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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正>"自我答责"是德文词"Selbstverantwortung"的中文翻译。刑法学中,"自我答责"常常是直接与"自我决定"这一概念联系在一起的。之所以一个人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无非是因为该人是一个自由自主的自我决定的主体,而不是被决定的主体。因此,当某种损害结果与其行为相关联时,就必须追问导致损害结果发生的行为是否是该人基于自己的任意决定而实施的。如果能够得到肯定回答的话,他就应该对该损害结果负责。换言之,只有在"法规范期待作为一个自由自主的自我决定的主体实施符合自由意志的理性的行为,但是,该主体却违反规范的期待,违反自己作为自由主体的内在规定性,通过把任意(而不是意志)与行为相联系,而创设出损害他人的自由(他人自我答责)或者损害自己的自由(被害自我答责)的结果"的场合,行为人或被害才可能对所发生的结果承担责任。也就是说,某人之所以要为自己的行为所导致的损害

  • 标签: 法益侵害 成立条件 责任能力 特定行为 被害人同意 被害人承诺
  • 简介:在刑事诉讼中,被害具有独立的诉讼当事人地位。保护被害的诉讼权利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和价值。本次笔谈选取理论和实践中有关被害的一些重要问题进行分析和论述,以期引起对被害的更多关注。

  • 标签: 被害人 刑事诉讼 当事人地位 诉讼权利
  • 简介:被害承诺理论是从法谚"得到承诺的行为不违法"演化而来,且在现代社会已被广泛承认。但我国法律对于被害承诺是否能够成为排除犯罪性的事由,并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因此,寻求被害承诺在我国司法实务中存在的理论依据、成立条件、适用范围等就显得十分必要。针对这些问题,刑法学界应当对各种争议学说进行探讨,希冀寻求到一种符合我国现状的理论,来满足实践的需要。

  • 标签: 被害人承诺 阻却违法事由 推定承诺 代理承诺
  • 简介:从法谚"得到承诺的行为不违法"演化出了被害承诺问题.从我国刑事法理论研究的现状来看,对被害承诺的研究是不充分的,盖因在中并未明文规定被害之承诺.但是研究被害承诺,知晓被害承诺的刑事法依据、被害承诺的构成,对于正确理解我国的犯罪构成理论,以及讨论现实中的治疗行为、安乐死等问题会起到帮助作用.

  • 标签: 被害人承诺 刑事法依据 被害人承诺的构成
  • 简介:<正>一、问题的提出传统刑法学认为,只要行为人在有刑事责任能力的情况下,而故意或过失实施侵害法益的行为,发生法益侵害的结果,并且该行为与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的场合,行为人应当对法益侵害结果负责。但是,作为刑事归责的基本原理的自我答责理论的关注重点并不在于此。在自我答责理论看来,决定性的并不是行为人的故意或过失心理态度,也不是特定行为与结果之间的物理意义上的因果关系,重要的是行为人是否应当对损害结果的不发生而负责。[1]因此,如果能够得出被害应当对损害结果的不发生负责的话,那么,该法益侵害结果就不得归属于行为人。

  • 标签: 法益侵害 特定行为 理论根基 损害结果 刑事责任能力 不作为犯
  • 简介:在刑事诉讼中,为了防止检察机关滥用不起诉权,保障刑事诉讼目的充分实现,有必要通过法律规定对不起诉权加以限制。我国法律规定了五种针对不起诉决定的救济途径。被害自我救济,是刑事案件不起诉救济的重要途径,可以起到监督制约不起诉权,有效保护被害合法权益的作用。现行刑事不起诉被害自我救济的规定有着积极的意义,但也存在不足。因此,应进一步完善刑事不起诉被害自我救济制度。

  • 标签: 刑事不起诉 救济制度 被害人 刑事诉讼目的 不起诉权 法律规定
  • 简介:我国的犯罪被害学研究在整个刑事被害理论中,之所以认为犯罪被害学应当而且事实上也在刑事被害理论中发挥了先驱者的作用的基本根据是,犯罪是犯罪人对被害的一种侵犯

  • 标签: 失落被害人
  • 简介:犯罪被害责任是一个尚未受到广泛关注和接受的概念,但是随着犯罪被害学的发展,社会互动理论、被害性理论等充分论证了犯罪被害责任存在的可能性和合理性,世界上一些国家也通过立法肯定了犯罪被害责任的存在。认定犯罪被害责任有助于强化广大潜在犯罪被害的责任意识和防范意识,有助于构建科学的犯罪预防模式,实现刑罚正义和社会正义。为了将犯罪被害责任应用于实践,需要首先明确犯罪被害责任的判断标准,然后对犯罪被害责任进行分类,最后通过立法、司法等环节建立我国的犯罪被害责任追究制度。

