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非暴力不杀生、慈悲、众生平等、无情有性是佛教伦理的核心概念和基本命题,体现了佛教自然伦理的逻辑内涵和体系特点。"不杀生"居佛教戒律之首,属于消极的非暴力,其内在的"慈悲"精神属于积极的非暴力,其伦理学基础是"众生平等",体现了宗教伦理、社会伦理和自然伦理的统一。"无情有性"在众生平等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展了道德关怀空间。佛教伦理以服从自然律、以自然万物为关怀对象和顺乎自然的无中心,突显了自然伦理的本质特征。不杀生和慈悲基于对个体生命的尊重和众生之间的同情,与现代环境伦理学的个体主义和仁慈主义相通;众生平等和无情有性以对生命共同体和自然界的道德关怀,与现代环境伦理学的整体主义和自然主义相通。佛教自然伦理以个体与整体的统一、仁慈与自然的统一、学理与实践的统一,为现代环境伦理学提供了有益的借鉴。
简介:从人与自然和谐的视阈透视生命伦理便形成了人与自然关系的生命伦理之维。人与自然和谐具有三重内涵,一是作为“人的无机的身体的自然界”与人的和谐;二是作为生成人身体的生物链的自然与人的和谐;三是“作为人自身身体的自然”与人的和谐。随着科学技术包括基因技术的迅猛发展,人与自然伦理关系的传统和谐状况遭到严峻的挑战,环境伦理问题日益凸显,进而导致大量的物种锐减,并且使得许多物种濒临灭亡;基因技术和人工生殖技术的发展与运用也隐含双重悖论:为了彻底地提高人类生命和人类文明的质量,必须对“自然人”进行彻底的改良;而一旦对人实现彻底的改良,这是否蕴涵一种“善良的”强制和“德性的恐怖”?这样,人与自然和谐不仅具有生命伦理意蕴,而且具有生命伦理价值。
简介:生态危机的全球化已是不争的事实,中国的情况更不容乐观,这使得我国将生态环境治理提上了优先的议事日程。生态环境治理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坚持道德、法治与科技三管齐下,为此必须强化责任担当,构建合理而完整的责任观,其内容为:在生态环境治理中,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承担共同而有区别之责;在生态环境治理中,政府、企业、其他社会组织各履其职,各负其责;在生态环境治理中,广大公众人人有责。由于在生态环境治理中,科研机构与科技工作者扮演特殊角色,发挥特殊作用,所以理应承担特殊责任:一是要正视科学技术引发的生态问题,二是要提高科学技术创新的生态意识,三是要提高生态环境治理的科技水平。
简介:经济高速增长导致了资源短缺和环境恶化,生态环境恶化又阻碍了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及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使社会陷入“经济增长环境危机”的悖论之中:经济高速增长与生态环境恶化并存。因此,必须实现伦理学范式转型,树立生态伦理价值观,大力推进经济增长方式和消费模式的转变,树立科学发展观,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