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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不可避免披露原则',是普通法于特定情形下,禁止极可能披露前雇主商业秘密的离职雇员就任特定新职的规则。该原则可归入商业秘密消除危险制度。该原则之法理根据即'价值添附'。其补偿金的法理根据在于:前雇主因取得商业秘密与特定技能的总价值的归属权,而须向离职雇员返还特定技能之对价。

  • 标签: 商业秘密 不可避免披露 消除危险 补偿金
  • 简介:近日,有媒体报道,因食用自制臭豆腐中毒,一家三口发生急性肉毒毒素中毒,住院抢救一个多月花费近40万.肉毒毒素听起来离生活很遥远,但它也可能潜伏在食品当中,带来严重的健康威胁.在中国,肉毒毒素中毒发生最多见的地方是新疆,根据新疆的数据统计,由发酵豆制品(臭豆腐、豆瓣酱等)引起的占80%以上,发酵面制品(甜面酱等)引起占10%左右.在日本,鱼制品引起的中毒较多;美国以家庭自制罐头、肉和乳制品引起中毒者为多;而欧洲的中毒案例则多见于腊肠、火腿和保藏的肉类.

  • 标签: 食品 危险 媒体报道 数据统计 臭豆腐 豆制品
  • 简介:尽管之前介绍了我访学所在的伊利诺伊州也有州长腐败现象,但是美国仍然是世界公认的腐败程度较低的国家之一,这主要是因为美国建立了一套有效防治腐败的法规制度和管理方法体系。

  • 标签: 防治腐败 利益冲突 伊利诺伊州 腐败现象 腐败程度 美国
  • 简介:1998年10月14日,湖北某大型化工集团公司销售公司(以下简称化工公司)的两名同志赶到湖北省公证处,提出不可抗力公证申请。有关该申请的基本情况是:日本某株式会社驻武汉办事处(以下简称日本会社)于1998年初分别与化工公司及斯里兰卡某公司(以下简称斯国公司)签订转口贸易合同,由化工公司向斯国公司供应价值77万美元的5000吨重钙,交货日期为1998年9月15日,交货地点为江苏连云港,但由于我国今年长江中下游地区在6月底至9月初暴发特大洪涝灾害,作为化工公司原料供应及产品外运主要途径的铁路运输受到严重影响,化工公司生产所需原材料供应不及时,产品也不能按期运至目的地,依合同规定,该批货物将遭拒收,

  • 标签: 化工公司 不可抗力事件 铁路运输 《国际商事合同通则》 公证机关 经济合同法
  • 简介:国际贸易合同的成立,一般都经过买卖双方的交易磋商,一方的报价发盘被对方受价人有效地接受,就算达成了交易,双方之间就建立了合同关系。因此在实际业务中,除了磋商中双方都同意以签订书面合同为难,按国际惯例,多数国家的合同法,都是以报价的有效接受为买卖合同的成立条件,并非是笼统地以书面合同为合同生效的条件。报价(offer)又称发盘,是报价人将商品的价格和交易条件报给对方,如果是报价人愿按所报条件达成交易的肯定表示,这就是法律上的要约,外贸实务称之为实盘(firmoffer)。因此也可以说,实盘报价是报价有在报价有效期内要受其约束的报价,也只有这样的实盘报价到达受价入后,为受价人在报价有效期内所无条件

  • 标签: 报价内容 报价人 可撤销 受约人 合同的有效成立 报价有效期
  • 简介:10月,我采访“死磕派”代表杨学林律师,文章《死磕派不是瞎胡闹》作为封面《事件律师》的其中一篇,发表在本刊10月号上。未料想,这篇仅5000余字的文章,在网上引起不小的反响。仅在本刊新浪微博上,阅读量就以万计,转载近300,杨律师也在自己的微博和博客上转载此文,转载量过千,其中不乏“法律大V”陈光武等人的再转载。文章以裂变的形式传播开来,数量巨大难以统计。

