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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住房是人类最基本的需求之一,直接关系着国计民生。住房特别是城镇住房是当今中国最重要的现实问题之一。现在不少人高度关注房地产的价格走向,其中关注GDP上行下滑的地方各级有关领导、房地产开发商、已经购买了住房和准备购买住房者等尤为关注。探讨中国住房的现状和发展,分析中国住房发展趋势,

  • 标签: 住房需求 国计民生 房地产开发商 属性 城镇住房 价格走向
  • 简介:虚拟财产是指存在于网络空间内的、具备现实交易价值的、能由持有人操控或支配的专属性数据资料。在民法领域,虚拟财产的财产属性已有一致意见。在刑事法领域,对虚拟财产应否具有财产属性这一问题,尚有争议。虚拟财产属于民法学意义上的债权凭证,也属-I-~,1法规定的财产范畴。从刑法角度对虚拟财产进行保护.对维护网络秩序、保护公民权利、打击网络违法犯罪有着重要意义。

  • 标签: 虚拟财产 财产 债权凭证 网络犯罪
  • 简介:不久前,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全国首例由"失独老人"提起的已故夫妻冷冻胚胎权属纠纷案作出终审判决,支持了其对冷冻胚胎监管权和处置权的诉求,由此引起公众的热烈讨论。胚胎的法律属性是"人"还是"物"。本案中,一审判决以胚胎不能作为继承的标的为由未支持"失独老人"的诉求,二审法院从伦理、情感和胚胎的特殊利益保护角度肯定了"失独老人"对已故夫妻冷冻胚胎的监管权和处置权。不同判决结果的根源在于对胚胎法律属性的不同认识。胚胎的法律属性到底是"人"还是"物"?

  • 标签: 监管权 处置权 终审判决 全国首例 一审判决 二审法院
  • 简介:拍卖规则是拍卖合同中重要的格式条款,分配了参与各方的权利与义务,在经济上执行着自己的功能。但是我国的拍卖实践中,拍卖规则的研究与应用却存在一些问题,尤其表现在拍卖规则的法律定位方面。尽管这个定位不是规则本身可以解决的,但是它反映出来的问题是巨大的,即“私法自治”精神的沦丧,而这一精神对于私权的保护事关重大,因此本文的写作就是想在法律上对拍卖规则进行分析,希望找出问题,并辨证问题的是非,从而为我国拍卖规则的正确定位以及有效地运用做些探讨。

  • 标签: 拍卖 规则 法律分析
  • 简介:申建平在《河北法学》2004年第7期发表的《劳动合同法律属性论》一文中指出,劳动合同是源于罗马法的雇佣契约社会化的结果,劳动关系虽受一定程度的国家干预,但仍属私权关系,劳动契约的有关规定仍属私法范畴。而我国现行劳动契约有关的法律除一部分由劳动法取代外,大致上呈现空白状态,

  • 标签: 劳动合同 法律属性 劳动关系 法律适用 劳动法
  • 简介:现有监护属性学说多立足于语义分析学,故片面性彰显无遗。准确定位监护属性,应以相对稳定之法律关系为依托,透过具体制度构成予以全面考察,厘清类型差异视野下监护所具有之不同特质。整体层面考究,于内部法律关系,监护系监护人对被监护人应履行之义务;干外部法律关系,监护则系监护人对抗被监护人以外其他一切第三人之绝对权。我国《民法通则》第18条之立法设计堪称允当,与监护基于内外法律关系划分之二元属性定位亦相契合。

  • 标签: 监护 属性 权利 义务 职责
  • 简介:<正>一、审判独立的由来与发展众所周知,在封建专制统治下,行政、立法、司法大权为君王所独揽,必然造成司法专横,不可能存在司法独立。为了反对封建的司法专横,资产阶级思想家提出了审判独立(又称司法独立、法院独

  • 标签: 审判独立 审判组织 人民法院 司法独立 法院体制 双重属性
  • 简介:1、大企业是一个包工头。谈到大企业.人们的描述往往集中于它们的规模:资产.利润.销售收入占到全社会GDP的多少等。这些指标固然重要,但还远远不够。我们要从大企业的本质来看它的重要性。大企业的本质是什么?说到底,大企业是一个包工头——他所销售的产品,或者这些产品的构件,绝大部分都是别人生产的。在大企业的销售额中,一般有70%到90%的价值是由企业转移过来的,

  • 标签: 大企业 销售收入 包工头 GDP 销售额 产品
  • 简介:现在在我国许多关于领导科学的论著中,纷纷认为领导的本质就是影响力.但笔者经过十多年的研究,觉得这一现点很值得进一步探讨,弄清这个问题对于学科理论建设、领导班子建设和领导体制改革都具有重大意义.从本世纪50年代以来,中外学者越来越多认为领导的本质是影响力.1972年台湾学者苏伯显著《领导与组织》一书指出:“领导在其本质上应包括影响力”,“领导者为具有影响力的人”.这个观点是根据人群关系、行为科学的理论,认为领导是一个动态过程,领导与被领导在一定的环

  • 标签: 领导影响力 领导权威 领导者的地位 领导体制改革 领导本质 非领导职务
  • 简介:<正>青年,作为一个超级社会的群体,它的本质首先和最终都是它的社会本质,面不是社会心理本质或生理本质。从青年与社会的关系的角度出发,去寻找并确定青年的本质,是我们的基本方法。这里,青年心理、生理的一系列特点,固然构成了青年本质的不可或缺的方面,但和青年这个社会群体所具有的社会性相比,它们都属于次级地位。对青年的本质的探讨,是一个极复杂的问题,充满了各种各样的纷争。原因有二:第一,

