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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口供是指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和辩解,包括对犯罪事实的陈述,也包括说明自己尤罪或罪轻的辩解。由于贪污其犯的口供系不同的主体做出,因亲历案件的程度不同而知悉案情的一部或全部,共犯之间有意隐瞒真相,

  • 标签: 口供 共犯 贪污 犯罪嫌疑人 犯罪事实 辩解
  • 简介:唐律把贪污贿赂犯罪作为吏治立法的重点,对其作了严密而科学的规定,内容详尽,刑罚严峻,恩威并施,赏罚分明。现行刑法与之相比,对贪污贿赂犯罪的立法还缺乏严密性、细致性。

  • 标签: 犯罪 贿赂 贪污 吏治 唐律
  • 简介:反对腐败,是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的必然要求,是集中力量把经济建设搞上去的重要保证。为了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很有必要对贪污贿赂犯罪的惩治问题进行研究,这也是广大干部、人民群众十分关心的。在此,我将联系检察机关惩治含污贿赂犯罪的实际,谈一谈这些问题。

  • 标签: 惩治 贪污贿赂犯罪 党的基本路线 反对腐败 反腐败斗争 检察机关
  • 简介:被告人:刘文胜,男,19岁,原系湖南省岳阳市南区城市信用社清交员,1989年7月17日被逮捕。湖南省岳阳市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刘文胜犯贪污罪,向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经公开申理查明:被告人刘文胜,在任岳阳市南区城市信用社清交员期间,于1989年6月24日至29日,采取虚

  • 标签: 城市信用社 文胜 湖南省岳阳市 提起公诉 贪污案 岳阳宾馆
  • 简介:文章摘要:以自来水公司的名义向二次供水设备的供应商订购二次供水设备,最后又加价出售给房地产开发商(非国有),由于该行为没有侵犯公共财产的所有权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廉洁性,因而其行为不构成犯罪。

  • 标签: 加价 非国有公司 贪污罪
  • 简介:  (二)贪污罪主体立法存在的难题及解决难题的可能方式  1、以国家工作人员论的人员作为贪污罪主体与客体规定的矛盾  在我国,  一、刑法对贪污罪犯罪主体的立法规定及其存在的难题  (一)从解释学的角度看刑法对贪污罪主体的规定1、刑法第382条的规定  刑法第382条第一款规定的犯罪主体是,应该可以适用刑法分则所规定的以国家工作人员作为犯罪主体之所有犯罪

  • 标签: 主体客体 主体研究 协调问题
  • 简介:摘要:洗钱是指通过各种手段将非法所得转化为合法资金的行为。其起源可以追溯到贵族和富商为了逃避税收而采用这种方式来掩盖自己的财产状况。随着时间的推移,洗钱逐渐成为了一种普遍存在的现象,被广泛用于偷税漏税、逃税等方面。在现代社会中,洗钱已经成为了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不仅危害了国家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也严重损害了个人的名誉声誉和社会地位。因此,各国都加强了对洗钱活动的打击力度,制定了相应的法律规定。本文重点研究贪污贿赂类洗钱犯罪认定,总之,洗钱罪是一种非常危险的犯罪行为,需要引起足够的重视。只有严格执法,完善制度建设,才能有效地遏制洗钱罪的发生和发展。

  • 标签: 贪污贿赂类 洗钱 犯罪认定 方法
  • 简介:被告人黄松有,男,1957年12月21日出生,广东省汕头市人,汉族,中共党员,在职博士研究生,原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曾任中共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湛江市法官协会会长。2009年8月21日,因涉嫌受贿犯罪、贪污犯罪被逮捕。

  • 标签: 受贿犯罪 贪污案 最高人民法院 中级人民法院 中共党员 博士研究生
  • 简介:  一、现行《刑法》中规定犯罪数额标准的弊端  1、《刑法》中规定贪污罪数额标准忽视了我国不同地区经济发展的差别,具体规定了贪污罪定罪量刑的数额标准,在《刑法》里详细规定贪污罪定罪量刑的数额标准

  • 标签: 数额标准 略论贪污罪 贪污罪数额
  • 简介:最近,硚口区人民法院判处了一起贪污大案。罪犯姚新兰系,硚口区某合作饮食中心店出纳员。从一九七二年至一九八三年的十年间,姚共贪污五十六笔,金额达七千余元。其手段并不算高明,即:开出现金支票后向开户银行提取现金,支票存根不交会计报帐。但他们的会计在这些年里做了些什么?法庭调查发现:第一,印鉴交出纳一人掌管,会计从未审查监督;第二,出纳领用的现金支票和已使用的支票存根,会计从未销过号;第三,会计没有检查过银行对帐单和与银行勾对帐目;第四,会计没有检查过对银行的调节平衡表和审查未达帐项。稍懂财会制度的人