  • 标签: 采访对象 转载量 律师 文章 阅读量
  • 简介:不能犯的不可罚性主要是围绕着危险的判断展开的,包括对危险概念的理解以及危险性的判定。危险有无是纯客观判断,但事实危险向刑法危险的转换属于规范判断。在判断的客观性、确定性、稳定性以及统一性方面,科学法则标准具有无法比拟的优势;在保证判断的客观性、妥善处理认识错误以及共犯从属性等方面,“行为时存在的所有客观事实”标准也有独到可取之处;危险的“结果性”以及特殊判断构造,决定了危险的判断时点只能采取“裁判时”标准。在具体判断路径上,应采用修正的假定事实标准,且该标准同时适用于方法不能和客体不能,不允许通过行为时点代替客体进行假定性置换,也无须并用“对被害法益的现实危险的不具备”来说明客体不能成立不能犯。

  • 标签: 不能犯 未遂犯 危险 修正的客观危险说 假定事实
  • 简介:未遂教唆要求被教唆者的行为必须具有法益侵害的危险,不能犯不可能产生这种危险,所以必须把不能犯排除出未遂教唆的对象范围,否则徒增理论上的繁琐。与此同时,应采用修正的客观危险说对不能犯进行排除。未遂教唆的教唆者在主观上不具有对构成要件结果的认识,也不具有对结果的意欲,所以不具有教唆犯的故意;在客观上具有使被教唆者的行为终于未遂的内在根据和外在根据,能够有效地支配结果的不发生。不可罚说能够对被教唆者的行为进行妥当处理;缓解教唆者和被害人之间的紧张关系;在未遂教唆的错误场合,不可罚说能贯彻其立场,并同时兼顾责任主义的要求。陷害教唆不属于未遂教唆的形态之一,两者并非包含与被包含的关系。陷害教唆的教唆者对构成要件结果的不认识没有客观依据,具有教唆犯的故意,所以具有可罚性。认定陷害教唆可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 标签: 未遂教唆 陷害教唆 不能犯 可罚说 不可罚说
  • 简介:我想我真的老了,于是,我开始喜欢翻看那些儿时不愿、不忍释手的小人书,然后会在静静的夜里微微地笑。小人书,小人书,那是给小小人儿看的书呢!多么贴切的名字,多少快乐的时光。

  • 标签: 风雨 小人书
  • 简介:专家意见往往以推断、判定、作结论的形式被运用于审判中,其目的在于解决某些具有特殊难度、不能为普通人所正确判断的专业性事实问题,它不同于普通证人证言,不同于鉴定结论,而具有独立证据类别的特征。

  • 标签: 证据 证人证言 鉴定结论 审判 专家意见 推断
  • 简介:<正>未遂教唆,或称未遂的教唆,指的是教唆者从一开始就以被教唆者的实行行为终于未遂的意思而进行教唆的情形。学界对未遂教唆的定义可能存在差异,但是关于未遂教唆的核心内涵,已经取得一致的共识,即教唆者客观上实施了教唆行为,主观上却是反对被教唆者的行为既遂的意思。由于未遂教唆的教唆者缺乏既遂意思,所以有别于"教唆未遂"。教唆者以追求结果发生的意思实施教唆行为,但被教唆者没有着手犯罪实行或者着手实行后又有效中止的属于教唆未遂。至于教唆未遂究竟包括哪些情形,在共犯独立性说和共犯从属性说的视野里有所不同,尽管如此,教唆未遂存在的只是处罚范围上的争论,至于教唆未遂本身的可罚性,却没有异议。由于未遂教唆的教唆者主观上没有使被教唆者完成犯罪的意思,换言之,教唆者对于被教唆者的行为持肯定态度,但对于行为的结果持否定态度,并且对结果的否定态度存在合理的根据。由此一来,是否仍然可以认为教唆者存在教唆犯的故意,这既是关涉教唆故意范围的问题,同时也是未遂教唆是否具有可罚性的关键。所以,学者们一般认为"这