  • 标签: 青年人 青年期 青年本质 社会性 社会群体 心理本质
  • 简介:青年的本质是青年学这一学科的"元问题",对这一问题的解答关系着青年学存在的"合法性",直接影响着青年工作的实效。目前,理论界对青年本质的研究已经取得一定的成果,但是,研究中把本质属性相互混淆,把青年本质和人的本质相互混淆,研究视野片面化。应该反思不足,总结经验,深化青年本质的研究,进而推进青年学的学科化和科学化的发展。

  • 标签: 青年 本质 综述
  • 简介:陈望道最早对通感现象进行了研究。作为综合性学科的通感,钱钟书首度奠定其学术地位和性质。现当代通感研究不断深入,学者们对钱老的观点有了新的探索与争鸣。

  • 标签: 通感 本质 争鸣
  • 简介:美感是审美主体的求悦本质与审美对象的悦情本质相结合而产生的高级社会情感。美感系统包括广度和深度两个子系统。广度系统是由壮美感,优美感,悲剧性美感,喜剧性美感这些在地位上等列的美感构成的整体。深度系统是由耳目愉悦,心灵愉悦,创造愉悦这些在程度上不同的美感构成的整体。

  • 标签: 美感 求悦本质 悦情本质 美学 美感系统
  • 简介:[1]周训芳教授认为环境权是人人有在适宜于人类健康的环境中生活以及合理开发利用环境资源的权利,所以环境权(尤其是环境资源权)也满足人权构成要件的第三个要件,[4]    周训芳教授认为环境权包括良好环境权和合理开发利用环境资源权两个方面

  • 标签: 人权属性 环境权人权 试论环境权
  • 简介:现代政治的运行需要法律的调整和控制,政治法由此而生。政治法是调整政治关系的法律,包括政治主体法、政治行为法、政治程序法与政治责任法。学界一般把政治法归属于宪法类法律。从政治的法律调节和法律本身的层级结构看,这一归类有其不合理的一面。宪法作为根本大法,固然也调节政治关系,但并不涵盖政治运行的具体过程,不能替代政治法,不能把二者等同。政治法也不是宪法性法律。宪法性法律是不成文宪法国家对具有宪法内容的法律表现形式的称谓,不适合用于中国这样的成文宪法国家。把政治法归属于究法类法律不利于实现政治过程的法律调节。政治法不具有宪法属性,是宪法之下的法律部门。

  • 标签: 政治关系 政治法 宪法性法律
  • 简介:游戏直播画面是否属于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需要对游戏直播画面的法律属性进行分析和判断。这一判断有两个前提:一是游戏直播画面本身的构成要素,二是我国著作权法对于作品的认定条件。游戏直播画面由游戏用户界面呈现的画面、游戏用户行为呈现的画面以及游戏直播行为呈现的画面这三部分组成,我国著作权法上的作品通常包含三个方面的条件,即文学艺术、科学领域内的表达、独创性以及可复制性。在判断游戏直播画面的法律属性时,应以构成作品的条件为基础,根据其具体构成要素的不同而做出不同的判断。

  • 标签: 游戏用户界面 游戏用户行为 游戏直播行为 独创性
  • 简介:国家利益是指满足国家生存和发展的必要条件,是国家全部行为的出发点和归宿。国家利益,是国际政治学研究的一项重要内容。现实主义国际政治学的主要代表汉斯·摩根索认为:“只要世界在政治上还是由国家所构成的,那么国际政治中实际上最后的语言就只能是国家利益。”实际上.国家利益不仅仅是一个国际政治的概念,也难免是一个国内政治的概念,它在国内政治中也有着不可忽视的重要性。本文所论及的国家利益除注明外,既指国际政治中的国家利益,

  • 标签: 国家利益 国际政治学 国内政治 汉斯·摩根索 代表 概念
  • 简介:手机图像具有拍摄的方便性和隐蔽性等特性。手机图像若能证实案件真实情况,并满足证据的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就能当作证据使用。而由于手机图像以影像信息反映事实并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符合视听资料的本质特征,应当归类为视听资料。手机图像的提取、处理与储存必须符合一定的规范才具有证明能力。手机图像当作证据使用时,必须进行严格审查。

  • 标签: 手机图像 证据资格 证据类属
  • 简介:一、排污权与环境权自然环境是人类生存、发展并表现自己的基本条件。人享用自然环境条件是与生俱来的自然权利。在人类社会初期.人类是大自然中的平等一员,人享受、使用自然是一种本能的需要,即是一种自然权利。但是随着产业革命后生产力的不断发展和人类开发利用自然资源规模的不断扩大,

  • 标签: 排污权 法律属性 自然环境条件 人类生存 自然权利 人类社会
  • 简介:本文认为,知识产权是一种人们就其创造的无形的非物质财产——智力成果与工商业信誉——所依法享有的权利,对其外延应以“创造性成果权利”与“识别性标记权利”取代传统的工业产权与著作权的二分法体系;知识财产权体现为所有权与用益权两种,知识财产所有权的权能表现迥异于有形财产所有权;处于同一个层面、反映知识产权普遍属性、足以表明知识产权与物权的区别等是评述知识产权特点的标准,知识产权的特点只应是地域性与时间性;地域性与时间性的存在取决于知识产权保护对象的属性

  • 标签: 知识产权法律 著作权 智力成果 非物质财产 识别性标记权利 成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