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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十五部分关于强制争端解决机制的规定实质上就是一个普通的仲裁条款,它在处理南海问题时面临着诸多局限。首先,《公约》争端解决机制的强制性是有限度的,第十五部分第一节和第三节为缔约国提供了可以规避强制机制的附加说明和选择性排除条款。其次.中菲南海争端显然是关于主权和海域划界的争端,明显超出了《公约》的管辖范围。仲裁庭对海上地物性质及“九段线”合法性的裁决会对中国的主张“未审先判”。再次,中菲达成的《南海各方行为宣言》及中国根据《公约》298条做出的排除性声明是否能够排除仲裁庭对南海争端的管辖权?仲裁庭对此并没有给出令人信服的回答。最后。在可受理性问题上。必要的第三方问题及诉由消失问题的存在也使得本案不可受理。

  • 标签: 南海争端 中菲仲裁案 强制争端解决机制
  • 简介:《南海各方行为宣言》究竟是政治文件还是法律协议,及其所确立的通过谈判解决争端的途径是否可以排除《海洋法公约》争端解决机制的适用,成为分歧极大的法律争议。菲律宾和仲裁庭均主张《宣言》仅仅是一份政治文件,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即便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也不能排除《公约》争端解决机制的适用。中国主张《宣言》关于通过谈判途径解决争端的规定构成了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国家间协议,且其所确立的通过谈判解决争端的途径具有唯一性和排他性,因此菲律宾不可以依据《公约》提供的争端解决机制就相关争端提起仲裁。本文认为,《宣言》在争端解决问题上构成了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国家间条约;其是否可以排除《公约》争端解决机制本质上是个法律适用问题,从海洋法角度讲,根据《公约》第281条的规定,《宣言》无法直接排除《公约》争端解决机制,仅对《公约》争端解决机制的适用形成制约;从条约法角度讲,《宣言》与《公约》构成了《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第三十条“关于同一事项先后所订条约之适用”问题,相关争端应适用《宣言》提出的谈判和协商途径,据此方可直接排除《公约》争端解决机制的适用。文章首先从中菲南海仲裁案提出两个核心法律争议,并杭理菲律宾、中国各自主张以及仲裁庭对此争议的结论。其次论证《宣言》的条约属性。第三,分别从海洋法和条约法两个视角分析《宣言》对《公约》争端解决机制的排除。

  • 标签: 《南海各方行为宣言》 条约属性 争端解决机制 排除
  • 简介:“一带一路”战略具有包容性、开放性、多元化和合作共赢的特点.妥善解决国际争端是成功实施“一带一路”战略的重要保障.现有国际争端解决体系在适用于“一带一路”建设中存在机制不足、机制过剩和不相匹配等问题.建立“一带一路”争端解决体系,要充分利用全球性国际争端解决机制的平台,结合“一带一路”战略的建设理念和沿线国家的发展实际,通过双多边协商,逐步探索特色化的区域争端解决机制,并借助亚投行等区域性组织实现争端解决机制的体系化、制度化.

  • 标签: -带-路 国际争端解决机制 亚投行
  • 简介:和平解决国际争端是国际法中的基本原则之一,各国有采取非武力措施和平解决各项争端的义务。这项原则形成已久,特别是自1945年《联合国宪章》颁布之后,没有任何一个国家否认此原则。但这并不等同于国际社会已就该原则的内容达成共识。1970年联合国大会《关于各国依联合国宪章建立友好关系及合作之国际法之宣言》中,提到了该基本原则的具体内容,其中有些内容已得到高度认同并被公认为国际惯例。然而部分内容依然存在争论。深入研究解决国际争端中的和平原则以及有争议的观点,探讨越中在和平解决南海争端过程中已达成的一些协定。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

