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本研究以主观幸福感(SubjectWell-Being,以下简称SWB)为研究主题,以青年保安群体为研究对象,借助质性研究方法中的现象学方法为手段,旨在通过了解数名青年保安人员主观幸福感认知状况、自身主观幸福感状态、理想幸福感状态以及影响其主观幸福感体验程度的因素等,揭示出这一群体主观幸福感的本质。本研究一改传统对保安群体进行研究和关注的忽视,以及倾向于从心理学视角以定量研究方法为手段来研究主观幸福感所造成的不足,而以青年保安人员为研究对象,以质性研究方法来对保安人员主观幸福感及其影响因素进行研究,力求在研究领域、研究视角、研究对象、研究方法、研究思路等方面,有所创新。
简介:本质主义的哲学立场及其相应的简单性的思维方式源于也适用于物的研究,然而长期以来也成为了对人包括青少年研究的哲学和基础思维方式。分析其局限,把握生成主义、建构主义、历史主义与整体主义等非本质主义对于本质主义的批判与超越,认识复杂性思维方式对于简单性思维方式的超越整合的真谛,将青少年研究的思维方式,从对物的简单性思维转型为对人的复杂性思维,已经成为青少年研究基础理论建设的题中之意。这一转型将为青少年研究带来新的视角,也有可能带来一定的冲击。
简介:未成年人是祖国的希望和未来,世界各国都充分意识到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的重要性,纷纷通过立法将未成年人工作规范化和法制化,逐渐形成了完善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律体系。我国目前根据“预防为主、惩罚为辅”的基本原则初步形成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工作格局。但目前我国关于未成年人犯罪预防的法律是不完整的、欠缺系统的,各地方省市需要充分认识完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律体系的基础作用,根据上位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原则和精神.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有指导性和操作性的地方预防条例,健全完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法律体系.加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的针对性,提高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的科学性。
简介:传统的法学方法论范式,被学界概括和界定为归类(或包摄和涵摄)、推论、等置和评价——这四种范式。但归类或包摄和涵摄均可再归属于形式主义的推论范式,于是传统四范式最少可化归为推论、等置和评价——这三范式;其中的等置范式试图借助于具有实践理性的类推法、比较法和归纳法,实现法律事实与法律规范关系的等置或者对称性,但其重心依然倚重于逻辑理性;而评价范式不仅离开了“客观化”的逻辑框架,而且也因脱离价值评价的主体及其特定语境,而成为无法实施的一厢情愿。最后认定,唯有具有主体间性(交往理性)、综观性、动态性的语用范式,才可以克服和超越传统三范式的缺陷,经由交往理性而实现逻辑理性和实践理性的统一,从而最终实现法律事实与法律规范关系的对称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