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2008年1月、4月、6月、7月、9月均出现了供大于求的现象,其中,6月份的供需差最大,达到了31.5万平方米。2008年1-10月中有5个月出现了供大于求的现象,一方面是由于2007年政府对房地产市场调控力度颇大,尤其是二套房贷政策及银根紧缩政策,一头一尾卡住了开发商的资金来源,加上2008年全球金融市场动荡,开发商资本市场融资的难度非常巨大。这些不利的因素使得开发商的资金链高度紧张,许多的开发商不得不加速推出新盘、加速销售,以期快速回笼资金渡过难关。这使得供应量大幅增加。另外一方面,由于政府调控、万科等大型房地产企业的大幅降价而蔓延至全国,使得消费者对未来楼市的预期发生了转变。
简介:案例1:买方购买光纤直放站系统(设备),明知存在质量问题,仍迟迟不依合同的规定行使商检的权利,却主要以卖方未按规定提供齐备的单证与文件为由长期拖欠余款。虽然卖方履约不符合合同的规定,买方不及时以致长期不对货物进行商检,自己权益便难于维护以致丧失。案例2:买方收取了供住宅区使用的生活变频水泵等成套设备货物,对其中的部分元器件的品牌与合同规定不符、对货物的质量问题、对验收问题等提出异议。其中主要问题是在货物交付近一年,卖方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剩余货款后才提出,时机与时限,均不适当或过迟。如果货物确实存在质量问题,在收货后的如拆封、安装等若干环节中,买方都不要掉以轻心,应当发现问题。否则便没有了机会。
简介:摘要:现有CISG第35条文本没有明确买方国家产品质量标准是否构成卖方品质担保义务。CISG学理解释奠定了卖方无需遵守所有买方国家产品质量标准的基础,CISG判例在此基础上明确卖方须遵守买方国家产品质量标准的特殊情形,CISG咨询委员会《2018年报告》指出当此类标准影响货物使用或构成合同约定时,则构成卖方品质担保义务确定标准。但CISG学理解释、CISG判例与《2018年报告》存在概念连接性弱、超出公约文本解释的困境。为明晰卖方品质担保义务标准,宜在公约文本基础上运用统一概念解释,故而,买方国家产品质量标准相符性不宜单独作为卖方品质担保义务来源之一,将其转化为合同约定、货物通常使用目的、特殊用途更为妥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