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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个结果
  • 简介:从1948年起欧洲就开始了欧盟范围内的融合,其目标是建立一个统一的内部市场。经济全球化也对公司的移动性提出了新的要求。从税法角度上看,某些情况下的迁移住所对企业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在欧盟范围内,各成员国根据各自的公司法规定了不同的公司类型。这些公司在很多方面存在着较大区别,如最低注册资本的配备、公司的成立以及领导与代表关系领域内的员工参与决定等方面。公司在迁移住所后,其公司属人法是否需要被迫改变,是一个长期以来较具争议性的问题,尤其是在经历了所谓的住所论与成立论之争以后。而且在欧盟内部,欧共体法律的有关规定使得这个问题似乎更为尖锐,因为根据《欧共体合同》第43条、48条,在共同体内部适用公司定居自由原则。因此,第48条中规定的公司在欧盟内原则上拥有与自然人相同的定居权。

  • 标签: 资合公司 欧洲法院 属人法 最低注册资本 诉讼能力 权利能力
  • 简介:跨国法律协调机制对"一带一路"战略有着重要意义。从国际经验来看,以欧盟为代表的超国家法律协调和以美澳互认双边条约为代表的双边或多边认可协议是跨国法律协调机制的主要做法。从制度设计来看,跨国法律协调以相互承认对方特定法律行为在本国的效力为核心,可以有效的促进国家之间商品和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并从制度对接的角度提高区域一体化水平。在"一带一路"工程建设中的跨国法律协调机制,可以借鉴国际的成功经验以充分发挥制度优势,同时也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具体的制度设计。

  • 标签: “一带一路” 相互认可 区域经济一体化 跨国法律协调
  • 简介:跨国企业集团是由在各国成立的不同法律实体以某种形式的控制权或所有权相互连结而形成的经济组织。在欧盟破产法中,跨国企业集团破产管辖权可以分成两个层次:一是基于债务人"主要利益中心地"的管辖;二是基于债务人"营业所"所在地的管辖。在行使跨国企业集团破产管辖权的同时,对"主要利益中心地"和"营业所"所在地的确定最为关键。对于"主要利益中心地"的确定,应逐渐完善"命令和控制标准",将考察重点放在破产债务人的自主权和集团的整合程度上;而对于"营业所"的确定,应采用狭义的解释。

  • 标签: 跨国企业集团 主要利益中心地 营业所
  • 简介:跨国公司的全球化经营是国际投资发展的主要动力,作为国际投资法的基本主体,跨国公司在国际投资法体系中具有重要的法律地位。在特定情况下采用"刺破公司面纱"原则,将有利于遏制跨国公司滥用公司独立人格制度来牟取不当利益,使其无法逃避社会责任。

  • 标签: 跨国公司 国际投资法 行为守则 “刺破公司面纱”理论
  • 简介:文若虚是《初刻拍案惊奇》第一卷“转运汉巧遇洞庭红,波斯胡指破鼍龙壳”里的人物。据书中描写,文先生乃国(明)朝成化年间苏州府长州县人氏,曾家有万贯,但终究坐吃山空,于是便思量做些生意,却又屡做屡赔。某日,一些做国际贸易的近邻又要出海,文先生便提出要与他们一起去散散心。由于大家喜欢文先生的善于说笑,不仅免了他的旅费,还送他一两银子做盘缠。文先生用这一两银子买了一竹篓洞庭红橘子带上船,以备路上解渴。不知行了几日,商船抵达吉零国,同伴们都上岸联系各自的生意去了,只有文若虚留下看船。

  • 标签: 国际贸易 生意 政府管制 《初刻拍案惊奇》 故事 跨国
  • 简介:中国银行业的现状对确立跨国银行并购反垄断规制的目的和方法起着基础性的作用。在外资银行不断涌入中国和中国银行业市场化程度不断提高的趋势下,银行业并购的反垄断规制必须对自身的价值定位进行深入的反思,包括如何处理竞争,特别是国外的竞争者带来的冲击,如何兼顾反垄断调整的共性和行业特性。更具体地说,美国在立法、执法机构设置和执法标准等方面的做法是先进的国际做法,值得借鉴。但同时,因中美经济发展阶段和国情存在差异,需要结合我国银行的实际情况和特点认真思索中国银行业反垄断规制的出路。

  • 标签: 跨国银行 并购 反垄断规制
  • 简介:数据保护是为了保护个人基本权利中的私人领域而发展出来的现代法律制度。同时,媒体及个人也有获取信息和表达意见的自由。为了在个人数据保护和媒体信息自由之间进行平衡,必须进行妥善的制度安排。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趋势下,跨国公司通过网络发生的经济关联中,必然涉及对个人数据的处理。而对跨国公司的网络数据处理进行法律调整的地域性传统规制模式与无所不在的网络数据处理行为特征产生的矛盾催生国际性统一数据保护规范的出现。

  • 标签: 数据保护 网络数据 内国法 欧洲人权公约 个人数据 私人领域
  • 简介:国籍和居留相结合原则是指一国根据居民的国籍和居留情况确认其身份和权利义务的范围。澳大利亚跨国流动人员福利金制度、台湾地区无户籍国民制度是国籍和居留相结合原则在实践中运用的代表。我国仅以国籍原则为认定本国人和外国人的身份和权利义务的原则,在现实中产生了诸多问题。建立以国籍和居留相结合为指导原则的动态跨国流动人员管理制度,能够解决静态跨国流动人员管理制度产生的问题,有利于促进中国与世界的融合。