  • 标签: 未遂教唆 实行行为 可罚性 不能犯 客观危险说 法益侵害
  • 简介:日前,某市正式通过媒体曝光醉酒驾车者,首批公布的名单共有106人。从某种程度上说,曝光的确可以使醉驾者得到震撼,甚至良心受到谴责,以后不敢冉有类似行为,但是这种方式真的不会影响当事人的权益,真的能收到良好的社会效果,起到合适的警示作用吗?这种“警示”反映了处罚中的简单思维:只要加重处罚的力度,被执法者就会洗心革面,

  • 标签: 执法者 曝光 心理 加重处罚 社会效果 警示作用
  • 简介:商品房开发过程中,因地下存在文物、古遗址等特殊情况被政府责令停止施工,从而导致商品房迟延,甚至无法交付的事件,在全国各地屡见不鲜。现实中,无论是开发商,还是购房者,普遍认为政府行为属于不可抗力。可是,就有这么一个较真的购房者,违背常理,认准此类事件不属于"不可抗力",与房屋开发商打了一场官司。

  • 标签: 不可抗力 政府行为 房屋开发商 开发过程 违背常理 商品房
  • 简介:去年,刚刚走出校门的我用两个月的时间打赢了司法考试这场战争。得知成绩的那一刻,泪水夺眶而出,那感觉已经不是喜悦,而是历尽千难万险后精疲力竭的解脱。比起那许许多多艰苦劳作却花开无果的人们,无疑,我是幸运的。但幸运光顾的是那些有准备的人。丰收前曾洒下多少汗水,只有我知道;个中的酸甜苦辣,

  • 标签: 司法考试 成功 动力 信念 坚持
  • 简介:结果避免可能性理论是通过合义务替代行为的思考方式,检验违反注意义务的行为与法益损害之间的特别规范关联。这与过失犯规范要素的基准行为化、评价重心的客观归责化是直接相关的。结果避免可能性所检验的特别规范关联与注意规范的保护目的、构成要件的保护目的并不相同,后者划定了规范发挥效力的范围,前者则意在确认该规范在此范围内的个案实效性。结果避免可能性与假定因果关系都运用了假设性思维,但在具体思维类型、替代因子的选择、判断的目的及方法上存在明显差异,不应混淆。结果避免可能性的检验是规范实效而非事实判断的问题,属于风险实现而非创设风险的阶段。在合义务替代行为依然可能产生法益侵害后果的场合,若能判定履行义务行为显著降低了结果发生的概率,即可进行不法归属。

  • 标签: 结果避免可能性 合义务替代行为 假定因果关系 客观归责
  • 简介:新闻媒介──即报社、杂志社、通讯社、广播电台和电视台等采集、编写和播发新闻的机构卷入侵害名誉权诉讼,是我国近年来一个比较突出的社会热点问题。作为社会舆论监督的机构,新闻媒介为了履行自己的社会职责,其笔触必然要深入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其披露和传播的新闻,特别是社会新闻和批评性新闻.出现某种程度的失误或引起新闻涉及的当事人(以下简称“新闻相对人”)误解,形成侵害名誉权纠纷以致酿成诉讼是很难避免的。莎士比亚在其名剧《奥赛罗》中,借剧中人伊阿谷之口讲道:“无论男人女人,名誉是他们灵魂中最切身的珍宝。”现在各文明国家包括中国在内,都在法律上明文保护公民和法人的名誉权。新闻相对人认为名誉权遭到侵害,随时

  • 标签: 侵害名誉权 新闻机构 新闻媒介 公民隐私权 诉讼 新闻报道
  • 简介:当新年的一缕缕阳光洒到09年元旦的时候,我始觉一年过得真快!此刻我正在阅读法国作家勒内·弗洛里奥的小说《错案》.他深情地告诉人们.“请不要认为您是一位行为端正的好父亲、好丈夫、好公民,就一辈子不会与当地的法官打交道。实际上,即使是最诚实、最受尊敬的人,也有可能成为司法部门的受害者。

  • 标签: 错案 故意杀人 检察官 解读 审查 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