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案件线索的枯竭是当前制约反贪查案工作的主要因素之一,而且绝大多数检察院都有类似的情况,面对这个老大难的问题,反贪部门一般会把力量下在如何拓展案件线索的来源上,而忽略了如何有效地利用我们手中已有的案件线索来深挖犯罪。实践中我们应该在大力拓展新案源的同时,对原有线索再翻陈年旧账,采取更换侦查人员重新查处的方法。充分挖掘现有线索的潜力,把旧线索的潜力挤净挖透,力争使每件有价值的线索都能成案。换人查处一方面可以防止发生干警徇私枉法、压案不查的现象,另一方面不同的思维方式和工作方法往往会导致不同的结果,能够发挥多人的智慧,集思广益,拓展思路,最大限度地提高每一个线索的开发利用价值。为此,笔者拟就结合实践谈谈案件线索换人查处中的一些问题。
简介:近年来,中国的离婚率呈现十二年连涨,我院近年审理的民事案件中,离婚案件所占比重相对较大,也呈明显增长的趋势。通过对2016年我院受理的离婚案件的调查发现,婚俗观念日趋自由、家庭暴力现象严重、外出务工人员增多导致夫妻感情淡漠以及一方有不良嗜好等是离婚案件增加的主要原因。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中存在着送达难、缺席审理问题凸显、离婚的法定标准难判断、人员配备尚未专业化、共同财产及共同债务难以认定、虚假诉讼认定处罚存漏洞、家庭暴力现象严重等问题。利用电子化的送达方式,慎重审理当事人一方缺席的离婚案件,进一步明确离婚的法定标准,人员配备专业化、圆桌式庭审模式等是有效解决离婚案件审理难点的途径。
简介:刑事诉讼中的自诉是公诉的对称称.我国实行以公诉为主、自诉为辅的起诉制度.自诉和公诉的目的都是追诉犯罪,诉讼过程中的基本原则、制度等有许多是相同的,但由于自诉案件一般案情都较简单,犯罪所造成的后果较轻微,行使控诉权的是公民个人,因而其诉讼程序与公诉案件就有所不同.不仅不需要经过侦查和提起公诉,就审判程序来说,也有别于公诉案件.刑事诉讼法第126条至第128条对自诉案件的审判程序作了专门规定.但因法律规定过于简单,而自诉案件的数量又不断增加,司法实践中遇到的问题较多.就总体而言,自诉案件的审判程序仍有进一步加以探讨之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