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非法行医罪中的“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是指缺乏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医师资格;就个体行医者而言,还包括缺乏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在行为人超越执业注册的执业地点,但没有超越其执业类别、执业范围的情况下执业的,或者在行为人超出执业注册的执业范围执业,但没有超过大的医师资格类别的,不能构成非法行医罪.但是,跨越了执业注册的大的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情节严重的,可以非法行医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未同时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和医师执业资格的实习生擅自在医疗机构中独立行医的,可以成立非法行医罪.乡村医生跨行政区域进行执业的,不宜以非法行医罪论处;跨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的,可以非法行医罪论处.美容师进行医疗美容,情节严重的,可以成立非法行医罪.
简介:这是一起发生在一年前的选举案。案子虽早作定论,但由此引出的选举理论问题仍需探讨,尤其是在即将举行县(市)人大换届选举前夕。2002年12月18日为某县乡镇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日。投票选举当日,某镇甲选区部分选民分别在选票的空栏内填写了乙选区选民陈某(非候选人)。结果,陈某在甲选区“双过半”(即应到选民和获赞成票都超过半数)。围绕陈某能否当选为该镇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问题,该镇选举委员会出现了两种不同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陈某的当选结果无效。其理由是:陈某不符合代表候选人提名的法律要求。选举法第29条规定,“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候选
简介:明朝开国皇帝朱元璋,为了及早恢复社会经济,巩固政权,整顿吏治,反贪倡廉,建立了严格的考核监督制度。规定:对京官考核每6年一次,地方官的考核每3年一次,考核等次分为五等。考核等次由都察院、十三道监察御使等监察机关负责核定。为了保证考核结果能真实反映官吏的政绩,达到奖善惩恶的目的,朱元璋还颁布了《考察通则》、《监纪九款》等法规,对监察官员的执法进行监督、约束。规定:如果监察官“知善不举,见恶不拿”,就要“杖一百”;贪脏者还要从重论罪,较其他官吏罪加二等。如此严正的监督考核机制,使开国之初的明朝很快走入正轨,上下政令畅通,政权日趋稳定,廉政勤政也卓见成效。明朝的监督考核机制虽有一定的历史局限性,是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