  • 标签: 国际争端 和平原则 南海 国际法 越中南海争端
  • 简介:在领土争端解决中,国际法庭不仅考虑当事国对争端领土提出的主权主张,还会考虑一国对另一国主张的态度。面对他国的竞争主张,拥有或主张主权的一国不抗议或不反应,这种情形将可能构成默认。在判断一国是否默认他国主张时,需要考虑三个条件:第一,该国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国的主张;第二,该国应当并且能够反应以维护其权利;第三,该国保持沉默或者没有及时抗议。默认并不是判断主权归属的独立权利来源,但可以支持和强化根据其他法律依据得出的结论。在例外情况下,默认他国以主权者名义对领土实施的行为,可能导致主权的变更,关键在于判断当事国是否通过行为达成了新的合意。

  • 标签: 默认 知情 抗议 合意
  • 简介:近五年来,中印边界地区领土争端问题既有缓和,也有紧张的局面.中国政府根据国内外形势的变化,提出了“打造人类命运共同体”、“发展同周边国家睦邻友好关系”、“不惹事,也不怕事”等维护国家领土主权的重要理论.中印双方通过高层互访、经济合作、外交和谈、军事沟通、民间交流等形式深化了中印边界地区领土争端问题的危机管控机制.中国政府在应对“帐篷对峙”、“藏南演说”、“中国入侵论”等危机事件中较好地管控了中印边界地区领土争端危机,维护了国家领土主权.

  • 标签: 中国 印度 领土争端 危机管控 实践
  • 简介:中印边界问题是历史遗留下来的产物,中国历届中央政府都不予承认。20世纪50年代末期至70年代中期,中印边界争端不断加剧。20世纪70年代后期至世纪末,中印边界争端出现缓和的态势。21世纪初期,中印边界争端仍然时有发生,但都以和平方式得以解决。2013年5月和10月,中国李克强总理和印度曼莫汉·辛格总理实现年内互访并签署一系列重要文件,形成了中印解决边界争端的一系列危机控制机制

  • 标签: 中印边界争端 危机控制 机制
  • 简介:“一带一路”战略正深入推进,投资争端引发的矛盾也日益凸显。面对新形势,固有投资争端解决机制存在的弊端已完全暴露,无法满足“一带一路”建设的实际要求。同时,亚洲已成为全球直接投资的首选区域,但中国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却出现了大量失败的投资项目。基于此,为妥善解决可能由“一带一路”项目投资争端引发的争议,应尽快建立以亚投行为主体的投资争端解决机制。在该机制的实体规则构建中,需要充分考虑沿线国家的司法体制与环境,物化命运共同体理念,将沿线区域内我国国有企业与东道国之间发生的投资争端作为解决突破点,以期增强各方合作信任感,提升国际投资领域的话语权。

  • 标签: 国有企业 投资争端 解决机制 亚投行 一带一路
  • 简介:美国在20世纪面临众多海洋争端,所涉及的地理范围也相当广泛。这其中既包括传统的领土争端,也包括伴随着国际海洋法的变迁和全球海域的重新划分而出现的新型海洋争端。美国在处理这些海洋争端时展现出十分清晰的海洋战略远见,对于战略位置至关重要的岛礁和海域,美国牢牢掌握在手中。而在其他相对次要的海洋争端问题上.美国根据争议对象的不同和辅助其外交政策的需要,灵活运用各种手段,包括双边磋商,外交斡旋,法律手段等,并且做出一定的妥协甚至放弃。美国处理海洋争端的思路和方法对我国处理南海问题和周边关系问题有很好的借鉴意义。

  • 标签: 海洋争端 美国 南海问题
  • 简介:国际法院在战后主权国家之间的领土争端解决中发挥着重要作用。英法海峡群岛争端是国际法院成立后成功裁决的第一例领土争端。19世纪后,英法针对海峡群岛中明基埃群岛和埃克荷斯群岛的主权归属产生争端。在协商未果的情况下.双方于1951年将争端提交位于荷兰海牙的国际法院。1953年,国际法院经过审理并主要依据“有效控制”原则,裁定争议岛屿的主权属于英国。英国通过国际法院仲裁模式,成功获得争议岛屿主权。该案例对于我国处理与周边国家的岛屿争端具有极为现实的借鉴意义。

