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在古汉语中,“权利”一词取贬义而用,且不具法律意义。及至近代,西方法律文化传入中国后,right被译为“权利”,“权利”才与法律发生关联,并取向正义价值。但是,中西权利观念并不吻合。中国学者首先从政治意义上理解“权利”,并将其特定化为“民权”,之后才从法律意义上区分基本权利和民事权利。始于晚清的权利观念制度化尝试,在民国初期得到进一步实践。国民政府将权利制度体系化的同时,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地区也在进行权利制度探索,但未能全面体系化。新中国成立不久,权利观念逐渐被极左意识形态化,权利制度建设被迫中止。改革开放以后,扭曲的权利观念才逐步得到矫正,权利制度建设逐渐成型,并走上了体系化的正确道路。
简介:民族主义一直是思想史研究中的重大课题,目前研究主要侧重世界史和作为意识形态的民族主义,往往忽视了民族主义的思想史纬度。从早期民族意识和近代民族主义的区别来看,前者近似于文化共同体,是基督教世俗化进程中的产物,更趋近于保守的形象;后者是由于现代社会的抽象化发展,以及资本主义生产对近代民族国家的奠基性作用,从而形成的激进意识形态。民族意识发展为近代民族主义的过程,在思想表现上是从民族的自然解释发展为对民族的历史解释,这一转变过程又取决于资本主义的全球性建构,因此对民族主义的理论探索必须结合资本主义的全球拓张展开,正因如此,马克思主义同民族主义之间建立了对话的空间。
简介:现代大学由实证主义知识观占统治地位,大学教育目的简化为仅向学生传授支配世界的知识技能,人的生活被化约为运用知识技能去控制世界以求得生存和发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念给人提供安身立命的精神家园,属于“拯救的知识”,可用来遏制实证主义知识观泛滥,给大学人的思想观念与行为提供了多元价值观念背景下的认同基础,构建大学人正确的教学理念和行为模式.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念作为国家意识形态有望实现对大学文化的引领作用,必须尊重高等教育规律,满足大学人的发展需求,并转变为制度文化.
简介:相较于自觉的、理智的研究,文学作品更能直接地反映精神生活和思想态度中的新趋向。此外,文学是精神史上一种宝贵资源,可以从中挖掘出某些容易被人忽视同时又让人萦绕于怀的情愫,这些情感并没有被那些官方的文化模型所认可,人们往往无法从非艺术语言中发现它们的踪迹。通过对清代袁枚《子不语》的文本分析,我们发现袁枚对儒家主导的传统宗教、宇宙秩序及历史概念提出了重要的挑战,从而表明文学材料可以为我们彰显对新儒家的道德解决方案的某些让人不满之处,也就是对新儒家正统理论关于宇宙秩序的官方概念的不满,这种彰显可以成为理解特定时期的某些被掩藏起来之侧面的一个重要的历史源泉,从而拓宽了自觉的、理智的研究的认知边界。
简介:马克斯·韦伯“法律社会学”中由“形式/实质非理性”和“形式/实质合理性”构成的有关法律思维类型的概念体系,同康德哲学有着紧密牵连。这种哲学思维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原本是四维的“合理性”概念体系,从而使该体系始终存在着蜕变成简洁但更为尖锐的、呈现为“形式合理性/实质非理性”这一形态的二元论的可能。对相关韦伯文本的审视映证了这一可能。韦伯有关现代法律中的核心张力的论断,因而体现为“形式合理性”和“实质非理性”之间的冲突。由于韦伯在“法律社会学”中将现代资本主义视为“核心议题”乃至“最高价值”,且认定“形式合理性”法律与之存在“选择性亲缘关系”,所以他个人倾向于“形式合理性”一侧,并将“实质非理性”的法律主张主要归园于工人运动。然而,资本主义经济的现实发展表明,资本主义同“形式合理性”法律之间的联系并非绝对。整个“法律社会学”文本都体现出韦伯将概念和观念置于经验事实之上的倾向,而这些概念和观念本身又受到韦伯自身价值取向的引导。因此,这也意味着对社会科学“客观性”的背离。
简介:摘要目的探讨将以问题为导向的教学法应用于提高护生的无菌观念中的效果。方法对我科实习的护生尝试应用以问题为导向的教学法来提高其的无菌观念,并将成绩进行效果评估。实验组在理论成绩、无菌操作成绩与对照组比较,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结果以问题为导向的教学法在提高护生无菌观念的作用较传统的教学法相比具有明显的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