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对市民社会的讨论是哈贝马斯理论创构中的重要内容。这一理论内容的历史地位虽然被罗威廉等学者们加以确认并放大,但其粘连上的问题使之疑窦丛生,理论的局限性由此而暴露出来。首先,哈贝马斯的市民社会概念由于过度强调市民社会的统一性结构而否认了现代市民社会差异性结构的存在。其次,哈贝马斯由于过度强调市民社会之自为性逻辑而人为地隔离了市民社会与真实社会生活各领域之间的边界。再次,哈贝马斯通过话语民主的种种理论预设而使市民社会仅仅抽象为实际上并不存在的道德观念"虚空"。最后,哈贝马斯市民社会概念延伸出的"世界市民社会",用西方普适主义和西方中心主义的逻辑颠覆了市民社会应有的结构。
简介:2006年9月21日至22日“中国经济发展中的自由与责任:政府、企业和市民社会”国际研讨会在上海展览中心举行。此次研讨会由上海社会科学院经济伦理研究中心举办,作为上海社会科学院知名品牌“世界中国学论坛”的一个分会,它吸引了国内外众多著名经济伦理研究机构:有经济伦理国际奥委会之称的“国际企业、经济学和伦理学学会”(ISBEE,该学会作为合办者派出了5位不同国籍的执行委员与会)、由国际高层企业家领袖组成的著名Caux圆桌会议、美国圣母大学、中国伦理学会、上海伦理学会等。国内外知名经济伦理学专家学者和企业家40余人与会并提交了论文。
简介:作为新中国自己培养的马克思主义美学家,周先生以其"和谐论美学"的理论,对马克思主义美学的中国化进程做出了自己的贡献。就"和谐论美学"自身发展的逻辑线索和理论内涵看,尤其是在对人与自然、个体与社会、感性与理性关系的阐述上,其主旨与目前我国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思想确有明显的内通性。这种内通性,从根本上讲,就是与马克思关于审美理想与社会理想相统一理论的内通性。从理论特征上讲,"和谐论美学"本身即是马克思主义美学的一种形式;从理论形成的过程看,"和谐论"基本上是一个历史的结论,而不仅仅是一个逻辑的推论。"和谐论美学"所使用的辩证逻辑方法,也主要是经过马克思改造过的辩证法,而并非直接取自黑格尔。作为一种理论预测,在周先生"三大美的历史形态"的论断中,逻辑结论与历史事实的统一还有待于时间的验证,还经常与具体的审美现象和理论事实发生矛盾和冲突。这一点也成为"和谐论美学"颇为一些学者诟病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