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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裁判摘要:犯罪行为有一举可毕者,有必须达相当时间始能完结者,前者谓之即成犯,后者乃为继续犯。继续犯,专指犯罪行为之继续,非兼指犯罪状态之继续。所谓犯罪状态之继续,指犯罪虽已完毕,而犯罪所生之违法状态仍继续存在而言。一般即成犯,常有此种'状态继续'之情形。从而,在一个继续犯之行为开始以迄完结之持续时程中,另有其他犯罪(即成犯)之实行行为时,此两罪应如何处断,端视其他犯罪之着手行为,究系存在于继续犯之行为伊始,抑或是继续犯行为着手之后,始犯他罪为衡。其属于行为人着手于继续犯之行为初始,即同时着手实行他罪者,因二罪之着手点同

  • 标签: 继续犯 想象竞合
  • 简介:台湾地区'最高法院'相关判决理由基本上否定了着手后脱离共同正犯关系之可能,认为只要犯罪既遂,则所有共同正犯皆成立该犯罪之既遂犯,一律排除中止犯之可能性。对于这种既遂排除中止犯成立之原则,有必要借助共同正犯之脱离的概念作更深的探讨。借鉴德日刑法理论,作者认为,在共同正犯脱离的场合,即便结果发生了,若其欠缺与行为之间的归责关联,不论根据无相当因果关系抑或是客观不可归责,都将排除结果之归责,在此种情形当然不应否定中止犯成立之可能。

  • 标签: 共同正犯 共同正犯之中止 共同正犯之脱离
  • 简介:第三部门在欧洲“社会经济”和美国“非营利部门”这两种路径下被赋予了不同的涵义,作为传统第三部门法的新发展,社会企业的制度演进在这两种路径下也不尽相同。在欧洲“社会经济”路径下,社会企业在福利制度变革的背景下成为社会经济的新形态,欧洲的立法者为其创设了包括合作社模式、公司模式和开放模式在内的特定法律形式。在美国“非营利部门”路径下,社会企业可以囊括非营利组织本身的商业化、非营利组织通过设立营利性附属机构或与营利企业合营形成复合式“社会企业集团”这一系列现象,它们所带来的挑战也得到了制度回应。社会企业在这两种路径下的制度演进无一不折射出第三部门法在当下所面临的新挑战和新课题。

  • 标签: 社会企业 社会经济 非营利部门 第三部门法
  • 简介:法心理学领域已经以某种形式存在了近一百年。本文简要介绍了20世纪的法心理学,并指出事实上已存有两次法心理学运动,一次发生在20世纪前三十几年,另一次发生在20世纪的最后三十几年。尽管存有这些运动,但是为什么法心理学运动对法学影响甚微呢(心理学亦如此)?如果不去考虑——以及回答——此问题,可能就会导致运动的消亡。然而鉴于法律对个人以及社会的(影响)力,把心理学应用到法律仍是评价法律是正确有效的以及确保心理学的研究能够影响法律的重要和有益的方法。本文讨论了到目前为止,可能导致法心理学运动相对失败的十二个原因。在探讨它们,并反思为此领域带来一些成就的因素之后,本文还讨论了可能对确保法心理学领域持续的活力和影响力有所帮助的方法和策略。

  • 标签: 心理学理论 美国法 美国心理学协会 闵斯特伯格 研究成果 社会学法
  • 简介:竞技运动场上的伤害行为的刑事可罚性,一直以来都是刑法理论中一个不起眼却又值得深入研究的问题。一般情况下,竞技运动伤害行为都被作为一种正当化的行为而排除刑事可罚性,其理论依据有被害人承诺理论、社会相当性理论、正当业务理论的争讼,但这些理论均有着自身的缺陷。应以被害人自我负责原理与允许风险原理共同作为竞技运动伤害行为正当化的根据。并且基于此,当某一竞技运动伤害行为在满足"运动员自我负责性地参与竞技运动中的危险行为"、"运动伤害属于运动之固有风险"、"行为人主观上是以比赛为目的"三个条件时,即为正当化的行为而排除刑事可罚性,反之则有入罪的可能性。

  • 标签: 竞技运动伤害行为 被害人自我负责 允许风险 刑事可罚性
  • 简介:诚实信用和权利滥用是民事法律的基本原则,一般具有指导及终极裁量的功能。我国台湾地区“最高法院”九一年上字第七五四号判决确立了诚实信用原则和权利滥用原则在法律适用上的规范功能,对于原则具体裁决功能的发挥起到开创作用。探讨诚实信用原则和权利滥用原则的内容和相互关系,对于法律解释与实践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 标签: 民法 诚实信用原则 权利滥用原则
  • 简介:教育的发展不仅取决于经济和技术的投入,还与基本的制度环境以及在这种制度环境中的政府作用发挥有关。近年来许多国家都在对政府职能进行检讨和反思,试图打破对政府的盲信,建立适应后工业社会和信息时代的后科层制行政模式,这一改革已成为全球性的现象,并形成了不同取向的改革思潮和改革模式。世界范围内发生的公共教育重建运动可以看成是上述政府职能改革的直接反映。这场运动强调学校自主权和家长、学生的选择权,试图通过某种市场化、民营化的形式,来打破公共教育的政府垄断,最终改善公共教育的绩效。

