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狭义刑事和解(Victiom—OffenderMedition),又称被害人与加害人的和解、被害人与加害人会议、当事人调停或者恢复正义会商,是指犯罪发生之后,仅由调停人使受害人与加害人直接商谈,对刑事责任问题达成协议。一般而言,受害人一方不追究加害人一方的刑事责任,而加害人一方则可能为此对受害人一方进行物质性赔偿等。而本文刑事和解是指以和谐社会理念与轻缓刑事政策为指导,在刑事诉讼、执行活动中旨在贯彻刑罚权运作适当的社会参与及行刑社会化刑法哲学思想,在侦查、起诉、审判乃至执行等阶段由专门司法机关(刑罚权主体)所控制,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及其他参加人共同参与,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裁量权范围内)以轻微犯罪刑事责任承担及社会危害性恢复与预防问题为核心内容之和解协议达成为具体要求,且刑事和解协议及其执行情况会导致刑罚权具体运作后续的改变的特殊刑法制度;刑事和解作为刑罚权(公权)与私权之间所达成合法妥协的制度安排,其性质应是刑罚裁量权之实体性与程序性相结合的特殊刑法制度。
简介:在会计电算化系统中,内部控制通常分为一般控制和应用控制两大类。从实施的角度看,内部控制有些是通过程序来实施的,有些则是通过制度约束来实现的。我们在这里把通过程序的设计和运行来实施的控制称为“程序化”内部控制,把通过建立管理工作制度来完成的控制称为“制度化”内部控制。一、内部控制的制度化与程序化会计电算化系统有两大子系统,一个是以计算机为中心的子系统,另一个则是以人为中心的子系统。前者由计算机基础软硬件和会计应用软件构成,后者则由操作使用人员、管理人员及相应的管理机构构成。内部控制与此相对应,也可划分为两大类:一类是由计算机程序来实现的,即“程序化”内部控制,它包括计算机硬件、系统支持软件以及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