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 司法独立(本文仅指审判独立),是如今被国际社会普遍认可的"公理”.1985年第七届联合国预防犯罪和罪犯待遇大会通过并经同年联合国大会批准的中明确要求:"各国应保证司法机关的独立,并将此项原则正式载入其本国的宪法或法律之中.尊重并遵守司法机关的独立,是各国政府机关及其他机构的职责”,"司法机关应不偏不倚、以事实为根据并依法律规定来裁决其所受理的案件,而不应有任何约束,也不应为任何直接或间接不当的影响、怂恿、压力、威胁或干涉所左右,不论其来自何方或出于何种理由.”由此可见,审判独立是司法公正--这一现代法治核心内容之重要体现.目前,审判独立是我国法治理论和建设的焦点问题,它关系着我国司法制度的改革和完善,以及我国的法治进程.因此,对审判独立这个问题进行多视角、多方位的广泛、深入的探讨是非常必要的.本文将对这一问题作一尝试性探究,以求教于同仁……
简介:<正>独立是指某种主体摆脱其他主体的束缚,自由地按照自己的意愿和意志从事某种活动、实行某种行为的状态。相对性和自主性是理解独立含义的关键,换言之,相对性和自主性是独立的两大特性。首先,独立是相对的。一方面,任何社会主体的活动都是社会活动,都必然与其他主体形成这样或那样的联系,不与其他主体的社会活动相关的绝对独立状态在现实中是不存在的,因而独立是相对于其他主体而言的独立。另一方面,独立又是有限度的。独立状态只有在一定条件下,一定范围内、一定限度下存在,如果独立超出了它所赖以存在的条件和范围,突破了它存在的关节点,独立便不复存在。所以我们说,独立是相对的。
简介:本文涉及的是一个看起来似乎有些过时的问题,因为对人大个案监督从理论上加以辩驳最起码在一年前就解决了,现在已很少有人再大张旗鼓地宣称人大要搞个案监督。但是。从宪法本源上否定个案监督,在某些人的心目中并没有很明确。就在前几天,还有一家专业报纸依然将人大监督称为“法律监督”。周道鸾同志的这篇文章,主要内容就是通过分析个案监督既缺乏宪法依据,又在实际运作中必然给审判权、检察权带来致命的危害,从而再一次强调:人大对法、检两院的监督为工作监督,而非法律监督。明确了这一点,当前实践中的很多问题就可以顺理成章地有了答案,如法、检两院向人大报告工作,人大代表或代表团质询法、检两院等问题。相应地,加强法院队伍建设而确保司法公正.也就有了明确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