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电信的普遍服务是全世界都在追求的一个社会目标,即以能承受的价格向全体公民提供无差别(服务质量和资费标推一视同仁)的电信服务,这也是所有电信运营者无法回避的一个问题。在经济学中,电信普遍服务业务属于公共性产品,具有明显的社会福利性。由于普遍服务的首要目标是保证全体公民能够公乎、合理地获得基本的电信服务,而不是运营商盈利。所以很显然,普通服务的提供与维持不适于用市场的方法来解决,而应该被纳入政府的公共政策。综观当今世界各国开展电信普遍服务的实践,可以得出一个基本结论:电信普遍服务是政府的责任,而不是某个企业的责任。各国政府所面临的问题不是是否提供普通服务,而是如何兼顾效率与公平,确定适应本国国情的电信普遍服务水平和实施机制。
简介:在电信监管的历程中,政府对电信服务质量监管的内容和重点也是在不断调整的。在20世纪70-80年代,我国电信发展处于电信资源短缺,且垄断经营阶段,因此,政府的主要任务是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满足用户的基本电信服务的需求:在20世纪90年代,由于引入了竞争机制和网络用户规模上升,促使电信运营商提高服务质量,且不断降低服务收费;进入21世纪,电信进入平稳增长阶段,多运营商、多业务竞争的市场格局已经初步形成,服务质量己成为企业发展的根本,运营商逐步重视提高质量。而且用户维权意识也不断提高,对整个社会的电信用户权益保护体系提出了挑战,因此,目前电信服务质量的监管重点己过渡到全方位的用户权益保护问题上。而从整个电信运营商的规范经营看,近2万家增值运营商中,某些不规范行为对消费者带来的危害更大,这将是政府很长一段时期监管工作的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