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自发式“记者联盟”是一种非正式的民间合作,它与自上而下官方组织化的“记协”有所区别。自发式“记者联盟”并非社交媒体兴起后的独有现象。社交媒体出现之前,记者间出于友情而进行的共享与合作一直存在,但合作规模、形式和信任程度均有所限制,很难成为新闻生产过程中的固定环节,也很难形成以职业和阶层为基准的共同体身份。社交媒体出现后,这些限制得以突破:同行间的线上交流成为日常生活的一部分;底层记者与管理层之间的沟壑变得更深,与其它社会职业界限更明显;记者们的职业认同和阶层认同也更强烈。笔者通过长期的“蹲点式”观察发现,以职业和阶层共同体为根基的“记者联盟”虽然提高了新闻生产效率,但却存在伦理风险:如群体中的民粹主义倾向、对“新闻真实”的冲击和对组织伦理的背叛等。
简介:摘要:在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匿名化是维持个人隐私权益、社会公共利益、企业经济利益之间平衡的重要手段之一。个人信息匿名化综合了技术与法律,作为一种数据处理技术及处理行为对传统规制体系提出了挑战。欧盟已经形成以多元主义为核心的个人数据匿名化规制治理,在规制规则、规制机构、规制标准、规制手段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对当前我国个人信息匿名化规制治理具有重要参考价值。我国应尽快出台《个人信息保护法》,构建个人信息匿名化制度。通过设置个人信息匿名化专责机构,制定个人信息匿名化技术标准,完善个人信息匿名化认证制度,综合运用行政约谈、行政处罚等规制手段,实现良善治理,同时强化私人部门、行业协会的自我规制。
简介:摘要:在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匿名化是维持个人隐私权益、社会公共利益、企业经济利益之间平衡的重要手段之一。个人信息匿名化综合了技术与法律,作为一种数据处理技术及处理行为对传统规制体系提出了挑战。欧盟已经形成以多元主义为核心的个人数据匿名化规制治理,在规制规则、规制机构、规制标准、规制手段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对当前我国个人信息匿名化规制治理具有重要参考价值。我国应尽快出台《个人信息保护法》,构建个人信息匿名化制度。通过设置个人信息匿名化专责机构,制定个人信息匿名化技术标准,完善个人信息匿名化认证制度,综合运用行政约谈、行政处罚等规制手段,实现良善治理,同时强化私人部门、行业协会的自我规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