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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韩桂芝,女,1942年12月15日出生,汉族,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人,大学文化,原系政协黑龙江省第九届委员会主席,曾任中共黑龙江省委组织部副部长、部长、省委常委、省委副书记。2004年11月15日,其因涉嫌受贿犯罪,被北京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1月29日,经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由北京市公安局依法对其执行逮捕。

  • 标签: 韩桂芝 受贿案 北京市公安局 最高人民检察院 黑龙江省 省委常委
  • 简介:被告人许宗衡,男,1955年7月出生,汉族,硕士研究生学历。原系深圳市委副书记、深圳市市长,曾任中共深圳市委常委、组织部长,常务副市长。2010年8月12日,因涉嫌受贿罪被逮捕。被告人许宗衡受贿一案,由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10年8月3日立案侦查。2011年3月1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将该案经河南省人民检察院交由河南省郑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郑州市人民检察院受理案件后,于2011年3月21日告

  • 标签: 许宗 深圳市市长 审查起诉 立案侦查 硕士研究生 赃款赃物
  • 简介:摘要近年来,“借款型”受贿作为受贿的新新形式广泛出现在司法实践当中,对于“借款型”受贿是否构成受贿罪,理论界中存在广泛争议,本文中,笔者将通过案例以及观点展示进行阐述与分析,最终明确“借款型”受贿的行为性质。

  • 标签: 民间借贷 受贿罪 贷款利率 不正当利益
  • 简介:司法实践中存在着行贿犯罪查处难的现实困境,大量行贿人没有受到法定的刑事追究。一方面是由于立法规定的“不正当利益”的主观要件难以把握,无法查处向国家工作人员“身边人”行贿的行为;另一方面由于贿赂犯罪的隐蔽性和侦查手段的落后性,侦查部门不得不过分依赖行贿人的言词证据以打击受贿犯罪,存在着司法利益上的交易。破解这种困境,一是要取消“不正当利益”的规定,将向利用影响力受贿行贿的行为纳入刑法调整范围,加大对行贿犯罪的处罚力度,增加犯罪成本;二是要构建特殊的贿赂犯罪证据规则,提高侦查水平,减少对行贿人言辞证据的依赖。

  • 标签: 行贿犯罪 查处难 思考
  • 简介:有人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比喻成招标工作的“安全阀”、“排污管”、“防护网”,的确,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启动以来,在查询“关卡”上,确实对招标工作大有助益,让不少有行贿犯罪“前科”的投标企业,止步于招标采购大门前。然而在这一“严密”的筛查大网下,仍有部分漏网之鱼,堂而皇之地登上了中标人的宝座。

  • 标签: 行贿犯罪 中标人 前科 档案查询 招标工作 投标企业
  • 简介:能和湖南省郴州市原纪委书记曾锦春攀上交情,曾让王文汉夫妇感到十分荣耀。那段时间,如果有谁得罪王文汉,曾锦春会挺身而出:“这人不长眼睛,我明天就‘双规’他。”

  • 标签: 交友 贪官 夫妻 行贿 纪委书记 王文汉
  • 简介:我国法律把行贿受贿同时列为非法行为。这样,在追究行贿行为和受贿行为时,就会将行贿者与受贿者逼到同一“战壕”里。他们只有同守共盟,同心协力与政府对抗、与法律对抗才能共存。这无形之中增加了查办案件的难度,致使贿赂犯罪“黑数”大量存在。为了解决这一难题,在司法实践中常常运用“作证交易”,即以减少对行贿者的追究来提高侦破贿赂特别是受贿犯罪的效率。尽管我国刑法对“作证交易”没有作专门规定,但笔者认为,它符合司法经济和司法效率的要求。

  • 标签: 交易适用 作证交易 行贿人作证
  • 简介:是指谋取违反法律、法规、国家政策和国务院各部门规章规定的利益,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但国家工作人员收受财物后为其谋取正当利益的行为则可以构成受贿

  • 标签: 行贿罪问题 问题思考
  • 简介:一、何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谋取不正当利益.是行贿罪定义构成的一个必备要件。如何理解法中"不正当利益"的含义呢?第一次对"谋取不正当利益"含义作出解释的是两高《关于在办理受贿犯罪大要案的同时要严肃查处行贿犯罪分子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该通知于1999年3月4日发布,其中明确规定:谋取不正当利益,