  • 标签: 犯罪人 被害人 犯罪被害人责任 追究制度
  • 简介:被害承诺是司法实践常见的,但现行刑法并没有明文规定的一种阻却犯罪事由。其法理根据是,刑法以保护法益为目的,尤其是个人法益,被害以自己的意思主动放弃的个人法益则不受刑法的保护,但前提是,被害不能放弃自己的生命权益以及危及生命的身体健康权益。被害承诺的成立,首先是承诺主体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即具有刑事责任能力、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同时具有意思自治的能力;其次,承诺的对象只能是个人法益,对他人法益、国家法益做出的承诺无效;另外,承诺以被害意思表示出来为必要,承诺时间只能是事前承诺。

  • 标签: 被害人承诺 法益放弃 意思自治 自己决定权
  • 简介:<正>被害报案与控告是指被害遭受犯罪行为侵害后,将有关犯罪事实和(或)犯罪嫌疑人向国家专门机关揭露、揭发和报告的行为。前者一般仅针对犯罪事实的发生,被害提供的案件事实、证据材料较为简单笼统,往往不能明确指出犯罪嫌疑人。而后者则不仅有犯罪事实的发生,而且通常还具体地指明犯罪嫌疑人,提供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材料相对比较具体和详细。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08条第2款规定:"被害

  • 标签: 犯罪事实 证据材料 国家专门机关 刑事诉讼法 犯罪行为 公安司法机关
  • 简介:<正>一、序言平成7年,千叶地方裁判所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行为人在赛车场进行越野赛车的练习,被害是有7年赛车经验的教练,被害坐在副驾驶的位置指导行为人开车,在被害的指导下,行为人使用了未曾使用过的驾驶技术行车,结果引发事故,导致被害死亡。法院认为,行为人的驾驶方法以及被害之死亡结果是被害接受的危险的现实化,并且行为人的行为也不欠缺社会相当性,因而否定行为人成立业务上的过失致死罪。[1]在此判决后,围绕着过失致死伤罪,激烈地讨论着这样的问题:当被害参与危险行为并促成结果发生时,对于制造危险或者是促进被害实施危险行为的行为人,在什么条件下可以免除罪责。

  • 标签: 地方裁判所 被害人同意 阻却 法益 指导行为 违法性
  • 简介:一、问题所在自杀是法益主体基于自己的自由意思而断绝自己生命的行为。通常认为,自杀不是犯罪行为。人的生命法益具有最高的价值,是其他一切法益得以存立的基础,因此,那些随意处分自己生命的行为,在伦理上,并不能够获得"正"的评价。但是,从充分尊重个人自由、尊重个人尊严的角度出发,法律又是不能禁止自杀行为的。同时,立足于生死学中"生死一体,生的哲学就是死的哲学,生的意义就是死的意义,生命的尊严也正是死亡的尊严"[1]的观念,在法律层面,对单纯的自杀,基于自由主义,尊重法益主

  • 标签: 理论视野 法益 故意杀人罪 自杀者 行为规范 间接正犯
  • 简介:被害的研究是对社会犯罪现象的一个研究角度,犯罪与被害都不是一个绝对静止的概念,二者是社会互动过程中的一对矛盾体,既相互依存又相互制约。研究被害的心理演变,提高防范被害的意识,减少被害的发生,亦即减少了犯罪的发生。

  • 标签: 被害人 社会犯罪 心理演变 相互依存 矛盾 概念
  • 简介:被害补偿制度在中国还属于新生事物,而与我国紧邻的日本该制度发展得已相当完善,考察其在该方面的制度建构、理论探讨的社会背景、立法考量以及制度定位,有助于把握其中精要,借鉴日本在这方面的先进经验。

  • 标签: 日本 犯罪被害人 补偿制度 给付金
  • 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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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而忽视了犯罪人对被害应当承担的责任,  建立被害损害补偿制度,由国家和社会来承担赔偿责任

  • 标签: 补偿制度 被害人补偿
  • 简介:被害承诺和正当防卫、紧急避险一样,都是刑法中正当化行为的一种。我国法律对被害承诺的认定仅作为超法规的违法阻却事由而存在,对其理论研究也相对较少,这与其刑法中的地位不相符。被害承诺的成立要件应当包括:主体要件、主观要件、时间要件、表示要件、动机要件和限制条件。被害承诺在刑法总则中应当占有一席之地。

  • 标签: 被害人承诺 违法阻却事由 个人法益 刑事立法
  • 简介:被害被害中的心理状态,  (二)被害与犯罪人的人际关系是犯罪发生的作用原理(注,被害在犯罪被害后的不同态度和反应

  • 标签: 心理演变 被害人心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