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新型经营主体亟待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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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是一个自然灾害频发的国家,过去一家一户小规模经营即使受了灾,但数额有限且风险分散,而生产型农业新型经营主体生产专业化程度较高,一旦遭受自然灾害,损失将极为严重。在安徽省调研表明,从事粮食生产的家庭农场等农业新型经营主体正常年景在支付土地租金以后每亩利润也就在200元左右,遇到大灾年可能导致破产。近年来我国小麦、水稻生产连续发生严重灾害,许多规模种植户生产遭受重大损失,由于严重亏损,产生悲观甚至绝望情绪,纷纷表示要退出种粮行业。这种状况若不加以重视和改善,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团结》 2017年4期
出版日期 2017年04月14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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