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物种是否具有道德地位以及具有什么样的道德地位与物种是否具有本质以及具有什么样的本质有关。“物种个体论”是不成立的,由此,物种不具有如生物个体那样的道德地位。“物种多元论”否认物种具有“自然类”的本质,因此,物种也就不具有“类”意义上的道德地位。“关系本质主义”不是真正的本质主义,由此也不能给物种道德地位的确立以确实支持。只有“内在生物本质主义”之“理想的‘DNA条形码’”,才能作为物种的“真实本质”,由此也才能使得物种具有内在的、天赋的价值,并据此拥有道德地位。维护物种的道德地位,就是维护这样的本质。鉴于物种的其他概念而伦理地对待物种,不是基于物种自身拥有相应的道德地位,而是基于物种之成员及其环境所拥有的相应的道德地位。
简介:<正>我国社会主义商品经济,是建立在以社会主义公有制(包括集体所有制)经济为主体的,以个体经济、公私合营和个人承包等经济形式为补充的基础上的有计划的商品经济。竞争和价值规律仍然起着重要作用。这样情况下,反映到人们的心理和道德观念上,会不会产生个人主义、利已主义的道德意识?共产主义道德的基本准则适应不适应商品经济发展的需要?个人主义道德体系能不能同共产主义道德体系和平共存,或者作为社会主义社会的一个合法的道德层次看待?这些问题,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的确是值得研究的重要问题。这里我提出一些个人想法和大家共同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