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科分类
/ 7
138 个结果
  • 简介:代理是双方当事人之间存在的关系,双方当事人称为委托人和代理人,代理人的任务是建立委托人和第三当事人的合同关系。代理人与受雇人之间有相似之处。一般地说,代理人是受雇用或者被任命签订合同,而许多的受雇人并不是代理人,因为他们并不为雇主签订合同。尽管如此,一个人可以担任两个角色,例如戏

  • 标签: 受雇人 上诉人 生命保险 提起诉讼 保险代理人 赔偿损失
  • 简介:《合同法》首次规定了委托合同与行纪合同,建立了间接代理与隐名代理制度,在我国合同立法史上具有历史性意义。但对间接代理、隐名代理及行纪三者的认识以及对《合同法》第402条及第403条的理解,尚存在一些混乱。本文笔者拟通过对间接代理与隐名代理的由来及理论基础和内容进行分析、进行甄别,适当予以提及,在此基础上对我国《合同法》条文进行简单评述。

  • 标签: 间接代理 《合同法》 隐名代理制度 第402条 行纪合同 委托合同
  • 简介:本文研究普通法上的代理关系理论,首先表明代理关系缘何成为法律上的专门条目,其次告诉读者:要说明代理关系一出现就会引发的那一系列反常操作,或者背离通则之处,就必须诉诸纯粹常识所不解的某种原因;该原因其实就是古代准则的残留物,这些准则的早期形态体现着家长(基于早已消逝的实质理据)的特定权利和责任,到了现时代,这些准则已被概括为一种拟制,这拟制除了词语形式之外在世界上一无所是,却反作用于法律,并倾向于进一步发扬自己造成的反常操作。本文随后考察主题所涉各分支——侵权、契约、占有、追认——在早期英格兰法上的规定,并表明拟制在每个分支中的效用。最后,本文表明法律的整个轮廓都源于逻辑和常理在一切要点上的冲突。

  • 标签: 代理关系 侵权 契约 占有 追认
  • 简介:行政处罚法的颁行,创立了一项全新的制度——听证。听证是指在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由行政机关指派专人主持听取案件调查人和当事人就案件事实及其证据进行陈述、质证和辩论的法定程序。确立听证制度,对提高行政执法的透明度,增强行政执法的公正性,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非常积极的作用。由于当事人不清法律,或者因身体或工作原因而不能亲自参加听证,法律特别规定允许当事人委托代理人参加听证,以协助当事人听证,使听证更有效。本文拟就听证代理的有关问题加以阐述,希为听证实践提供借鉴。一、对行政处罚法第42条关于听证代理的理解我国《行政处罚法》第42条规定:“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

  • 标签: 当事人 委托代理人 分代理 行政处罚法 行政处罚案 代理权限
  • 简介:代理代理人为处理权限内事务之全部或一部,以代理人自己之名义另选他人予以代理代理。我国只规定了委托代理中的复代理,未对法定代理中的复代理作出明确规定。复代理产生的前提是本人赋予代理人复任权,该项权利不属于代理权的权限范围,是独立于代理权的一项权利。复代理人是本人的代理人,但代理人应对复代理人的选任、监督或指示向本人承担相应的责任。复代理人只有在本代理权和复代理权的范围内实施的行为才能产生代理后果,否则属于无权代理行为。

  • 标签: 代理 复代理 复任权 无权代理
  • 简介:<正>受被告委托,针对原告代理人的代理词,兹发表如下意见:1.本案涉及的承揽合同关系是否解除?1.1原、被告双方缔结的合同是承揽合同。原告约定由被告冲洗胶卷,对被告完成之工作,给以报酬,承揽合同有效成立。依《民法通则》§85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的保

  • 标签: 民法通则 被告 原告 损害赔偿请求权 承揽合同 给付义务
  • 简介:<正>受原告委托,就本案陈述代理意见如下:1.本案涉及的加工承揽合同关系本案原告和被告缔结的合同是加工承揽合同。依照合同约定,被告应当为原告冲印彩色胶卷并将加工物如期交付给原告。现被告遗失了本案系争的彩色胶卷,对此被告也承认。因此导致被告无法交付加工物。原告曾向被告数度催要,却毫无结果,后向被告提出索赔要求。经解释,从该要求自然可以得出,原告请求解除①合同。原告是否可以解除呢?

