。不具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实习医生(见习医生)在具有医师执业证书的带教医师指导下开展的医疗活动,视作带教医师合法医疗行为的组成部分,不构成非法行医罪;未经带教医师同意,擅自开展的医疗行为,情节严重的,可以成立非法行医罪。乡村医生虽不具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但其乡村医师执业证书因具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的正面确认功能,可以作为界定标准。凡是具有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的乡村医生,就不能成为非法行医罪的犯罪主体。

  • 标签: 非法行医罪 主体 界定标准
  • 简介:第一条为规范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申报与受理工作,保证审批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称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是指依据《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由卫生部审批的国产和进口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第三条凡向卫生部申报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须按国家有关法规规定进行检验.第四条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检验和申报应当严格按照"卫生部健康相关产品审批工作程序"的规定进行。第五条送检产品时,送检单位应同时向检验机构提交与检验有关的技术资料。第六条申报产品时,申报单位应按下列要求向审评机构提交申报资料及产品样品.每个产品的资料应按下列顺序排列,使用明显的标志区分,并装订成册。

  • 标签: 饮用水卫生 安全产品 申报资料 卫生部 健康相关产品 卫生行政部门
  • 简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有关单位:根据群众举报,并经福建省卫生厅核实,福州安丽儿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蓝顿EX薰衣草精华油”、“蓝顿薰衣草祛疤组合”在标签说明书中使用“祛疤”、“杀菌抗炎”等医疗术语,宣传疗效,误导消费者,违反了《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福建省卫生厅已经根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二十八条对生产企业进行了处罚。各地卫生行政部门接到通知后,要立即组织对该产品进行查处。

  • 标签: 产品通知 卫生部查处 查处蓝顿
  • 简介:2016年6月15日全国药政工作会议在京召开。国家卫生计生委副主任刘谦在会上指出,药政工作要按照医改的总体部署,从完善体制机制入手,在巩固基本药物制度、规范公立医院药品采购、提高药品供应保障能力等方面取得突破。强化基本药物在各级医疗机构优先配备使用,使之成为适应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促进全民基本用药公平可及、实现全民健康公平的重要基础和支撑。刘谦强调,现在有观点认为,随着全行业逐步取消药品加成,基本药物制度可以取消或只在贫困地区保留,这种看法是片面的。

  • 标签: 药政 基本药物制度 公共产品属性 药品供应保障 计生委副主任 卫生制度
  • 简介:<正>一、基本情况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是在原江苏省卫生防疫站、江苏省职业病防治研究所、江苏省皮肤病防治研究所和江苏省卫生宣传教育所的基础上,于2000年lO月12日组建的。是在省卫生厅领导下,具体实施政府卫生防病职能的专业机构以及卫生监督执法的技术保障和支撑机构,同时承担对市、县、区防病机构的业务指导、考核和技术示范职能。现

  • 标签: 规范化管理 健康相关产品 检验技术
  • 简介:由于医药产品在医疗活动得到了广泛应用,医药产品侵权问题也成为一个热点问题。世界各国对医疗机构在有缺陷的医药产品侵权中是否承担责任以及如何承担责任主要有两种做法:一是,医疗机构作为医疗服务的提供者不承担产品责任,而由产品的生产者和销售者按照严格责任原则承担产品责任。这一做法以英国和美国为代表。二是,医疗机构通过提供医药产品获得经济,其行为性质与销售无异,因而与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按照严格责任原则承担连带责任。这一种做法以欧盟为代表。笔者认为,我国《侵权责任法》采第二种做法。本文采用共同侵权的连带责任原理对《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分析。连带责任产生外部法律效果和内部法律效果。就外部法律效果而言,对医疗机构和生产者同时适用产品责任的严格责任原则,患者既可以向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就内部法律效果而言,对医疗机构和生产者分别适用过错原则和产品责任的严格责任原则,即医疗机构在经患者请求赔偿其损害后,如果对医药产品的缺陷没有过错,可以向生产者追偿。我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在倾斜保护患者利益的同时,有可能产生负面影响。医疗机构应当积极应对。

  • 标签: 医疗机构 医药产品侵权 共同侵权 连带责任 外部法律效果 内部法律效果
  • 简介:行政诉讼法第2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这里使用的概念是“合法权益”,但是11条又规定“认为侵犯其他人身权和财产权的”。事实上第11条是对第2条作了限制性的规定。

  • 标签: 行政诉讼 受案标准 《行政诉讼法》 行政机关 具体行政行为 人身权
  • 简介:国卫通[2019]1号现发布《淋病诊断》等4项强制性卫生行业标准,编号和名称如下:WS268—2019淋病诊断(代替WS268—2007)WS269—2019布鲁氏菌病诊断(代替WS269—2007)WS293—2019艾滋病和艾滋病病毒感染诊断(代替WS293—2008)WS295—2019流行性脑脊髓膜炎诊断(代替WS295—2008).

  • 标签: 卫生行业 强制性
  • 简介:本文通过对一起网络经营标签说明书不合格消毒产品案件的分析,探讨消毒产品网络经营违法行为的处罚认定,以及相应长效监管机制的建立。

  • 标签: 网络经营 消毒产品 案件查处
  • 简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为保护野生动植物,对以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为原料生产保健食品,特作如下规定:一、受保护的野生动、植物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等国家有关野生动、植物保护法律法规,由国务院及其农业

  • 标签: 野生动植物 原料 生产 保健食品
  • 简介:牙酸蚀病是较长时间接触各种酸雾或酸酐所引起的牙体硬组织脱钙缺损所导致的疾病。其临床表现除前牙牙冠有不同程度缺损外,还有牙齿对冷、热、酸、甜等刺激敏感,严重者牙冠大部分缺损或仅留下残根,是生产和使用酸的工人的一种较常见口腔职业病。

  • 标签: 牙酸蚀病 职业性 计生委 解读 标准 诊断
  • 简介:1月25日,2019年全国食品安全标准与风险监测评估工作会议在京召开。国家卫生健康委副主任李斌同志出席会议并讲话。他指出,2018年食品安全标准与风险监测评估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公布国家标准1260项,有力维护百姓健康和饮食安全。

  • 标签: 食品安全 风险监测 监测评估
  • 简介:由于工作变动和标准管理工作需要等原因,根据《国家卫生标准委员会章程》,现对第七届国家卫生标准委员会及部分标准专业委员会委员作如下调整:一、国家卫生标准委员会增补国家卫生计生委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中心陈锐同志为委员兼秘书长,国家卫生计生委人事司南春梅、应急办许树强、妇幼司秦耕、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政策法规与监督司桑滨生同志为委员。

  • 标签: 国家卫生标准 专业委员会 计生委 办公厅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法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