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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摘要:《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是规范海洋权利和义务的基本法律,是海洋宪章。专属经济的建立是现行《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重要成果之一,专属经济内权利和义务,除了公约已经作出的规定,还存在大量的剩余权利,主要有与军事相关的剩余权利,与资源相关的剩余权利,与环保相关的剩余权利,剩余权利有利于实现海洋和平利用的,有利于实现海洋可持续发展。

  • 标签: 专属经济区 剩余权利 国际法
  • 简介:专属经济主权权利是《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下构建的重要海法制度,相关原则、规则已构成国际习惯法的一部分。行使该主权权利,要划清与国家主权的界限,避免专属经济领海化;同时,也应认识到以《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为基础构建起来的专属经济海法制度所具有的普遍国际法地位及其普遍拘束力,避免在专属经济主权权利行使上搞双重标准。对于专属经济内的军事活动、剩余权利分配、安全职能等未定议题,中国应积极发挥建设性作用。

  • 标签: 专属经济区 主权权利 领海化 双重标准 海法
  • 简介:海洋法上的剩余权利主要系指专属经济内的剩余权利。主权理论是剩余权利概念的建构基础,剩余权利理论服务于主权理论;国家追求海洋剩余权利的根本目标,是最大限度地扩展本国主权的行使范围和生存安全空间。专属经济内的剩余权利涉及到与军事利用相关的剩余权利、与科研勘探和环境保护相关的剩余权利、与渔业及生物资源利用相关的剩余权利等等。实现专属经济的功能价值时,应注意到剩余权利制度在其进一步的发展方向上受到其主权内涵的主导。

  • 标签: 专属经济区 剩余权利 主权内涵 海洋权益
  • 简介:《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中专属经济制度的产生是由于航海大国和沿海国家间利益的妥协,所以其规定较为模糊,从而形成了海洋法上的剩余权利。自2001年"中美撞机事件"以来,我国法学理论界对外国军事航空器、舰船进入我国专属经济进行测量活动做了大量研究工作,但是大多数的研究(1)未充分考虑到《海洋法公约》解释中的语言问题,而仅以汉语对相关国际公法进行解释和分析;(2)在进行法律分析时未厘清国际法分析与国防安全、国际局势分析的关系,仅从国家利益角度出发而忽视了各争点中法律依据的阐述;(3)未从国际法审判实践角度开展探讨,而该角度是我国通过国际审判机制维护国家权益的有效且可行途径。美国的军事测量船大多隶属于其海军部队,因此实质上已构成了对军事力量的使用。美国的军事测量活动虽然没有违反《公约》第58条第2款和第88条,但是违反了《公约》第301条,亦即违反了关于EEZ的国际习惯法。

  • 标签: 专属经济区 解释方法 军事测量 习惯法
  • 简介:摘要: 专属经济是《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创设的具有特殊性质的海域,对这一特殊海域,《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的规定中存在许多不确定和模糊之处。以美国为首的海洋国家和以第三世界国家为主的沿海国家从各自的立场出发对在专属经济进行军事活动做出有利于自己的诠释。本文通过对《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关于专属经济规定的梳理,对两种类型的国家在专属经济从事军事活动时的分歧进行分析,认为专属经济军事活动的焦点在于行动的合法性。

  • 标签: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合法性 专属经济区 军事活动
  • 简介:摘要:本文首先指出了在他国专属经济内进行军事活动的焦点问题,并阐明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下简称《公约》)对这一问题的基本立场,对所谓的“航行与飞越自由”“不禁止即合理”“专属经济剩余权利”等主张进行了驳斥。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充分法理准备、善用国际舆论、主动应对挑衅的应对策略。

  • 标签: 专属经济区 军事活动 法律应对
  • 简介:随着海洋环境保护日益受到人们关注,对环境保护管辖权问题的研究也愈显重要。作为海上最大污染源之一的船舶污染,其管辖权问题因为牵涉到沿海国同船旗国管辖权的冲突而更为复杂。原有公约的条文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沿海国立法的权力,并且有"一般接受的国际规则和标准"掣肘于国内法,又产生了诸多新的问题。因此,在国际层面上将原有规则修改为更符合当前各国以及各国之间力量对比的沿海国利益、船旗国利益相适应的新的立法管辖规则,无疑更加符合当前海洋环境保护的需要。

  • 标签: 海洋法公约 专属经济区 立法管辖权 船舶污染
  • 简介:专属经济制度中其他国家的自由受到沿海国管辖权的一定限制.专属经济上空的法律地位是公空.但军用航空器在近海上空的飞行,因涉及主权安全的问题,容易产生纠纷.

