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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2009年《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首次增设的药事服务费是我国公立医院药品价格机制改革的重要创新。用法律思维解读,因患者就医形式不同,药事服务兼具代理和买卖的法律关系或公立医院与患者的代理关系,药事服务费法律化有助于患者权利的保障,推动药品价格机制改革。

  • 标签: 药事服务 药事服务费 法律解释
  • 简介:近年来,高等教育纠纷愈演愈烈,所涉及的领域由学校管理领域延伸至招生领域,争议主体也由学校与在籍学生扩展至学校与考生。公立高等学校作为接受国家财政投入的事业单位,在作为民事主体进行民事活动之外,还代表国家行使着一定的行政管理权,在行使这些权力时具备行政主体资格。鉴于公立高等学校的双重法律地位,对于公立高等学校招录学生行为的性质,不仅理论上存在民事行为和行政行为之争,司法实践中也存在时间和空间上的差异。从高校招生行为的权力的来源、高校招生过程的特点和招生过程中考生与高校的关系来看,公立高等学校的招生行为是公立高等学校基于法律授予的自主权所从事的公共行政活动。为维持正常的办学秩序,对公立高等学校在法定幅度内的"办学自主权"予以宽容和尊重是必要的,但这种自主权会影响到公民的受教育权和其他重大权益。因此,必须将公立高等学校的招生行为纳入司法审查的范围,其中,作为公立高等学校招生基本依据的内部招生规则则属于法院审查的重点之一。

  • 标签: 公立高等学校 办学自主权 招生行为 司法审查
  • 简介:目前,教师聘用合同解除纠纷经常见之于各学校,但是鲜有人研究它的事由。不同的国家有不同的事由体系,一个国家规定的事由在另一个国家可能就不是事由,即使在同一个国家不同地方立法机关规定的事由也不完全一致。构建由教师事由、学校事由和其他事由组成的事由体系;在教师与学校事由方面,以教师事由为主。在教师故意或过失与非故意或过失事由方面,以故意和过失事由为主。

  • 标签: 学校 教师聘用合同 解除事由
  • 简介:<正>一、实行教师聘任制的必要性分析(一)教师聘任制产生的社会背景目前,我国社会正处于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的阶段。教师聘任制就是学校适应市场经济要求而出现的必然产物,是市场经济进一步发展、改革进一

  • 标签: 教师聘任制 聘任合同 教师身份 法律关系 教代会 末位淘汰制
  • 简介:公立高等学校法人制度不仅以最基本的法律价值为其一般价值基础,因而应当是一项促进秩序生成,保障自由权利,体现公平正义的法律制度;而且更为重要的是,它以高等学校的基本组织属性为其特定价值基础,应当是一项契合高等学校的自主性和公共性的法律制度。从自主性与公共性之间的互动模式来看,高等学校法人制度内部价值冲突的整合模式,主要存在自主性本位整合模式、公共性本位整合模式以及自主性和公共性冲突整合模式三种。高等学校法人制度应当采取第三种整合模式,即应当同时兼顾高等学校的自主性与公共性,维持二者之间的必要张力,在冲突中实现平衡。

  • 标签: 公立高等学校法人制度 价值基础 高等学校的自主性 高等学校的公共性
  • 简介:法人治理是现代大学的制度核心,就治理目标而言,历经了从学术自治到绩效管理的变迁;在治理方式上则实现了从合法性监督到结果导向的目标规制的调整。这种调整标志着大学从学术共同体向知识经营体的变迁。在我国,高度行政化成为制约高等教育发展的制度障碍,借鉴各国公立大学法人制度改革的经验,通过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构建现代大学制度是我国高等教育改革的必然选择。

  • 标签: 公立大学 学术自由 绩效 法人化
  • 简介:我国公立高等学校的法律地位问题日益成为教育法制的焦点。本文认为,高等学校在不同方面具有不同的法律地位:其在行使法律、法规授予的行政管理等职权时,是行政主体;在接受有关行政主体监督、管理时,是行政相对人;在管理有关资产以及进行平权性质的活动时,是民事主体。此外,公立高校与其内部群体如教师、学生等存在多种复杂的法律关系。因此,我们把握公立高等学校的法律地位需要一种综合性的视角,并注意具体区分授权基础、行为类型和事务性质。

  • 标签: 公立高等学校 法律地位 行政主体 行政相对人 民事主体
  • 简介:就世界范围内而言,义务教育公立学校本身只是一种手段,其设置目的经历了从实现国家教育权到保障受教育权的演变。我国的义务教育制度从发达国家移植而来,义务教育公立学校的设置目的也经历了从实现国家教育权到保障受教育权的演变。在保障受教育权成为义务教育公立学校的设置目的之后,公民实现受教育权的多样化需求客观上要求义务教育公立学校的特色发展。虽然经过了将近30年的"简政放权"改革,但是我国义务教育公立学校与政府之间的科层关系仍然比较明显,这种状况制约着义务教育公立学校的特色发展。为了实现特色发展,义务教育公立学校应该获得自治地位,被赋予公法人资格。

  • 标签: 义务教育公立学校 国家教育权 受教育权 科层制 自治 公法人
  • 简介:<正>我国近年来发生的许多教育案例都涉及到一个核心问题,即公立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等学校)在法律授权范围内自主行使教育权力、进行高等教育行政时,具有什么样的法律地位?它与教师、学生间的教育、管理关系是什么性质?高等学校能否作为行政主

