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经批准,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贸仲委)域名争议解决中心于2005年7月5日起同时启用“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网上争议解决中心”名称。
简介:<正>"经济法"一词的字面含义至少在法学圈外极大地影响了人们对经济法内容的正确认识。当法院取消经济庭设置而以民二庭或民三庭取而代之时,一些人开始质疑经济法学科存在的意义,更有经济法学家感叹:"这等于在承认部门经济法的同时又否定了经济法的独立性。"而当我们自己——在新一轮的政法大学院系更名中,也不能如愿以偿地自称为"经济法学院"。这些事实虽然并未使经济法独立学科的地位有所动摇,但带给人们对经济法认知的困惑以及经济法学者们内心的尴尬却是不能忽视的!近年来,一场经济法与社会法关系的争论,使经济法又一次陷入"名分之争"的困扰!主张经济法从属于社会法的学者认为:经济法最终体现社会本位的价值观;而主张经济法并行于社会法的学
简介:近年来,在商标注册、商标侵权、不正当竞争等案件中,被告以正当使用商品通用名称作为抗辩的情形屡屡出现,涉案商标是否为商品通用名称成为案件裁判的焦点,但法院是否有权认定商品通用名称以及如何认定,仍缺乏统一认识。对情形相似但判决迥异的几组典型案例的分析,以及对通用名称司法认定中5个仍存在较大分歧的问题进行探讨后可以发现,商品通用名称的认定应遵循利益平衡原则,并在此原则指引下正确适用法定标准、约定俗成的两类标准,对相关商业标识究竟归属权利人专有还是社会公有作出公平合理的司法裁判。此外,建议参照驰名商标、知名商品特有名称之认定,明确赋予法院在民事案件中通用名称司法认定权,并完善其认定程序及标准。
简介:所谓的"虚拟财产"外廷宽泛,其准确名称应是"虚拟事物"。用大陆法系民法观点分析,作为一种无体存在的客观事物,虚拟事物难以成为物权、债权或知识产权的客体,但其上存在民法应予保护的合法利益。该合法利益可区分为人格利益和财产利益,均具对世性,可类推适用绝对权的保护方式。对用于交流沟通信息、表明个人社会存在的虚拟事物,其上利益部分可以纳入人格权体系,其他的可作为人格利益保护。对用于市场交易、开展经济活动的虚拟事物,多数情况下可视为金钱等同物。对用于个人休闲娱乐、给人带来精神满足的虚拟事物,其上可能兼具人格利益和财产利益。将虚拟事物上之利益不作为权利而作为合法利益给予民法保护,契合当前民法体系的完整性、包容性,也满足进行刑法保护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