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符合贪污罪客体要件的行为不构成贪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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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文章摘要:以自来水公司的名义向二次供水设备的供应商订购二次供水设备,最后又加价出售给房地产开发商(非国有),由于该行为没有侵犯公共财产的所有权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廉洁性,因而其行为不构成犯罪。
出处 《时代教育》 2021年20期
出版日期 2021年12月20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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