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改革的逐步深化,使法院在定纷止争、维护社会稳定上的地位和作用日益凸显。但是.司法不是万能的,司法能力也要受到各种条件的制约。新形势在带给法院新的发展机遇的同时.也使法院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一方面.法院获得了更多的权能参加社会利益及价值冲突的调整.但另一方面.法院目前所拥有的正当性资源却与自己日益增大的作用不相适应。如何应对困难.提高法院解决纠纷的能力是一个不容回避的问题。实际上.这是一个涉及面很广的问题.本文拟在技术操作的层面上.从完善纠纷解决机制的角度.对如何缓解目前法院面临的困境.有效解决社会纠纷做些理性的思考。诚然.纠纷解决机制的研究不能触及到每一项具体制度,也不能深入到每一个细节.但从纠纷解决机制的宏观视野进行研究.不仅有助于我们全面和深入地理解目前司法运行中出现的问题.也有助于站在更高的层面.以一种全局的眼光来构建我们的纠纷解决制度.实现纠纷解决效益的最大化.同时也有助于我们对法院在当前形势下的功能予以科学的定位.实现法院功能的最大化。
简介:<正>西德宪法法院的违宪控诉制度是各国宪法保障制度中具有特色的一种制度。按照西德基本法规定,任何人,只要声称他们基本权利或一些类似于基本权利的权利(如法庭听证权利)被公共权力机关所侵害,都可以向联邦宪法法院提出控诉。唯一的限制是:在一定的司法管辖范围内可用的救济手段首先使用,而无效果时才可提出。联邦宪法法院接到控诉书后,交由三名法官组成的委员会初步审查,如果该项控诉是不能成立的或同为其他原因看不出有成功的希望时,委员会可以全体一致地决定拒绝或驳回该项控诉并书面通知当事人。如果委员会决定受理该项控诉,则控诉程序进入审理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