  • 标签: 会计责任 银行对帐单 未达帐项 现金支票 硚口区 财会制度
  • 简介:据有关解释,盗窃300——600元为构成犯罪的数额起点,而贪污、受贿则为2000元以上。贪污受贿2000元以下者,是一片罪刑不及的“违纪”地带。这一地带,对于那些企图染指者来说,有着迷人的“挑逗力”。他们大可以在这个“警戒线”内,毫不顾忌地“以身试纪”,即使所为败露,大不了也是砸个“铁饭碗”,只要“青山依旧在”,就有“再度夕阳红”。然而一旦陷入,则是得寸进尺,越陷越深,欲罢不能,难以自拔。待数额突破“警戒线”或达百千万元而受法办时,又已经恨之太晚。这一地带的“诱惑”,曾是贪污、受贿犯罪一度越演越烈的一方面原因,成了廉政建设的一道“暗礁”。某单位在宣布一名贪污1700元的领导干部的政纪处分时,一位老工人愤然起立发问:盗窃300元的是“罪犯”,贪污1700多元的仍然是“经理”,我真不懂“罪犯”和“领导”的界限是什么?不知道现在是搞

  • 标签: 社会危害性 公职人员 职务犯罪 受贿行为 利用职务之便 罪刑
  • 简介:摘要党的十八后,国家厉行反腐倡廉并重拳出击,许多“老虎”、“苍蝇”纷纷落马,一大批贪污受贿高官受到了应有的处罚。贪污贿赂犯罪是现实生活中高发、频发的一类案件,但在司法实践中对该类案件的判决却频频出现同案不同判的现象。基于此种现象,笔者认为,应当迅速制定和完善贪污贿赂犯罪的量刑规范,不同的案件区别量刑,避免选择性司法,才能更好地实现法律对贪污贿赂犯罪的惩罚力度,实现公平正义。本文首先从贪污贿赂犯罪的量刑规范缺位入手,提出由于量刑规范缺位严重影响司法公信力及建立贪污贿赂犯罪量刑规范的意义,其次分析了影响贪污贿赂犯罪的量刑情节,最后根据量刑实施细则提出如何完善贪污贿赂犯罪重点罪名量刑规范的建议。

  • 标签: 贪污受贿罪 量刑 问题分析
  • 简介:关键词刑事贪污罪职务便利骗取土地使用权裁判要点1.贪污罪中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职务上主管、管理、经手公共财物的权力及方便条件,既包括利用本人职务上主管、管理公共财物的职务便利,也包括利用职务上有隶属关系的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便利。

  • 标签: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贪污案 职务便利 国家工作人员 公共财物 土地使用权
  • 简介:贪污错误与侵占错误是经济类错误中两种不同性质的错误.两者的区别主要是:(一)违纪主体不同。贪污错误的主体是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经手、管理国家财物的人员中的共产党员。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党和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及党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和党内法规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如农村党支部书记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公共财物,应当依照《条例》第五十七条,按贪污错误处理。侵占错误的主体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监事或者职工及其他企业职工中的共产党员。某企业(公司)职工中的共产党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企业(公司)财物,如其不具有党和国家工作人员的

  • 标签: 国家工作人员 从事公务 共产党员 国有公司 错误处理 事业单位
  • 简介:国家工作人员就是生活在这样一个社会中,当前一些国家工作人员产生畸形需要,一、贪污受贿犯罪的畸形需要所谓畸形需要

  • 标签: 犯罪畸 试论贪污受贿 贪污受贿犯罪
  • 简介:刚刚闭幕的134国代表参加的第九届国际反贪污大会上提出警告,如果不重视贪污现象,世界各地政府的合法性将受到腐蚀。会议呼吁各国政府、社会各界和经济界、新闻界以及商界团结一致、杜绝贪污舞弊现象。

  • 标签: 国家 贪污现象 舞弊现象 反贪污 第九届 合法性
  • 简介:为了报答哥哥小时候拼死保护自己的恩情,吉林省汪清县农业银行押款员朴世俊耐不住哥哥的苦苦哀求,贪污70万公款替哥哥偿还风流债和生意欠款。其后长达6年的时间里.兄弟俩东躲西藏,到最不起眼的小厂打工,干最脏最累的活,朴世俊还曾流亡国外。

  • 标签: 公款 贪污 赎罪 自杀 农业银行 汪清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