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非暴力不杀生、慈悲、众生平等、无情有性是佛教伦理的核心概念和基本命题,体现了佛教自然伦理的逻辑内涵和体系特点。"不杀生"居佛教戒律之首,属于消极的非暴力,其内在的"慈悲"精神属于积极的非暴力,其伦理学基础是"众生平等",体现了宗教伦理、社会伦理和自然伦理的统一。"无情有性"在众生平等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展了道德关怀空间。佛教伦理以服从自然律、以自然万物为关怀对象和顺乎自然的无中心,突显了自然伦理的本质特征。不杀生和慈悲基于对个体生命的尊重和众生之间的同情,与现代环境伦理学的个体主义和仁慈主义相通;众生平等和无情有性以对生命共同体和自然界的道德关怀,与现代环境伦理学的整体主义和自然主义相通。佛教自然伦理以个体与整体的统一、仁慈与自然的统一、学理与实践的统一,为现代环境伦理学提供了有益的借鉴。
简介:从人与自然和谐的视阈透视生命伦理便形成了人与自然关系的生命伦理之维。人与自然和谐具有三重内涵,一是作为“人的无机的身体的自然界”与人的和谐;二是作为生成人身体的生物链的自然与人的和谐;三是“作为人自身身体的自然”与人的和谐。随着科学技术包括基因技术的迅猛发展,人与自然伦理关系的传统和谐状况遭到严峻的挑战,环境伦理问题日益凸显,进而导致大量的物种锐减,并且使得许多物种濒临灭亡;基因技术和人工生殖技术的发展与运用也隐含双重悖论:为了彻底地提高人类生命和人类文明的质量,必须对“自然人”进行彻底的改良;而一旦对人实现彻底的改良,这是否蕴涵一种“善良的”强制和“德性的恐怖”?这样,人与自然和谐不仅具有生命伦理意蕴,而且具有生命伦理价值。
简介:作为彻底的自然主义者,斯宾诺莎在批判基督教传统与笛卡尔实体论的前提下,确立了上帝、实体与自然的"三位一体"自然观,建构了本体论-认识论-伦理学组成的完整的形而上学体系。斯宾诺莎的自然观是广延与思想的统一,这表明自然界本身就是自己存在的原因,自然界的一切事物无论有着什么样的质的差异,都存在于统一的自然界中。在伦理学探究中,从上帝、实体与自然"三位一体"自然观基础出发,为了使人心臻于完善,必须充分了解自然,走出人心对财富、荣誉和感官快乐等外在善的追求,仅在正当、合理的限度内才是获得幸福的手段,而不是幸福本身。只有"人的心灵与整个自然相一致的知识",才能获得最高的幸福。对斯宾诺莎自然观的伦理探析,不只是还原理论本身及其阐释,更是为了促进当代人与自然、人与人关系的和谐。目前生态伦理探究处于人类中心主义与自然中心主义对立的"两难选择"胶着状态,使自身理论的整体性无法显现。如何从"两难选择"的僵持状态走向生态伦理观的整合,是自然环境保护理论与实践的内在要求。斯宾诺莎的自然实体论及其幸福伦理观探讨从人与自然主客二分状态走向统一的和谐思想,启发人们重新发现并尊重自然的生态价值,限定人的知性的能力范围,唤醒人们的生态道德意识,规范生态道德行为,因而对关于自然环境保护的生态伦理观研究乃至生态文明建设有某种思想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