  • 标签: 政府机构改革 公共教育重建运动 改革思潮 改革模式
  • 简介:<正>长期以来,英美学者都习惯将"对抗制"(adversarysystem)作为本国诉讼制度的基本特征,并与大陆法系的"纠问制"(inquisitorialsystem)相对应。然而,从上世纪后半期开始,这种对抗制诉讼体制却随着案件管理运动的开展发生了一定变化。在强化法院对案件管理的过程中,英美法官获得了很多有悖于传统

  • 标签: 对抗制 诉讼迟延 管理运动 民事诉讼案件 诉讼体制 证据开示
  • 简介:事实摘要:被告于高中毕业后,曾拜师修习人生八字、命理、择日五行及茅山法术,于1993年间,在台中市开设'茅山易天笔命学馆'维生,以易天笔居士自居,在报纸分类广告刊登广告小启以招揽客户。被告自1993年1月间起,于客户向其寻求命理服务之际,伺机向客户告知以茅山术开坛作法、养小鬼消灾解厄、喝符水求财或使用黑狗血、黑猫血祭祀等方式,可以解决其等所面临之感情、家庭、事业、学业、运势及身体健康等问题,并委托同案被告为客户作法,借此收取新台币数千元至数万元不等之代价。被告则利用被害人等所面临之困境,告知其以茅山术等方法即可获得圆满解决,被害人等即交付所告知'作法金额'给被告,唯事后均未见成效,被害人等认为受骗,遂报警处理。

  • 标签: 宗教诈欺 (类)宗教行为 诈欺罪 宗教自由
  • 简介:我国台湾地区2015年公布修正之“保险法”,于第163条第6至8项将保险经纪人之善良管理人注意义务、忠实义务及说明义务内容予以具体明文,“保险经纪人管理规则”亦焉之配合修正。此次修正将旧“保险经纪人管理规则”关于保险经纪人应负之“善良管理人注意义务”提升至法律位阶层次,当值肯定;对分析报告提供义务,亦参采德国法与欧盟保险中介人指令之精神,纵其立法体例及违反义务效果不明一事,仍属妥适;另为防止利益冲突,课予保险经纪人对要保人或被保险人之忠实义务,纵或有争议,仍与IAIS核心监理原则一致,于目的与方向上均值肯认。惟因报酬揭露义务目的不达、立法体例之未臻妥适、义务违反法律效果之不明及整体利益冲突管理规定之欠缺,致关于保险经纪人利益冲突防止机制,欠缺总体性之制度设计,尚有修正之必要。

  • 标签: 保险经纪人 受托人义务 善良管理人注意义务 忠实义务 利益冲突
  • 简介:1952年至1953年的司法改革运动是新中国成立后第一次司法改革,其理念与制度产物仍影响着现今司法体制的建构。司法改革运动的一条隐形动因是破解“案多人少”,重塑审判工作模式,为新中国司法制度提供“人民属性”的法理诠释,并尝试建设“政治维度”、“人民维度”和“法律维度”和谐共生的新型司法制度。1957年整风期间,法学界对司法改革运动进行了反思与批判,但囿于意识形态干扰,最终酿成“反击右倾扩大化”,导致“案多人少”的矛盾更加突出,司法制度全面倾斜“政治维度”,进而演变成为新中国法制建设的灾难。

  • 标签: 司法改革运动 旧司法人员 人民司法
  • 简介:客观归责理论形成于德国。1990年代初,台湾地区刑法学界开始介绍客观归责理论,虽然未必成为主流,但在刑法学的研究上引起很大的重视。相对于此,台湾地区司法实务由于长期受相当因果关系的影响,客观归责理论的运用则是近十年来的事,且是从各级法院的第一审开始。台湾地区“最高法院”96年上字第5992号判决突破相当因果关系说的束缚,大胆采用客观归责理论,可以说具有划时代的意义。一个法律学说从外国引进,能否在本土生根,是测试这个外国学说是否良好的指标。台湾地区“最高法院”虽然已经接受客观归责理论,但是否可能取代相当因果关系说而成为实务的主流,还需要后续的观察。

  • 标签: 客观归责 因果关系 风险实现
  • 简介:体育产业化发展下的职业运动员不同于传统的雇员关系界定,需要基于"体育法"的学科基础上综合体育法、劳动法与反垄断法的协同调整,才有利于体育产业的健康和良性发展。本文系统梳理了美国与欧盟关于体育法的界定,分析了美国"劳动法"与体育,欧盟和奥地利劳动法与体育的法律规定和相关判例。最后得出结论认为,关于职业运动员性质的法律适用,应当基于体育法、劳动法与反垄断法的协同调整,方能有利于平衡社会多元主体利益和体育产业的健康发展。

  • 标签: 体育法 劳动法 反垄断法 法律调整
  • 简介: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据国家工商行政法规对违法企业法人作出的行政处罚。企业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应当依法进行清算,清算程序结束并办理工商注销登记后,该企业法人才归于消灭。判断企业法人资格存续与否,应当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否注销其法人资格为标准,只要该企业尚未被注销,即使被吊销营业执照,仍具有法人资格,仍具有诉讼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有权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活动。

  • 标签: 有限责任公司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实业发展 房屋搬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