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刑事诉讼一般要经历立案、侦查、起诉、审判四个阶段,正常情况下,这几个阶段是循序渐进的,每一个阶段都无需重复进行。然而在实践中,常会由于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等原因,在审查起诉阶段退回补充侦查,并呈现常态化趋势。因此,本文选择审查起诉阶段的自行侦查为研究重点,希望能对自行侦查制度有一个清晰的认识、深入的研究,在此基础上为相关制度的完善提供些资源。
简介:有效排除非法证据是建立刑事正义和树立司法权威的必要手段。在反渎案件侦办中,案件侦破是否顺利,定性是否有把握,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证据的取得。建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是一国刑事法治文明发展的必然结果,其适用直接冲击反渎侦查人员传统的侦查思维、方式等领域。笔者在参与和负责办理案件的过程中,深刻体会到证据对一个案件的重要性,正所谓“成也萧何,败也萧何”。一个反渎案件立得成、诉得出、判得了,关键还是在于证据的搜集和运用。只有更好适应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提高反渎侦查人员的侦查技能和综合素养,才能产生顺应侦查工作科学发展的侦查核心竞争能力。本文立足于反渎办案工作实际,结合案例重点阐述适应规则前提下如何做好初查、讯问、制作笔录工作等基础侦查工作,探讨新形势下切实提升反渎侦查技能的有效办法。
简介:法国诱惑侦查最早起源于司法实践,主要用于打击毒品交易、淫媒以及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一些犯罪。20世纪90年代,里昂海关官员涉讼案在法国政坛引起轩然大波,直接促成立法者表决通过诱惑侦查的正式法律,确立了诱惑侦查的程序框架。此后,新的立法尤其是2004年的贝尔本二号法律又对诱惑侦查制度进行了全面的改革,引发了对该侦查机制合法性规制的担忧。与其他国家相比,法国的诱惑侦查模式具有四大特质:较周密的判例设定、较审慎的适用原则、较独特的合法性认定标准以及较宽泛的法官裁量权。其中,严格限定诱惑侦查的适用范围以及“以客观标准为主、主观标准为辅”的合法性认定标准尤其值得中国学习。
简介:“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即精神暴力也是家暴,经常谩骂、恐吓也是家庭暴力。)”家庭暴力属于公共性犯罪,具有社会危害性。近年来,我国家庭暴力呈多发态势,侵害公民人身权利的家庭暴力犯罪时有发生。“据最高人民法院2014年统计,全国约有24.7%的家庭存在不同程度的家庭暴力;近10%的故意杀人案件涉及家庭暴力;每年约有10万个家庭因为家暴而解体。”多发的家暴犯罪行为对家庭成员的身心健康构成严重伤害和威胁,严重破坏家庭和谐,影响社会稳定。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上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十八大进一步明确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性。目前,家庭暴力问题仍然是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因素,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保护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关系,促进家庭和谐、社会稳定已经成为亟须解决的重大社会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