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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根据霍菲尔德的权利概念理论,权利、权力、特权、豁免与义务、责任、无权利和无权力构成了随班就读的权利概念。特殊儿童获得随班就读权利的主体资格,以满足随班就读条件为前提。权利内容包括就近入学权、入学选择权、教育条件要求权和教育特殊保护权。该权利具有法定权、专属权和特殊人权的性质,其行使应遵循合理请求、恰当教育与适度保护的原则。

  • 标签: 义务教育 随班就读 权利 边界
  • 简介:教育平等权兼有受教育权和平等权的含义,包括入学机会、在校待遇和升学条件三方面的平等。义务教育作为国家法律明确规定的基础性教育,最应该体现受教育者的受教育平等权。目前随迁子女义务教育不平等问题表现得最为直接和鲜明。理清受教育平等权涉及的行政法律关系,结合前述三方面的平等,从行政法上对其加以考量,有很高的理论价值和实际意义。通过分析现行法律规范和行政实践,我们需要对受教育平等权的法律保障进行补强,进而构筑全面可行的保障和救济法律体系,以期落实包括随迁子女在内的全体受教育者的受教育平等权。

  • 标签: 受教育平等权 随迁子女 义务教育 行政法
  • 简介:物业服务企业对业主负有安全保障义务,该义务未履行或者履行不适当即应承担侵权责任。而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违反安全保障义务侵权责任的类型是设施设备未尽安全保障义务和服务管理未尽安全保障义务。但物业服务企业违反安全保障义务承担侵权责任,应当依照法律进行,不能以业主等所受损害全部得到救济为标准,而应当以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为标准,必须具备因果关系要件,并坚持过错责任原则。本文从一则案例出发,着重探讨了物业服务企业安全保障义务的来源、内涵以及违反安全保障义务承担侵权责任的界限,并对该案判决书的法律适用提出了批评意见。

  • 标签: 物业服务企业 安全保障义务 界限 注意义务 过错责任
  • 简介:税法上扣缴义务人未完全履行扣缴义务,脱法扣缴行为随之产生,扣缴制度的立法目的成空,追究扣缴义务人责任是为必然。依现行税法规定,扣缴义务人不仅将视情况承担“补缴、追缴”,“限期改正、责令改正”、“刑事处罚”等主责任,而且需承担“滞纳金”,“罚款”或“滞纳金与罚款”等一并使用的从责任。责任形态的复杂性和现行税法的诸多缺陷,导致扣缴义务人责任实务运用极为混乱。要想从源头上解决此问题,必须对扣缴义务人责任进行多维定性,以扣缴义务人基本权利的行使作为扣缴制度财政目的的边界,以财政目的的实现作为扣缴义务义务履行、权利行使的边界。

  • 标签: 扣缴义务人 扣缴行为 脱法扣缴义务 扣缴义务人责任
  • 简介:如果违法行为给国家财产及环境公益造成损失,对遭受损失的财产和环境负有监管保护职责的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人既未进行行政处罚,也未提起民事诉讼主张赔偿,那么在检察机关作为环境公益诉讼人提起的公益诉讼中,法院能否判决该行政机关履行相应的作为义务?又如何界定其作为义务的内容?

  • 标签: 环境公益诉讼 行政管理过程 诉讼主张 违法行为人 检察机关 农林局
  • 简介:国家在勘探开发国际海底区域过程中应承担何种义务和责任是理论和实践中亟待解决的问题。国际海洋法法庭海底争端分庭对此问题的咨询意见围绕着“谨慎处理”这一核心义务展开。“谨慎处理”义务要求国家须在其法律体系内采取一切必要和适当的措施,其内容还可以从国家承担的直接义务中进一步揭示出来。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应平等地承担“谨慎处理”义务和直接义务及其责任,但发达国家应在能力建设上援助发展中国家。

  • 标签: 国际海底区域 “谨慎处理”义务 海底争端分庭
  • 简介:<正>合同一方当事人在什么情况下有义务向合同相对方披露其不知道的相关信息?这是普通法中讨论最为激烈的课题之一,许多法律评论文章、论文,以及1000多个判例都探讨了这个棘手的问题。由于缺少信托或者信义关系,人们会经常看到"无须将其所知道的所有信息都向合同相对方披露"的表述,但是,法院认为这仅仅是一种说辞而已,并非精确的法律表述。如