  • 标签: 公法人 教育案例 教育权力 教育哲学观 管理关系 公务法人
  • 简介:公立高等学校和教师法律关系的变化使得高等学校教师地位得到提升,权利和义务得到了法律的确认。与此同时,在市场化改革的影响之下,高等学校和教师法律关系在变革过程中也出现一些问题。重构这种法律关系应该坚持强调高等学校和教师法律关系的复合性等原则和一些相关的教师制度。

  • 标签: 法律关系 重构 基本原则
  • 简介:美国联邦最高法院通过对新泽西州诉T.L.O.案的裁决,创制了学校搜查和扣押的合理性标准,可概括为TIPS准则。TIPS准则呈现由合理怀疑和合理范围构成的双齿叉形态,具体由违禁物品、举报信息、地方或人身和搜查方法四个要素构成。它不同于《联邦宪法第四修正案》对警察提出的合理根据标准,只要有合理的而非必须绝对确切的怀疑,学校就可以进行搜查。虽然不同法院对此的态度宽严不同,但合理性标准是学校管理者必须遵循的最低标准。

  • 标签: 美国 公立学校学生 搜查和扣押 TIPS准则
  • 简介:<正>法人治理结构是经济学和法学共同的研究领域。在经济领域,一般主要研究公司这种类型的经济组织的治理结构问题,因为公司运营与公众的利益密切相关,对公司有效的监管和提高公司的运营水平一直是经济学家和法学家关注的问题。关于什么是法人治理结构,学界存在着不同的观点,其中,1995年美国学者布莱尔所提出的法人治理结构的概念被业界广泛认同,她认为,公司治理结构从狭义上讲,是指有关公司董事会的功能、结构和股东权力等方面的制度安排;从广义上讲,公司治理结构是指公司剩余控制权

  • 标签: 公立高等学校 法人治理结构 内部治理结构 高校法人 配置领域 市场导向型
  • 简介:《物权法》明确了公立高校作为事业单位法人的法人所有权,但是这种所有权是有限制的所有权。公立高校中国家出资或划拨的财产仍然保留了国家所有权,这一制度与实践不符合,也很难从代表国家行使所有权的角度加以认识。《高等教育法》所确立的财产管理权属于性质不明、内容也不清晰的权利。应当全面承认公立高校对全部财产的所有权,同时区分教育教学用途与非教育教学用途财产,对前者建立登记公示制度,并限制对这类财产的处分权或用以清偿债务。

  • 标签: 《物权法》 公立高校 财产权利
  • 简介:高等学校纪律处分权的内容主要包括其种类和适用范围两方面。就前者而言,高等学校不必严格遵循"法无明文规定即禁止"的公法原则,有权设定法定种类之外的处分形式,但该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必须受到一定的限制。同时,高等学校应具有"开除学籍权"。根据法律保留原则,以部门规章的形式来设定高等学校的"开除学籍权"是不恰当的,应由基本法律对其进行规定。就后者而言,高等学校在决定哪些行为应当适用纪律处分时,其自由裁量权必须受到限制,应当遵循行政法上的"不当联结禁止原则",以纪律处分权存在的目的作为判断的基准,保证适用纪律处分的学生行为与高等学校行使纪律处分权的目的之间具有正当合理的关联。

  • 标签: 公立高等学校 纪律处分权 法律保留原则 不当联结禁止原则
  • 简介:在外打工的儿子回家后,父亲摆了酒席给其接风,没想到父子两人醉酒后,却因家庭琐事争吵起来,进而"升级"为互殴。醉酒的儿子一时想不开,跑到附近的医院楼上跳楼自杀,由此引发了一场匪夷所思的官司。

  • 标签: 一审法院 上诉人 家庭琐事 诉讼请求 一审判决 二审法院
  • 简介:义务教育阶段公立中小学是政府的下属机构,这是客观存在的事实。经费上靠政府的拨款,在人事方面受到政府的制约甚至是直接的控制,只是在课程与教学管理上有一些自主权,义务教育阶段公立中小学的法律特征在于它们不是行政权力主体,而是政府委托的教育机构。义务教育阶段公立中小学的法律地位具有双重性。它们在涉及民事纠纷时,既可以由教育主管部门代为诉讼,也可以以民事主体的身份参与诉讼。但同时须服从行政法、教育法等公法的管辖。

  • 标签: 义务教育 公法 私法
  • 简介:<正>高等学校既是民事主体,又是行政主体。高等学校在教师资格制度、教师职务制度和教师聘任制度中与教师形成不同性质的法律关系。一、高校教师资格认定中的法律关系分析教师资格制度也称“教师资格证书制度”、“教师证书制度”,它是指“国家对教师实行的一种特定的职业资格认定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以下简称《教师法》)第十三条规定:“普通高等学

  • 标签: 法律关系 《教师法》 国家教育委员会 聘任合同 职业资格 学士学位授予
  • 简介:从2003年初至2010年10月,上海的黄浦、浦东、杨浦、金山、青浦、松江、奉贤等区以及浙江省的嘉兴、桐乡、嘉善等地各级医院的医生值班室、更衣室屡屡被盗,案发数高达100多起,涉案金额35万余元。经过半年多的艰苦侦查,金山警方终于将这个“医院大盗”抓捕归案。

  • 标签: 医院 2010年 涉案金额 浙江省 金山 浦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