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公立高等学校法人制度不仅以最基本的法律价值为其一般价值基础,因而应当是一项促进秩序生成,保障自由权利,体现公平正义的法律制度;而且更为重要的是,它以高等学校的基本组织属性为其特定价值基础,应当是一项契合高等学校的自主性和公共性的法律制度。从自主性与公共性之间的互动模式来看,高等学校法人制度内部价值冲突的整合模式,主要存在自主性本位整合模式、公共性本位整合模式以及自主性和公共性冲突整合模式三种。高等学校法人制度应当采取第三种整合模式,即应当同时兼顾高等学校的自主性与公共性,维持二者之间的必要张力,在冲突中实现平衡。
简介:深入推进高等教育体制改革、完善大学内部治理结构、深化校内管理体制改革、保障学术民主与学术自由,建设符合高等教育规律的中国特色的现代化大学,是时代对高等教育改革的新举措,同时也是党的十八大对于全面发展我国教育事业、深化高等教育改革的更新、更高的要求。其中的优化大学内部治理结构、深化校内管理体制改革被作为重要任务提了出来。现代大学治理结构,按照其含义一般分为外部治理结构和内部治理结构。外部治理结构指学校与外部的关系,包括政府宏观管理、市场适度调节、社会广泛参与、学校依法自主办学等内容。大学内部治理结构主要是指大学内部利益相关者之间各种权力的分配、制约和利益实现的制度规定、体制安排和机制设计等等。本文主要针对优化大学内部治理、深化校内管理体制改革中的校院两级管理问题,探索性地提出了一点改革新思路,期望有益于发展建设。
简介:高等学校纪律处分权的内容主要包括其种类和适用范围两方面。就前者而言,高等学校不必严格遵循"法无明文规定即禁止"的公法原则,有权设定法定种类之外的处分形式,但该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必须受到一定的限制。同时,高等学校应具有"开除学籍权"。根据法律保留原则,以部门规章的形式来设定高等学校的"开除学籍权"是不恰当的,应由基本法律对其进行规定。就后者而言,高等学校在决定哪些行为应当适用纪律处分时,其自由裁量权必须受到限制,应当遵循行政法上的"不当联结禁止原则",以纪律处分权存在的目的作为判断的基准,保证适用纪律处分的学生行为与高等学校行使纪律处分权的目的之间具有正当合理的关联。
简介:一、高等学校章程的基本内涵1995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1998年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均专门列明和规定学校章程事项,一个最为重要的原因是章程与高等敦育性质、宗旨、地位、方向、管理、发展、正常运行、高等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密切相关。高等教育学校章程是指高等学校的权力机关制定的、上承国家教育基本法律、高等教育法律和高等教育政策,下启高等学校办学活动和内部管理的具有一定法律效力的治校总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