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理论的研究起点是每个理论构建其体系的开端。市场缺陷作为国家调节说的研究起点,决定着该理论的内容边界、逻辑框架和思考进路。市场缺陷是经济学市场失灵理论体系中对市场功能失灵的原因概括,其内涵和外延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变迁而逐渐拓宽。国家调节说在借鉴经济学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基于经济法学研究的基本任务,将研究重心落实于市场失灵的原因即市场缺陷。通过包括分类研究在内的各种研究,确定了国家调节经济的方式以及经济法的内容和体系。这一研究起点预设了国家调节相对于市场调节的第二性,也包含了对国家能力的潜在追问,从而厘定了研究框架和思考进路,反映了理论建构者的深刻意图。市场缺陷本质上反映了社会对国家经济职能的需求,这表明市场缺陷内容的开放性。基于研究起点的开放性,国家调节说的内容和体系也必然是随之不断发展。"国家调节说"最重要的价值,正是在于通过科学地界定研究起点而获取了一个开放性的视角,一个科学的思考问题的框架,从而奠定了经济法学研究的基础,为今后的研究指明了方向。
简介:“十五”期间我国征券市场稳定健康发展,各项改革稳步推进,市场化程度和对外开放水平不断提高,历史遗留问题逐步解决,市场运行基础得到夯实,对国民经济发展的支持促进作用不断显现,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证券市场规模基本稳定。截至2005年11月底,沪深两市上市公司1381家,总市值31095.16亿元,流通市值10135.70亿元。截至2005年11月底,交易所市场登记债券181只,债券市价总值4177.83亿元。(2)证券市场功能逐渐完善。2001年初至2005年11月底,通过股票市场筹资合计为6891.22亿元。其中境内市场筹资3983.16亿元,境外市场筹资2908.06亿元。股票印花税为796.14亿元。
简介:<正>加强市场经济的刑事保护,是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实践中提出的一个重要刑法课题。本文试就加强市场经济刑事保护的客观依据、刑事保护在市场经济运行中的宏观控制作用,树立全方位为市场经济服务的刑法意识等问题,作一粗浅探讨。一、加强市场经济刑事保护的必要性市场经济是商品经济充分发展基础上的产物,也是社会主义经济运行中的重要阶段.十四大指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利于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同时也要看到市场有其自身的弱点和消极方而,必须加强和改善国家对市场经济的宏观调控”。“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一个长期发展的过程,是一项艰巨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