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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诉讼存在案件事实真伪不明的风险。对风险的有效控制莫过于证明责任的合理分配。无罪推定与反对自证其罪在证明责任的分配上衍生出公诉方或自诉人承担证明责任的一般原则,但是在证明责任转移和倒置情况下则由被告方承担证明责任。

  • 标签: 风险控制 证明责任 举证责任 转移 倒置
  • 简介:被破坏性膜拜团体精神控制受害者的心理成长工作,在西方国家被一些学者称为“脱教”,这个过程是一个人心理成长的重要阶段。成长是人一生的课题,一个人的成长必须靠自身的觉醒和努力,拒绝成长单靠外界的压力,是很难实现成长的。因此,这是一项涉及许多方面、非常艰难的工作。这里仅从完善家庭支持系统与被破坏性膜拜团体精神控制受害者的心理成长的角度提出我们的一些看法。

  • 标签: 破坏性膜拜团体 精神控制 家庭支持
  • 简介:信任与监督是人类社会的不朽命题。高度的信任,较少的限制,便于执法人员开展工作,但是权力缺乏必要的监督,必然给社会带来巨大的风险。从刑事裁判文书来看,控制下交付与非控制下交付的界限似乎是明确的,可是对于控制下交付的具体操作而言,哪些是属于控制下交付,哪些是为了其他目的,界限并非泾渭分明。为了保障控制下交付的正确适用,应当增加适用控制下交付统计数据的透明度和准确性,保障社会公众对于刑事司法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加强学术研究,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有效对策;完善法律规范,扎紧制度的笼子,防止权力滥用。

  • 标签: 刑事诉讼 控制下交付 权力监督
  • 简介:篮球运动员要想在比赛中发挥出较好的技术水平,其赛中的情绪是至关重要的。积极的情绪使运动员发挥良好的技术水平,而消极性情绪往往造成竞赛失利。

  • 标签: 运动员 运动竞赛 情绪分析 情绪控制
  • 简介:存款保险制度下的道德风险包括存款人道德风险、银行道德风险、监管机构道德风险,而银行的道德风险是其道德风险问题最集中的体现。因此,在我国即将建立的存款保险制度之际,有必要借鉴美国的立法改革经验,在存款保险制度下,通过让存款人、投保银行和监管者都投入一定资源的法律制度安排,加强对商业银行道德风险的控制,同时还必须通过完善银行治理结构,严格信息披露制度,培育良好的存款保险理念,审慎的监督等其他制度措施与之相配合。

  • 标签: 存款保险制度 银行 道德风险
  • 简介:一般行政规范性文件在我国行政管理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但有些一般行政规范性文件存在严重不合理、甚至违法的情况.现行的各种监督制度由于存在内在的逻辑上缺陷,基本上不能发挥监督作用.我们需要以加强事前监督为重点,完善司法审查制度为保障,重构一般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审查制度.

  • 标签: 一般行政规范性文件 行政管理 中国 行政复议 司法审查制度 监督审查制度
  • 简介:西部地区是中国相对落后的不发达地区,其不仅存在滞后于东南沿海各省区经济发展水平的现状及相当数量的贫困人口,而且存在严重影响甚至制约经济发展的不利的自然环境条件。尽管我们认识到西部大开发应以生态建设为基础,避免走边污染治理的老路,实现跨越式发展。但西部地区将要面临的诸多来自环境污染和破坏的压力却迫使我们必须以谨慎的态度对待西部大开发中的环境问题。因为一方面西部发展中需要解决现已存在的生态失调和不同程度的环境污染,并要随时准备解决大开发中所出现的新的环境问题。另一方面西部还面临我国整体现存环境问题乃至于全球共有的环境问题的威胁。环境污染转嫁的成因及趋势,我国立法现状特别是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和我国加入WTO均迫切要求西部必须尽快建立完整的法律保障机制以控制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环境污染转嫁,防止“生态环境侵略”和“生态殖民”现象的出现。

  • 标签: 中国 西部地区 环境污染转嫁 污染控制 环境保护法 量化管理
  • 简介:从商业银行信贷风险控制的视野,《物权法》给银行业带来了诸多的利好,但同时也可能给银行业带来弊端,银行业需沉稳应对,寻求解决实际问题的有效路径,根据物权法的相关规定,修订和完善银行内部管理制度和业务操作流程,修订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等相关合同文本,切实控制法律风险。

  • 标签: 信贷风险 控制 物权法 利弊分析
  • 简介:我国反垄断法中的经营者集中控制已经实施八年,成果显著。这不仅表现为相关执法机关审理了很多案件,其中不乏国际上有影响的大案,而且通过案件审理积累了相当多的实践经验,并在这些经验的基础上完善了我国反垄断法。然而,我国反垄断法在这方面的执法还存在很多问题,例如集中审查中的非竞争因素和执法机关的独立性不足。此外,反垄断法本身还存在很多问题,如“控制权”的概念有待进一步厘清。我国改革开放近40年的经验证明,要维护市场的竞争性,就应当防止过度的经济集中。反垄断法中的经营者集中控制有助于提高国家的经济活力,也有助于提高企业的生产效率和消费者的社会福利。

  • 标签: 反垄断法 经营者集中控制 集中控制的实体法 集中控制的程序
  • 简介:公安行政自由裁量权在行政执法中运用广泛,引发争议较多。传统的控制裁量权模式由于缺乏外部监督和内生动力,未能发挥有效控权作用。针对当前制度存在的缺陷,引入电子信息技术新模式,建立公开的网络平台,赋予其实体的基准,构建整套控制程序,从实体和程序上确保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规范行使,解决警察行政自由裁量的滥用问题,实现个案正义,减少行政纠纷,是一个需要不断探索的问题。