  • 标签: 国籍 居留 跨国流动人员 动态 管理制度.
  • 简介:2018年8月3日,北京市海淀区法院依法对被告人张岑等40人特大跨国电信诈骗案作出一审宣判,以诈骗罪判处张岑等40人有期徒刑12年至3年不等刑罚,并处罚金。40人中有5人系台湾居民。法院查明:2014年9月至11月间,张岑等40人先后出境至肯尼亚,参加电信诈骗的犯罪集团,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对中国大陆居民进行语音群呼,部分被告人作为一线接线人员冒充医保局人员,部分被告人作为二线接线人员冒充公安人员,部分被告人作为三线接线人员冒充检察官.

  • 标签: 北京市海淀区 诈骗案 电信 法院 一审 被告人
  • 简介:跨国公司作为私的行为主体,是否应当承担国际人权责任,成为尚无普遍共识的议题。在民族国家并存的国际社会结构体系内,基于人权目的,由跨国公司母国及东道国对跨国公司的人权违反行为实施防范或惩处行动,被设定为最佳模式。在构建政府主导模式的同时,我国应充分培育和发挥民间人权力量,推动跨国公司尊重和保护人权。

  • 标签: 跨国公司 人权责任 政府主导 民间力量
  • 简介:本文分析了针对跨国公司在他国进行环境侵权,当事人寻求救济的'第三条'道路——依据美国《外国人侵权法》提起的诉讼。该部法律允许当事人在美国联邦地区法院,根据国际环境法或国际人权法提起侵权之诉。《外国人侵权法》虽然提供了审理诉讼的法院和冲突法律规范,但大量判例表明,法院仍然可能面临管辖权问题,相关国际法律规范的模糊性也会为当事人寻求救济构成障碍。'第三条道路'的应用,目前仍然具有很大的局限性。

  • 标签: 《外国人侵权法》 环境侵权 管辖权 法律障碍
  • 简介:在中国广西、云南等西南边境民族地区,非法跨国婚姻的现象非常普遍。由于制度与法律的冲突和缺陷,导致了这些"三非"妇女"身份"与"福利"问题的出现。对她们这些弱势群体给予行政法上的保护不仅具备理论上的可行性,而且还是尊重和保障人权的体现;是建设法治政府的应有之意;也是实现中国梦的需要。面对跨国婚姻中对"三非"妇女权益保护的现存制度困境,我们可以通过加强完善对跨国婚姻中妇女权益保护的行政立法、行政执法以及行政司法工作来解决她们的"身份"与"福利"问题。

  • 标签: 跨国婚姻 “三非”妇女权益 行政法保护 弱势群体
  • 简介:文物由于具有稀缺性被视为保值增值的上佳投资品,因而其跨国流转日益频繁,不过其中相当一部分是被盗掘或盗窃后进八国际市场交易。不法分子利用各国所有权取得的种种歧异的规定,将非法获取文物的所有权“漂白”后转手给善意购买人,而最后的纠纷往往在原始所有人与善意购买人间发生。在相关国际公约在解决此类纠纷存在不足的情况下,应从国际私法法律适用的角度探讨解决上述问题的现实可行的方法,即:扬弃“物之所在地法”既有原则,引入文物最初来源地法,在平衡各方利益的基础上形成一套更具灵活性和综合性考量的法律适用方法。

  • 标签: 被盗文物 物权争议 物之所在地法 文物最初来源地法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37条
  • 简介:<正>在目前学界有关竞争关系及其法律调控机制的研究中,非常令人欣喜的是,社会经济团体/社会中间层范畴被引入,竞争权问题被提出,竞争法和经济转型中国的关系也开始受到重视。但同时,研究者又大多基于传统法理学的形式主义"二分法",而把研究关注点主要集中于国内经济竞争关系层面,或者把国内竞争与跨国竞争割裂成国内竞争法和国际经济法的不同议题进行研究。对此,虽然已有学者对二者的沟通进行了非常有意义的尝试,但并未引起学界足够的重视。不仅如此,占主导地位的价值论的定性研究,更多地从应然角度,将西方社会经济团体原理和运行机制与中国经济竞争实践进行嫁接,忽

  • 标签: 法律调控 CR 反倾销案 竞争法 国际经济法 社会中间层
  • 简介:证券监管部门制作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复函等可以作为内幕交易刑事违法性司法审查的证据,但不能直接作为定案依据,应对此类证据的合法性、关联性等进行刑事转化、综合论证、分析以及司法释理。无法设定统一的内幕信息形成时间判断规则,应根据判例总结具体情形下的内幕信息形成时间判断经验,合理判断内幕信息是否形成。对资产重组环节的内幕交易犯罪案件,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手同为一方控制的,一旦进入磋商状态,即可认定内幕信息形成;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手没有关联或控制关系的,进入实质性磋商状态的,可以认定内幕信息形成。

  • 标签: 内幕交易罪 上市公司 司法实践 行政处罚决定书 内幕信息 刑事违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