  • 标签: 专属经济区 管辖权 自由
  • 简介:专属经济问题是《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最富争议性的议题之一。中美在航行自由是否包括专属经济的军事活动、水文测量能否区别于海洋科学研究以及专属经济是否允许军事情报搜集问题上存在着明显的分歧和矛盾。中美的分歧源于美国主要从战略利益的角度来理解专属经济问题,并将中国的崛起看作是对美国霸权的威胁。因此,尽管提出了诸多法律依据,美国的专属经济主张依然存在着严重的缺陷。作为一个政治性、战略性议题,法律并不能够为专属经济问题提供有效的解决方案。中美专属经济分歧最终只能通过政治方式加以解决,关键是要建立中美战略互信,寻求战略共存。

  • 标签: 中美 专属经济区 航行自由 军事活动 战略竞争
  • 简介:2014年5月23日,印度尼西亚和菲律宾两国政府在菲律宾首都马尼拉正式签署《海上专属经济划界协定》。这是两国签订的第一份海上边界条约,该协定划定了两国在棉兰老海、西里伯斯海和菲律宾海海域重叠的专属经济。印菲专属经济划界协定的完成与印尼—马来西亚岛礁争端的解决、菲律宾单方面的让步以及南海安全局势、印菲反恐局势存在密切联系。在近年来南海局势不断紧张的背景下,印菲两国家划定专属经济界限对中菲南海争端具有一定的影响和启示。

  • 标签: 印度尼西亚 菲律宾 专属经济区 中菲南海争端
  • 简介:外国在沿海国专属经济的军事活动成为沿海国的重大关切。美国将沿海国领海以外的海域和上空统称为“国际水域”和“国际空域”,认为在他国专属经济的军事活动属于航行自由与飞越自由和其他国际合法用途,沿海国无权干涉。这种观点并无国际法根据。尽管《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没有禁止外国在沿海国专属经济的军事活动,但系统规定了进行这种军事活动所应遵循的诸多规范,如和平利用海洋、禁止任何武力威胁或使用武力、禁止滥用权利、适当顾及、“剩余权利规则”等。为了保障本国海防安全,中国应根据这些规范和一般国际法,借鉴一些沿海国的防空识别区制度、海事识别制度、事先同意等制度,通过立法和执法举措规制外国在中国专属经济的军事活动。

  • 标签: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专属经济区 外国军事活动 海上管辖权
  • 简介:沿海国在专属经济内是否享有对外国军事活动的管辖权一直以来都存在争议,美国的“无暇号”海洋测量船闯入中国专属经济这一事件更引起了中美两国的外交争端。沿海国在专属经济内享有安全利益,未经沿海国的许可,他国不得借军事测量为名在沿海国的专属经济内从事危害其国家安全的活动。这种军事测量活动不仅与《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中“和平利用海洋”的宗旨相悖,而且也不在“海洋自由”之列,中国可以对此进行必要的拦截。

  • 标签: 专属经济区 剩余权利 军事活动
  • 简介:孟加拉国、缅甸和印度在孟加拉湾北部海域边界争端中,由于其海域的'凹'型特殊地理特征和布拉马普特拉河河口冲击形成领海特殊地质条件,使得在整个海域边界划界在司法实践中充满纷争。在孟加拉湾北部海域边界划界中,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及国际法精神和'公平公正'原则适当调整划界方法以达成最终结果,但多次调整又会导致各自的200海里外大陆架形成与对方经济专属区相重叠产生的'灰'。国际海洋法法庭和大陆架界限委员会在裁决'灰'效应问题中,灵活处理了200海里外大陆架的主权权利和专属经济经济权利间的关系,以权利独立且分离的方式,实现了对'灰'的权利重叠问题的解决。这一方式和划界趋向,将影响未来海岸相向或者相邻国家间海域边界争端中'灰'的解决。

  • 标签: 海域边界争端 孟加拉湾北部 200海里外大陆架 专属经济区 灰区
  • 简介:在他国专属经济内"随船护卫"可能导致沿岸国权利和船旗国管辖权的"对立冲突",《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和部分国家实践在专属经济制度上的一些不调和加大了这种对抗的可能性,随之而来的问题是"随船护卫"人员的法律地位及其豁免有无的判定。然而,目前还无特定的国际条约或习惯法规则对该问题进行规范,与之相关的发生在意大利和印度之间的"艾瑞克莱谢号案"目前也仍在国际司法机构的审理过程中。由此,考虑到海上运输繁荣导致"随船护卫"数量和规模逐年攀升的趋势,论述及解答前述问题极富意义。总体而言,在他国专属经济内"随船护卫"特别是"随船护卫"导致刑事案件的情况下,船旗国管辖权和沿岸国管辖权并行存在,彼此不存在优先关系,但这并不影响"随船护卫"人员的属事豁免地位。

  • 标签: “随船护卫” 管辖权分配 属事豁免 专属经济区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艾瑞克莱谢号案
  • 简介:隆安华侨经济成立两年来,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大力支持下,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的工作要求和部署,面对困境、排队干扰、以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为重点,坚定不移地实施“工业强”战略,截止目前,已引进45个项目,累计合同引进金额超过20亿无。

  • 标签: 经济区 华侨 五中全会精神 项目建设 招商引资 工业强区
  • 简介:隆安华侨经济始建于2004年9月,其前身是浪湾华侨农场,始建于1956年,由农垦局管理。1978年接收安置越南归侨后由侨办、华侨企业管理局管理,1998年下放到南宁地区管理,1998年10月至2001年1月交由隆安县人民政府托管,2001年2月,正式交由隆安县人民政府直接管理,

  • 标签: 企业管理局 南宁市 直接管理 农垦局 隆安华侨经济区 经济发展
  • 简介:桥北经济桥北经济位于鸡(西)城(子河)公路的金三角区域,与鸡西市繁华的商业一河之隔,面积为15万平方米.经济内的配套设施已经完工.家具市场、大牲畜市场、机动车市场、蔬菜批发市场和黑龙江省东部最大的物资交易市场"物资城"已投入使用。欢迎中外客商...

  • 标签: 经济区位 三角区域 牲畜市场 子河 批发市场 黑龙江省东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