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就民事权利的保护而言,作为权利宣言的民法典首先是从预防功能来体现商品交换的行为规则的,而作为负面调整的民事责任则是在侵权行为发生后的恢复原状之法律机制。因此,《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法》)从其立法目的,从特殊侵权在社会生活的扩展以及随之而发生的侵权行为归责原则的变化,足以证明其在本质上就法律规范的主要内容来说,其实就是消费领域的侵权责任法。
简介:随着数字革命和互联网的到来,作品的传播方式,合作完成作品的成本和可能性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随之而来的是一种对于智力成果自由(免费)分享的呼声,即从传统著作权中的"所有权利保留(allrightsreserved)"到"部分权利保留(somerightsreserved)"或者"无权利保留(norightsreserved)",这种呼声逐渐策动了一场声势浩大的开源运动(OpenSourceMovement),从美国本土波及到整个世界。而开源软件,正是开源运动的产物。关于开源软件,学术界长久以来关注的两个问题是:(1)如果不是为了经济利益,是什么激励着软件开发者这投身于这样一场运动当中?(2)开源软件和商业软件的商业模式有何不同,二者是否可以兼容?相关的实践和理论还在发展当中,结论性的观点还难以得出,因此,本文试图通过对已有文献得分析和整理,就开源软件开发者激励机制的相关理论进行回顾,旨在厘清不同的观点,向读者呈现研究的现状。
简介:2000年4月13日下午,某区公安分局两名公安人员,因侦查办理一起贩毒案件,在闹市区一茶馆门口,发现吸毒人员杨某正在打牌,当即传唤杨某一起去公安分局接受调查,但未出示证件、传唤文书。杨某认识其中一名公安人员,随公安人员刚走几步,趁其不备。向农贸市场方向逃跑。杨某先撞倒一名中年妇女。后又撞倒一名69岁的老太婆关某,自己也跌倒在地。杨某见关某摔倒不能爬起来,吓得不敢再逃跑了,被公安人员带到了公安分局。关某被公安人员送医院住院治疗57天,经法医鉴定,右额顶广泛脑挫伤,属4级伤残。关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安分局、杨某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伤残补助费、精神损失费等63928.51元。
简介:在保险实践中,汽车保险消费者的权益时常受到侵害。汽车保险消费者的权益保护存在诸多问题:比如,汽车事故法律风险分担不合理,过低的汽车毁损估价给消费者带来损害,保险交易中的"陷阱"损害消费者权益,消费者与经营者在没有根本利益矛盾的法律关系中仍难以合作等。本文通过对汽车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状况进行现实考察,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得出解决这些问题的对策与建议:通过完善制度构建可以合理地分配风险:通过建立中立的行政机构,执行专业标准,可以确定汽车保险的估价;通过各种执法、司法手段,可以减少并惩罚保险经营者的违法行为;在"定分止争"之后,可以在某些经营者与消费者不存在根本利益冲突的法律关系中激励、引导两者共同合作。
简介:“非因质量问题商品一经售出概不退货。”今后这样的声明将随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修改而无效。2013年10月2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决定》。修改后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新消法”)将于2014年3月15日开始实施。新消法在“经营者的义务”一章中增加了“7日内无理由退货”的条款(新消法第25条),该条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7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7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