  • 标签: 海峡群岛 岛屿争端 国际法院 英国 法国
  • 简介:国家间的领土主权争端反映的是国家之间在对地球空间产权私有化过程中的分配矛盾。建立在私有化分配方式基础上的领土主权争端已经成为威胁国际稳定、阻碍地区共同发展的重要因素。同时,应对领土主权纷争的传统手段也越来越不适应时代的需要。争议领土公地化为解决国家间领土主权纷争提供了另一种选择,即通过订立维护领土公共性功能的国际条约、创设有效的多边协商机制以及强调多元行为体的共同参与等方式,在一定程度上将争议领土公地化,从而克服由私有化分配方式制造的困局。在当今国际社会中,已经出现了运用公地化策略解决国家间领土主权纷争的成功实践、其中有代表性的包括国际社会应对南极洲主权争议的"冻结主权"原则的实践,中美洲三国对丰塞卡湾的共同行使主权。这些成功实践既涉及地球特殊空间,也涉及一般化的国家间领土主权争议。通过对国际社会中成功实践的考察,探索实现争端领土公地化的关键要素,有助于丰富应对领土主权争端的思路和手段。

  • 标签: 领土主权争端 公地化 南极条约 丰塞卡湾 冻结主权
  • 简介:《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服务贸易协议》的签署推动中国与东盟各国服务业的开放与发展,随之而来的服务贸易领域的争端会不断增多且更加复杂化。因此,对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服务贸易争端解决机制做透彻的法律分析,对推进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服务贸易的发展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理论意义。

  • 标签: 服务贸易 货物贸易 争端解决机制
  • 简介:南海问题涉及《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框架下各类性质的海洋争端。包括“岛屿制度”和“历史性概念”,以及资源管理、军事活动和海洋科考、海洋环境保护等。《公约》是迄今为止最完备的国际海洋法文件,为海洋治理提供了一个整体的法律框架。但近年来《公约》的某些缺陷日益凸显,有些法律条文存在模糊性,导致各国在解决海洋争端过程中必然会在适用法律制度的问题上产生矛盾,在南海问题上尤为如此。《公约》第三方强制解决机制在南海争端的核心问题——岛屿制度和历史性概念上发挥的作用有限,在资源管理、军事活动、海洋环保、海洋科考在内的诸多问题上可扮演关键角色。中国与东南亚国家的经济联系日益密切,在海洋领域的合作越来越多。在此背景下,《公约》扮演的角色,与其说是强制性的争端解决机制,不如说是海洋治理机制,为南海沿岸国的海洋治理实践提供指导。

  • 标签: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争端解决机制 南海争端 南海仲裁案
  • 简介:独岛(日本称竹岛)位于朝鲜东海韩国郁陵岛和日本隐岐岛之间,距郁陵岛40公里,距隐岐岛80公里。2月以来,韩日两国为划定200海里专屑经济区(EEZ),围绕该岛领有权问题发生争执。日本认为划分200海里EEZ界线的基准应是独岛。韩国认为这与国际上划中间线的惯例相违背。

  • 标签: 专属经济区 日本政府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韩国政府 领有权 经济水域
  • 简介:2017年9月加纳/科特迪瓦划界案公布了最终裁决。特别分庭认为两国不存在默示的海洋划界协议,遵循了海洋划界的国际判例在认定存在默示协议上的高标准。通过采用“等距离/相关情况”的方法实施单一划界,特别分庭维持了国际海洋划界规则的一致性。另一方面,对于加纳在争议水域内实施的单方面油气开发活动,特别分庭认定加纳没有侵犯科特迪瓦的主权权利,也没有违反善意协商和不危害或阻碍最后协议的达成的义务,但这一裁决有可能会鼓励其他国家在划界前的争议水域增加单方面的油气开发行为。对我国东海和南海的争端解决而言,加纳/科特迪瓦划界案也具有一定的启示,我国应加强对最新的国际海洋划界判例的研究,为谈判和协商解决海洋争议做好充分准备。