  • 标签: 公安行政自由裁量 电子政务 裁量控制 外部监督
  • 简介:死刑是人类历史上一个古老的刑种,从20世纪下半叶以后,一些国家废除了死刑,一些国际公约也鼓励或者直接禁止死刑。目前世界上各国可以根据自己国家的情况决定保留或废除死刑。世界范围内废除死刑可能需要相当长的一段时问,但总的趋势是逐步减少直到废除死刑。控制死刑可以通过减少死刑的罪名和通过更严格的刑事诉讼程序增加对死刑案件的检查和把关。死刑案件的程序控制既可以控制死刑的数量,又可以提高死刑案件的审理质量,从而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 标签: 死刑案件 程序控制 国际准则 刑事司法 废除死刑 刑事诉讼程序
  • 简介:《联合国反腐败公约》是联合国历史上第一部关于指导国际反腐败斗争的法律文件,它以联合国公约的形式规定了预防、禁止和惩治腐败行为的定罪、刑事司法程序和国际合作,虽然贿赂外国公职人员犯罪只是作为腐败犯罪其中的一种予以规定,但是,探讨《联合国反腐败公约》有关控制腐败的规定,对于完善跨国商业贿赂犯罪的法律控制是极其必要的,也有利于中国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相关的法律机制。

  • 标签: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跨国商业贿赂 贿赂外国公职人员犯罪 法律控制
  • 简介:邵沙平教授的专著《国际刑法学一经济全球化与国际犯罪的法律控制》历经几年准备和写作,日前终于由武汉大学出版社正式出版发行。该书距邵沙平教授1993年第一本国际刑法学专著《现代国际刑法教程》的面世已经十年有余。在这十余年中,国际法和国际刑法都发生了巨大变化。特别是经济全球化和网络全球化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的迅猛发展使国际社会面临的巨大挑战推动了国际刑法的重大变革。因此,这时修订和推出国际刑法学专著非常必要并具有现实意义。

  • 标签: 国际刑法学 经济全球化 国际犯罪 法律控制 20世纪90年代以来 武汉大学出版社
  • 简介:为了解决国际投资争端,世界银行设立了“解决投资争端国际中心”(ICSID),《解决一国与他国国民间投资争端公约》对ICSID的管辖范围作出详细规定。如果东道国的法律实体存在受外国控制的情形,公约允许其以另一缔约国国民的身份向ICSID提出仲裁请求,但是必须满足规定条件。结合ICSID的仲裁实践对这些条件进行分析和解读,这些分析包括直接外国控制的认定,东道国法律实体受外国控制是否包括间接控制,多个股东时的外国控制认定以及认定存在外国控制的时间点。得出的研究结论是,由于公约对相关条件未作出明确规定,仲裁庭通常根据个案情况作出与外国控制有关的管辖权裁决,其中不乏共识性裁决。

  • 标签: 外国控制 国际投资争端 ICSID 管辖权
  • 简介:法定的控权机制并没有发挥预期作用,侦查权力容易陷入一种失范状态。以刑拘审批程序为具体研究对象,对四川省三个地区公安机关的考察显示,通过层级式的检查和授权,刑拘审批程序对刑拘权的行使发挥了相当程度的控制作用。从科层式法律程序理论角度解释,正是科层式的权力组织形式为此提供了结构性保障。抛开价值论立场,可以考虑通过完善现行的侦查控权模式来部分解决侦查恣意问题。

  • 标签: 侦查权力 控制 刑事拘留 审批程序
  • 简介:<正>1987年初夏,在美国国会查证伊朗门事件的重要时刻,联邦法院受理了一起法律违宪诉讼。伊朗门事件的关键人物、前国家安全委员会成员诺思上校,指控确立讯问他的特别检察官资格所依据的法律违反宪法三权分立原则。该法规定,在审理高级政府官员时,特别检察官由三名法官组成的特别法庭任免,而非由政府任免。联邦法院驳回了诺思的起诉,肯定了该法的合宪性。这个法律就是著名的1968年《美国政府道德法》。在美国,政府行为与道德问题从来就是相互关连的。任何一届政府的政策、措施都须在

  • 标签: 政府官员 美国政府 法律控制 道德法 政府道德 行为道德
  • 简介:执行权是综合性权力,部分属于司法权,部分属于行政权。我国无需在法院之外另设执行机构,但必须严格区分法官与执行员,即执行员应行使执行中的行政权,负责具体执行事务的实施,而法官应行使执行中的司法权,负责裁判包括当事人、案外人与执行员之间争端在内的所有执行纠纷。西方二种典型的执行体制形式虽似对立,但均是如此分配执行权。这样既可分别建立起对二种执行权的控制机制,又可给予当事人充分的司法救济。

  • 标签: 民事执行体制 执行权 强制执行 权力控制 监督机制
  • 简介:法学教育与司法考试的关系,是国家司法资格统一考试制度实施以来,为人们所关注和焦虑的一个重要课题。司法考试作为一种非常典型的法律职业准入控制措施,帮助我们营造了一个共同的语言、解释、价值、经历和身份的共同体,从而也决定性地正面促进了我国的法治建设。但是我们应该认识到司法考试不是万能的,它不能对法律从业者的法律素养作有效的考察和衡量,因此我们必须寻求有效的替代途径,而这正是法学教育,特别是法学院教育本身所具备的。美国法学院模式的成功对于我们构建法学院教育与司法考试的理想关系,提供了非常有意义的启发。

  • 标签: 职业准入控制 司法考试 法学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