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2015年以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省国资委的精心指导下,江苏省盐业集团党委新领导班子以省委巡视报告和省国资委监事会业务监督检查报告为抓手,坚持问题导向,大力实施“33181”工程,深入推进市场化经营机制、干部人事制度和薪酬分配改革“三项改革”,全面加强现代企业制度、内控体系和干部队伍“三项建设”,坚定不移建立一套严格的监督执纪问责机制,狠抓
简介:在旅美大陆华人学者对于中国现代文学主体性的学科建构中,张旭东以其对"文化政治"的论述和对中国现代文学现代性的反思与建构而具有特别的意义。首先,张旭东将"文化政治"视为现代性的核心,并透过这一概念,在普通与特殊、自我与他者的关系中重新思考主体性的呈现的问题,从而为处于西方现代性的"话语秩序"之中的中国文化和文学现代性如何穿透性地重新确立自身的普通性和主体性确立了基本的方法论;其次,张旭东透过对五四激进阐释学的重新阐释,考察文化政治的逻辑与中国现代性之间的关系,重建革命与五四之间的内在关联;再次,以对鲁迅的重新解读为中心,张旭东通过重新界定鲁迅的"文学性"的内涵,重建鲁迅的写作在文学性与政治性之间的关联,从而为打破西方现代性的话语秩序,理解中国现代文学的主体性打开了可能性的空间,并提供了方法论和具体的实践。
简介:行政主体拖延履行法定职责是现实中较为常见的轻微行政违法行为,一方面损害行政相对人的权益,另一方面也有害法治。这类违法行为一直未能得到有效防范,究其原因是现行管理行政模式下的法治手段存在信息收集不及时、成本高以及监管者能力有限等不足。针对该问题可以引入行政参与制度予以治理。行政参与制度是不同于事后责任制度的事前治理制度,引入行政参与制度应当将设定行政参与权、参与事项、参与程序作为内容,将遵守国家秘密、社会公共利益和个人合法利益作为其参与限制。而落实到我国的法律制度中,还应当就信息公开、参与范围、参与程序、参与责任以及参与救济制度进行完善或建构。
简介:“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是《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准家庭暴力的主体。基于对该概念的法解释学分析,家庭成员是以婚姻或血缘为联结纽带,并具有法定权利义务的人,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则是不具有家庭成员关系,但共同居住于同一处所并形成情感、经济等方面紧密结合的人。认定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应遵循实质相似性标准,即与相应家庭成员在共同生活的内容上实质相似,但对该标准的把握不宜过于严苛,可适当低于对家庭成员的要求;对法律有特别规定的,可免于适用该标准。《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七条的适用情况表明:应在法律中明确家庭成员的具体范围,并将准家庭暴力的主体范围扩展至未共同生活的前配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