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1996年9月,司法部作出了《关于严格执行<律师法),进一步加强律师队伍建设的决定》。该决定确定的工作重点之一是要创建一批高标准、高层次、形象好的的律师事务所。之后,司法部为了促进律师事业向更高层次的发展,要求建立规模律师事务所,并对规模所的标准进行了界定。毫无疑问,创建规模律师事务所是律师事业发展的方向。不过,笔者以为,由于我国地域辽阔,幅员广大,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存在差异,对创建规模所,不能一刀切,不能搞强迫命令,不能搞“拉郎配”。要遵循法律服务市场的竞争规律,让律师事务所在自由竞争中按市场规律去组合。就目前情况而言,主要是指内陆省区省城以下的地、市、县,创建规模所的条件尚不成熟,因此,在这
简介:<正>伴随着世界性的司法改革浪潮,我国在20世纪90年代特别是江泽民同志在十五大报告中提出司法改革的口号之后,司法改革已经成为当今时代的强势话题。不仅法学界对此给与前所未有的关注,就连广大民众在谈起司法改革时亦是津津乐道;不但最高司法机关纷纷出台了相应的改革方案,据以指导各自系统内的改革,而且地方性的司法改革也是异常活跃,名目繁多、形式各异的改革举措频频登台亮相。其中虽然不乏真知灼见的改革举措,如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制度、司法威仪、办案机制、机构设置、司法培训、庭审方式等改革都取得了积极的效果,但是透过如火如荼的司法改革,我国司法制度中长期存在的司法官员非职业化、司法行政化、司法地方化等诸多积弊依然冥顽不化,司法不公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