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当前,在国家对房地产交易进行严密调控的宏观背景下,房屋租赁市场交易异常活跃,纠纷数量亦大幅上升。房屋租赁纠纷频发,租赁市场不稳定性突显。租金的高涨与低收入群体的住房需求间之矛盾不可调和,因群租而引发纠纷屡见不鲜,社会和谐面临挑战。房屋租赁市场的种种乱象,对社会稳定和综合治理造成了严峻的考验,因此,全面分析房屋租赁纠纷类型,深入剖析纠纷诱因,研究相应治理对策,具有理论及实践意义。本文在分析近年租赁纠纷案件基本审理情况的基础上,以纠纷主体不同类型为切入点,提炼其间利益冲突的基本类型,从政府、市场、个人等层面分析房屋租赁纠纷主体间利益冲突难以调和之根本病因,并以此为据,探讨纠纷主体利益冲突之多维化解途径,力求从拓宽审判思路、填补立法漏洞、创新社会管理等方面,发掘彻底化解城镇房屋租赁纠纷主体间利益冲突的有效路径。
简介:摘要:为了提高国民在房屋租赁中的法律意识,对房屋租赁合同无效的法律标准及处理原则进行分析。首先,提出房屋租赁合同中无效合同的法律标准,进一步将几种常见的无效法律行为明确指出。其次,对房屋租赁合同无效处理原则进行分析,以便结合原则针对性地提出应对策略。最后,提出处理房屋租赁合同无效的建议和预防措施,包括,建议当事人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合同内容符合要求、鼓励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保持谨慎,并注意细节问题、寻求专业意见和咨询、记录和保存相关证据、定期检查和更新合同内容等。旨在通过本研究为承租者提供一些可参考的建议,方便其增强法律意识,维护自身权益不受侵害。
简介:我国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根本目标在于:缓解居民住房的困难,不断改善住房条件,正确引导消费,逐步实现住房商品化,发展房地产业。①而房屋租赁制度的改革和完善正是实现这一目标的切入点和重要环节,它对于促进我国房改进程以及建立健全房地产市场体系,有着重要的意义。本文只就我国房屋租赁中的几个法律问题,略作阐述。一、再认识“出租人”房屋租赁是房地产交易的形式之一,可以视为有期限的房屋使用权、占有权和收益权的买卖关系。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52条将其定义为:“房屋租赁,是指房屋所有权人作为出租人将其房屋出租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该定义对出租人做了限定,恰如许多教科书中的解释,即“
简介:《征收条例》的颁布,的确弥补了原《拆迁条例》中对所有权人保护不足的情况,被视为“善法”取代“恶法”的典范。但是仔细审视《征收条例》,却发现其删除了《拆迁条例》中对承租问题的规定,忽略了对出租人的权益保障,而且遍寻我国现有生效之法律法规,也难以找出对房屋征收中租赁权保护的法律依据。唯一可以作为参照依据的仿佛只有《合同法》第229条所确立的“买卖不破租赁”规则,但如何将该规则适用于房屋征收之中却面临诸多法理障碍。以类推适用的方法,将该规则引入房屋征收背景下的审判活动之中,并分析导入该规则后在房屋征收与“买卖”之间成立要件的异同,以确立在类推适用方法中“小前提”的是否成立,两者之间是否存在法理障碍,所追求的立法价值是否趋同,为司法实践摸索一条可咨参考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