  • 标签: 法上 巡回法院 合同成立 相对方 潜在缺陷 上诉法院
  • 简介:董事注意义务对于约束董事行为具有重要作用,但是目前我国关于该义务的立法和理论存在重大缺陷或空白。本文通过选择、介绍、关联和分析英美判例法上的经典案例,根据历史的顺序梳理出董事注意义务在英美判例法上发展的若干脉络,为完善我国董事注意义务法律制度提供历史的借鉴和启示。

  • 标签: 董事注意义务 判例法 判断标准
  • 简介:<正>"药事法"所规范药品流通方式,包括制造、输出、输入、批发、零售(贩卖)、调剂、供应、运送、寄藏、牙保、转让、陈列,所规范流通场所包括药商、药局及医疗机构,并针对各流通行为分别规范产品及行为人之责任。本文系就药事法有关药品流通管理相关规范分析整理,提供整体管理机制研议之参考。

  • 标签: 药事法 药品流通 药品许可证 医疗机构 主管机关 贩卖
  • 简介:首先分析了货运代理人收据(FCR)的特征及其法律性质,以及其中所涉货运代理人和实际托运人(发货人)的法律关系。继而结合几个关于FCR的最新案例,分析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海上货运代理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8条所涉货运代理人的单证报告义务和实际托运人(发货人)主动索要单证义务之间的关系,并总结不应根据第8条向货运代理人施加法定的绝对单据报告义务,实际托运人(发货人)自身应该主动索要符合信用证条款的单据。

  • 标签: 货运代理人收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海上货运代理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交单义务
  • 简介:社会保障基金投资信托受托人的谨慎义务,是指社会保障基金投资信托受托人所承担的在投资过程中小心慎重、考虑周全、尽量避免给信托财产造成损害的义务。社会保障基金投资信托受托人谨慎义务的标准应为专家注意义务。我国现有立法对社会保障基金投资信托受托人谨慎义务的规定尚不完善,应在相关立法中增加这方面的内容,主要包括明确受托人承担谨慎义务的标准,投资多样化的要求,受托人投资时应考虑的因素,受托人投资的程序性要求,降低投资成本的要求,风险的防范措施等。

  • 标签: 社会保障基金 信托 受托人 谨慎义务
  • 简介:把中小学校对其未成年学生的教育、管理和保护义务归结为安全保障义务,有助于司法的介入和调节。学校安全保障义务的确立有其道德的和经济的合理性,中小学校在教育、管理和保护学生方面承担着较高的安全保障义务,然而学校的这一义务必须控制在合理的限度内。由于近年来社会各方面对学校安全保障义务的要求越来越高、范围越来越广,司法基于对受害人特别保护的目的也对学校提出了较重的注意和保护要求,这些变化在促进了学校安全环境建设的同时也使学校的办学负担大大加重。因此在确立学校对其学生的安全保障义务时必须考虑学校处理危险情形的能力,必须重视保护学校的合法权益。学校安全保障义务尽管已有一定的标准和边界,但由于学生伤害事故发生的原因多样,情况复杂,在具体问题中如何认定学校应否承担民事责任则比较混乱,标准不统一。其中因学校教育和管理方法引起的学校安全保障义务纠纷是中小学校中较常见的法律纠纷。本文最后提出了处理学校未尽安全保障义务而致学生损害问题的几项原则。

  • 标签: 中小学校 安全保障义务 学生伤害事故
  • 简介:在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而承担连带责任的场合下,保险人是否对连带责任的外部份额承担赔偿保险金义务的问题,法律和司法解释均未有明确规定,而且对保险合同进行解释也未能得出满意的答案,因此在司法实践中存在不同的观点。解决这一问题需要厘清“责任”在责任保险领域的含义,责任保险的保险责任范围指向的并非过错性责任,而应是给付性责任。因此,被保险人实际承担的连带责任外部份额,也属于保险责任的范围。此外,被保险人对外部份额不但具有财产意义上的保险利益,还具有一种广义的保险利益,因而外部份额也属于保险法意义上的责任。故此,保险人对该外部份额负有赔偿保险金的义务

  • 标签: 责任保险 连带责任 外部份额 保险责任 保险利益
  • 简介:日本发动侵华战争和太平洋战争期间,对占领地国民实施各种反人道的罪行,产生了各类民间战争的受害者。20世纪90年代起各国民间战争受害者竞相抵达日本起诉日本政府或日本加害企业,他们遭遇的“法理障碍”有:个人不是国际法上救济的主体、国际条约被拒绝适用以及受害者国籍国已经放弃了个人的赔偿请求权。因此,民间对日索赔步履维艰。厘清受害者国籍国在救济民间战争受害者权益中的权利与义务的关系有着极其重要的历史意义。在以国际人道法救济民间战争受害者的实践方面,韩国从过去单一的权利主体逐渐转变为现在的权利与义务兼有的主体,韩国的救济战争受害者的实践为其他受害国提供了新的模式。通过分析韩国启动国内救济途径的法理基础,进而论证国家保护民间战争受害者不仅是一项权利,也是一项义务