  • 标签: 被告 原告 经济合同法 赔偿金 民法通则 彩色胶卷
  • 简介:(香港)何美欢著北京大学版大32开700千字890页精装估价;45.00元1996年2月出版ISBN7—301—02949—7/D·289版权贸易合同号:01—95—149本书根据香港法律与实务,联系英美法系等国实际,较全面系统而又具体地论述了香港代理法的基本内容。全书分两编,第一编代理的一般原则,阐明了代理的定义、协定代理、追认代理、不容否认代理、法律自动构成代理代理人的权利、义务与补救、代理人与第

  • 标签: 代理法 代理人 基本内容 香港法律 版权贸易 英美法系
  • 简介:新第一次明确规定了我国的表见代理制度,本文剖析了两大法系表见代理制度与我国表见代理制度的异同,结合法学界不同观点对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进行分析和论证,并对实践中应注意的问题进行探讨,以期完善我国的民事代理制度.

  • 标签: 表见代理 无权代理 构成要件 选择权
  • 简介:代理理论——适用于公司治理中的争论——构建在所有权和控制权分离的神话之上.然而,真正的分离存在于所有权和所有权,即股东股份所有权和公司资产所有权之间.股东不是被代理人;董事和高管亦不是股东的代理人.股东确实选举董事,不过董事奉公司法为圭臬,根据公司法行事,而公司法极少要求最大化现有股东价值.相反,公司法允许甚至鼓励董事为公司的基业长青而行事,只要董事有合理理由认为其行为符合股东的长远利益.然而,代理理论对此现实置若罔闻.与此不同,正如早期文明通过参照现实世界中的现象与看不见的神之间的关系来解释前者,代理理论学者讲述的是股东们为保持安宁而有所牺牲(支付监督成本),而管理层则做出承诺并以此行事(引发约束成本),但股东们最终还是要处理不受诸神控制的一时冲动(剩余经理自主权).然而,尽管研究成果丰硕纷呈,但表明这场战斗是真实的证据尚付阙如.管理者通常忠诚可靠,这可能是因为现行公司法的重点在于规制管理者不忠,并且商业领域的竞争远比大多数代理成本模型所设想的要激烈得多,其几乎没有留给管理者任何松懈余地.相反,有证据表明管理者受认知偏见的影响,最为重要的是,管理者显得乐观.管理者乐观主义和公司法的灵活性可以为最大化现有股东价值的大多数有争议理论的失败提供解释.如果学者直面现实,将代理崇拜抛之脑后,经济学与法学研究的学术水平都将得到提振.

  • 标签: 公司治理 代理成本 代理崇拜 管理者乐观主义
  • 简介:在商品流转速度大大加快的现代社会,各种形式的交易关系频频发生。出于交易的便利,各种代理形式应运而生,而表见代理制度的设立,对于维护善意第三人的利益,鼓励市场交易、维护交易的安全与稳定,建立正常、有序的市场经济秩序,具有重要的法律意义和现实意义。本文将从中国表见代理制度的建立过程,表见代理的特征、法律後果等几个方面进行阐述。

  • 标签: 表见代理 被代理人 第三人
  • 简介:关于外贸代理制的评说与建议,时下著述颇丰。然而,笔者深感对此制度的研究目前大多尚停留在具体制度条文、技术层面的推敲与修补上。这无助于问题的根本解决。将外贸代理制的问题提升到整个民事代理制度的层面进行分析、思考,或许是一种适当的思路。因为现行外贸代理

  • 标签: 委托人 民事代理制度 外贸代理制 行纪关系 第三人 代理人
  • 简介:法国法和中国法的经验表明分别规范一般代理制度和委托合同不代表必然采纳“代理权授予之无因性”理论,我国法可明确也可委托授权限制行为能力人完成法律行为。在表见代理方面,二者都强调第三人的合理信赖,不将“本人之归责性”作为单独构成要件,而是以例外的方式排除与本人无关的表象。就代理权终止时表见代理之适用,我国法可关注本人是否合理地通知第三人代理权终止之事实,而非一概由第三人就表见代理之适用提供举证责任。我国法解释上还可认为在代理权滥用时代理行为针对善意第三人仍有效。最后,法国法新设的“代理权不明时的询问程序”可供我们参考。

  • 标签: 代理权 委托合同 无权代理 表见代理
  • 简介:意定代理中授权行为的独立性是一个被前人发现的客观事实,授权行为的独立性问题是探讨授权内无因性的前提。授权行为究竟应是单方行为,还是法律行为,此已被我国法律所确定。为了保障交易安全、促进交易的顺利进行,平衡被代理人与第三人的利益,并且使得授权行为独立性避免受到授权行为有因性的干扰,应当采取授权行为的相对无因说。

  • 标签: 授权行为 独立性 单方行为 无因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