  • 标签: 加纳/科特迪瓦划界案 默示协议等距离/相关情况规则 国际 责任
  • 简介:<正>克什米尔争端自产生至今已有44个年头了,印巴两国间为此发生了两次大的战争和无数次小的争执,联合国为调停其争端通过数十个决议,美苏等大国进行了多次斡旋,印巴两国领导人也进行了无数次的会谈,然而,争端一波未落,一波又起,恶性循环,持续不断。其解决的难度和问题复杂的程度似乎要超过南亚其它地区的争端。形成克什米尔争端的原因是多方面的,这里仅从历史角度作一探讨。一、争端的由来

  • 标签: 克什米尔问题 巴基斯坦 克什米尔争端 印度教徒 穆斯林 印巴分治
  • 简介:本文通过分析南海争端中权力政治的影响,以此来研究美国和中国在南海的战略博弈。主要涉及的国家一边是美国和其他主权声索国,如越南、菲律宾,而另一边是中国。中美两国战略博弈的结果是利益集团的两极化和军事力量的增强。考虑到经济独立,区域化趋势等因素,公然的军事冲突目前看来可能性不大。然而,复杂的军事力量,不同利益集团的利益冲突,使南海成为充满矛盾的区域。本文揭示了一些政策影响,并尝试为权力政治可能导致的情况建立一个研究框架。

  • 标签: 中国 美国 越南 菲律宾 权力政治
  • 简介:中日、俄日岛屿争端问题逐渐成为东北亚地区的热点,日本宣布钓鱼岛国有化打破了中日多年来维持现状的默契,双方围绕钓鱼岛问题,在经贸合作、人员往来以及政治军事领域紧张关系不断升级。同样,俄罗斯和日本关于北方四岛的争端也开始升级,俄总统登岛宣示主权,日本坚持把四岛全部归还作为两国关系完全正常化的前提。中日、俄日的岛屿争端在历史与现实的双重因素交织下,很难在短期内得到解决。中日、俄日岛屿争端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即实际占领与国际法理的矛盾冲突成为解决双方岛屿争端问题的最大障碍;岛屿争端已经超越本身范畴,成为维护国家荣誉的象征;中日与俄日岛屿争端处在不同的历史语境与现实意识形态中,国际势力的渗入会对争端解决产生不同的影响;在双方均衡实力无法打破的前提下,短期内最好的办法是保持现状,搁置争议。

  • 标签: 钓鱼岛 北方四岛 岛屿争端
  • 简介:2013年9月18日,为抗议俄罗斯在北极开采石油,30名国际绿色和平组织成员乘坐船旗国为荷兰的“极地曙光”号,试图登上俄罗斯的钻井平台。俄罗斯逮捕并扣押了该船只及其人员。2013年10月4日,荷兰依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附件七的规定对俄罗斯提起强制仲裁。10月21日,由于仲裁庭尚未成立,荷兰依据《公约》第290条第5款的规定,请求国际海洋法庭作出临时措施的裁决。要求俄罗斯迅速释放被扣押的船只和人员。俄罗斯对此表示其不接受国际海洋法庭的管辖权,并且不出庭应诉。2013年1月22日,菲律宾对中国提起附件七仲裁,挑战中国在南海的权利。在此案中,中国也没有参加仲裁程序。本文通过介绍“极地曙光”号案和中菲南海仲裁案中对于不到庭的判决,分析国际争端解决机制对于不到庭的态度。

  • 标签: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国际海洋法庭 附件七仲裁庭 不到庭应诉
  • 简介:2008年5月23日,国际法院对新马岛屿之争做出判决,将白礁岛判给了新加坡。国际法院的判词表明:有力的证据,即官方在争端事项上代表政府权力行使的言词及行为是新加坡赢得白礁岛主权的关键。因此,进行相关研究,为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中国与他国之间的领土争端解决提供充分的理论和事实依据,具有重要的意义。国际法院对一些证据效力的判定也启示我们:在涉及领土争端的问题时,国家间关系的利益权衡固然重要,但在权衡时,也要尽可能地考虑这种权衡将来在法庭上可能产生的证据因素和影响。

  • 标签: 新马岛屿争端 国际法院 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