  • 标签: 行贿罪 不正当利益 《通知》 犯罪分子 受贿犯罪 理解法
  • 简介:行贿罪与单位行贿罪的界分是司法实践中的难点,两罪的区分应遵循意志属性—资金来源—利益归属的进路来判断。从立法沿革及司法实践来看,行贿罪不正当利益要件不可或缺,且其外延呈不断扩大的趋势。无论在主动行贿还是在被索贿的情况下,"谋取不正当利益"都是主观要素而不是客观要素,被勒索而给予财物的也应当有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主观要素才可能构成行贿罪。经济行贿只能发生在平等的经济往来中而不是在经济管理过程中,且不以"谋取不正当利益"为构成要件,但要以违反国家规定为构成要件。

  • 标签: 行贿罪 单位行贿罪 “谋取不正当利益” 主观要素
  • 简介:行贿犯罪作为一种腐败现象,其社会危害是十分严重的。在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新形势下,由于转轨时期的特定条件,行贿犯罪有了新的动向,出现了有组织行贿犯罪的新情况,此类犯罪具有更大的社会危害性,应当引起法学界和执法机关的高度重视。笔者试就有组织行贿犯罪及预防作初步探讨。一、有组织行贿犯罪的概念和特征所谓有组织行贿犯罪,是指以追求经济利益为主要目的,有多人参与,有组织分工,有较强的自我保护能力,实施行贿数额较大的行为。其特征:1、犯罪组织一般由三人以上参加,有组织者、决策者、具体实施者,甚至还有专门掩护者。2、以追求经济利益为目的,如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后获得的经济利益等。

  • 标签: 行贿犯罪 社会危害性 经济利益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犯罪组织 打击力度
  • 简介:是指谋取违反法律、法规、国家政策和国务院各部门规章规定的利益,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但国家工作人员收受财物后为其谋取正当利益的行为则可以构成受贿

  • 标签: 行贿罪问题 问题思考
  • 简介:行贿是引发受贿犯罪的温床,加强对行贿犯罪的研究对从源头上遏制受贿犯罪有重要意义。“不正当利益”包括非法利益和非法提供的帮助或方便;行贿行为有典型行贿和经济行贿,构成犯罪均需达到一定数额或情节严重;行贿的内容应从财物发展为财物和非财产性利益;“从宽处罚”的特别规定应适用于所有行贿犯罪行为。

  • 标签: 行贿犯罪 立法完善 司法认定
  • 简介:沃尔玛1999年进入昆明时并不符合当时国家的产业政策。假如不东窗事发,引入沃尔玛还算是彭木裕的政绩。2004年1月,韩国有史以来最大一宗涉及跨国公司的腐败案被揭露出来:美国IT业巨头IBM公司韩国分公司的高级经理被指控向韩国政府官员行贿,以获得价值5500万美元的合同。无独有偶,一个月前,在中国昆明,一向以管理严格著称、“供应商送支笔,请杯茶就被视为行贿”的世界第一大零售商沃尔玛也与“行贿”扯上了关系。

  • 标签: 跨国公司 行贿 产业政策 中国 沃尔玛
  • 简介:在司法实践中目前对行贿促成的合同效力认定莫衷一是。对于行贿促成的合同,从现有的法律规定很难直接将其认定为无效;基于“经济人”假设,其应当不是因行贿而利益受损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从贿赂治理、保护当事人利益角度也不宜将其认定为有效;而将其认定为可变更可撤销,既符合法律对合同意思表示存在瑕疵时的处理方式,也充分尊重了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自治,更促进了相关交易的稳定,是最现实、高效的处理方式。

  • 标签: 行贿促成的合同 效力认定 可变更可撤销
  • 简介:该条并不是说按刑法第383条规定的数额成立犯罪,根据其犯罪数额与情节,对该条的正确理解应是刑法对受贿罪并没有规定犯罪数额起点

  • 标签: 中的地位 受贿数额 受贿罪中的
  • 简介:随着受贿犯罪的高发多发,加重对行贿犯罪处罚力度的呼声越来越高。通过从行贿罪的刑罚处罚结构、刑罚量均值、与量刑因素的关系等方面进行,可以发现我国行贿罪量刑实践存在着趋轻的现象。应该对行贿罪刑罚结构进行调整,增加罚金刑,并在行贿罪判决中首先判断犯罪构成要素,同时注意兼顾各种量刑影响因素的作用力。

  • 标签: 行贿罪 量刑 规制 实证
  • 简介:所以刑法不管国家工作人员为他人谋取的是正当利益,只有符合刑法规定的行贿罪的行贿行为,但收受财物的国家工作人员仍构成受贿

  • 标签: 行贿罪独立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