  • 标签: 民间对日索赔 旧金山和约 外交保护 民间战争受害者
  • 简介:本文会将管理委员会作为探讨的重点,又于1995年6月28日公布台湾地区"公寓大厦管理条例",其中关于管理委员会之规定,并未规定得非常明确,仅规定成立之方式,以及管理委员会之相关职务,然而一些罚则或法律效果并未规定。本文主要是以管理委员会之程序相关规定,例如成立、召集及决议,以及管理委员会所执行事项,例如停车位之使用及屋顶之漏水问题;上述之问题法律并未规定,然而一般都以规约为标准,唯规约并未规定详细,造成管理委员会产生侵权的效果,使得住户无处申冤。又管理委员会对台湾地区"公寓大厦管理条例"相关法规不甚了解,因为不专业之原因,侵害住户之权益,所以本文针对管理委员会未规定之部分,借由法学方法解释,或者参考其他各国之规定,加以研究讨论,以建立管理委员会法制化。

  • 标签: “公寓大厦管理条例” 规约 管理委员会 停车位
  • 简介:9月中旬以来。金秀瑶族自治县检察院预防科与派驻基层检察室一道,联合乡镇纪委,利用乡镇集市人员多、流动大、范围广的有利条件,主动开展警示教育基层行活动。宣传站点设在乡镇人流量密集的路口、集市,利用布置流动展板、播放廉政短片、赠送廉政书报、发放惠农明白纸等形式,

  • 标签: 警示教育 基层行 金秀县 金秀瑶族自治县 检察院 乡镇
  • 简介:由于商标的品质保证功能所衍生的商标权人的商品品质担保义务与商品生产者对商品的品质担保责任具有某种相似之处,所以在一定的条件下,商标权人就可能被推定为产品责任的担保者,这种产品责任不但包括产品质量责任,而且包括产品权利瑕疵责任,而承担责任的前提就是商标权人对产品生产具有最低程度的控制能力。

  • 标签: 商品生产者 商标权人 担保义务 权利瑕疵 专利侵权纠纷案 知识产权代理
  • 简介:检察教育培训是检察事业健康发展的根本要求,也是检察人员成长进步的迫切需要。但实证研究显示,广东检察教育培训工作还存在培训时间偏少、培训内容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有待提高、开展状况很不平衡、培训方式较为单一、考评考核制度不健全等诸多不足。因此,对检察教育培训体制进行改革和完善,就应当建立规范的培训需求分析制度、灵活的学分制度、信息化的培训管理制度、多元化的培训教学模式和严格的考评考核制度。

  • 标签: 检察教育培训 实证分析 培训需求分析 培训管理信息化 培训模式多元
  • 简介:<正>编辑宗旨《中国教育法制评论》以当代中国教育法制建设的理论与实践为主要研究内容。本书将始终致力于关注中国教育法制建设的理论与实践问题,汇聚中国教育法学研究领域的共同智慧和最新成果,展示教育法学领域研究者对我国教育法制建设的思考和探索。本书也致力于为中国教育法学研究领域提

  • 标签: 当代中国教育 教育法学 教育法制 理论与实践 法学领域 教育决策
  • 简介:教育问责理论基础的确立,必须结合教育的基本属性和内在要求。简单引用行政问责制的理论基础,缺乏与教育的有机结合和对教育事物本质的逻辑分析,难以对教育问责作出合理解释,亦难以对教育问责制的建构起到理论引领作用。公共性作为教育的基本特性,其所蕴含的合理性、公益性、公开性以及公平性等多元价值,高度契合了教育问责的制度特征,是教育问责的理论基础,也是教育问责制构建的前提和基础。从公共性的视角分析教育问责制,一是要建构理性的教育问责制,确保教育功能的实现;二是要确立多元主体实施的问责,使教育问责制反映社会公益;三是要以问责报告及公示制度为问责的关键环节,确保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与监督权;四是要把教育机会平等作为教育问责的重要考量指标,维护教育公平。

  • 标签: 教育问责 理论基础 公共性 制度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