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国际通信法是现代国际法专业化发展的产物,其界域包括两类通信领域的国际事务:一是国际通信活动的规制,二是通信制度的国际协调;其主体具有鲜明的多元化特征,被国际通信法赋予国际人格并参加国际通信法律关系的实体,不仅有国家和政府间国际组织,还有法人和个人。国际通信法是一个庞大的法律体系,其规范具有普遍性、区域性和双边性三个不同层次,分属国际电信联盟、万国邮政联盟、世界贸易组织等众多国际体制。归于国际通信通道法、国际通信服务法和国际通信行为法三个不同板块,由此形成了国际通信法的立体网络架构。我国通信事业的发展非常迅速,但有关通信的立法相对滞后。因此,有必要熟悉通信领域的国际规则.加强国际通信法的研究。
简介:二十一世纪是信息革命的世纪,更是各国政府争相跨入信息时代的世纪。各国政府为了增强各自的综合实力,在有限的财力条件下尽可能地发展虚拟政府即电子政府(其初级模式称为电子政务)。近些年,投资最多、范围最广、退步最快的美国政府以其“扩展电子政府”(ExpandingE-Government)的口号,快速占领了世界电子政府完成度排名第一的位置。美国电子政府在2002年後之所以能够快速成长,其中除了以布什为首的联邦政府大力支持外,最主要的原因就是采用了比较合适的“联邦事业架构”(FEA,FederalEnterpriseArchitecture)。本文简单介绍FEA架构,井有重点地分析部分参考模型的功能结构,以期对我国电子政务建设有所启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