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在日常经营中,我们可能会遇到这样一些情况,例如由于经营问题某个分公司需要撤消,分公司里的存货在处理时该如何做账呢?又如公司以产品向另一公司作为投资、或换取原材料等等情况又该怎样进行账务处理?结合目前的会计制度和税法的要求,笔者对此提出一些看法。 第一种情况:分公司撤消时存货该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一、当存货全部退回总公司时,应视不同情况分别处理: 1.分公司在未付货款并且未作账务处理的情况下,须将原发票联和税款抵扣联退回给总公司,总公司在发票的有关联次上注明“作废”字样,并作为扣减当期销项税额的凭据; 2.分公司已付款,或者货款未付但已作账务处理,发票联及抵扣联无法退回的情况下
简介:随着近几年经济的高速发展,全世界资源的供应出现危机,特别是近两年国际上原油、煤炭和有色金属期货、现货连续出现轮翻暴涨,有专家大胆预言下一个出现暴涨的将会是粮食等农业产品。因为农业产品虽然不是不可再生资源,但是由于是人类生存必需品、需求量巨大、受气候和自然灾害影响大、目前价位偏低等原因,价格上涨已成为必然趋势。我国是农业大国,农产品生产量巨大,同样,我国也是人口大国,消费量巨大,由于我国粮食等农产品生产特点。产区主要集中在东北三省、内蒙东北部和中西部地区.需求地主要在东部和南方发达地区,供需不平衡,受进出口贸易、运输能力制约、季节性生产等原因造成价格不稳定.农产品加工企业为了稳定生产成本、保证货源充足:农产品种植业和农产品流通业为了锁定利润.合理安排销售,参与期货操作利用期货套期保值功能来回避风险已经成为现代企业经营活动的一部分。
简介:某金融企业会计来电询问:该金融企业从事的“融资租赁”业务,一直是依5%和3%的税率分别向地税机关和国税机关申报缴纳营业税,而最近在国税的纳税检查中,检查人员认为“融资租赁”业务应当缴纳增值税,不知此种说法是否正确?笔者认为,这一问题涉及到营业税“金融业——融资租赁”税目的诸多规定。 融资租赁又称金融租赁,是指金融机构开展的具有融资性质和所有权转移特点的设备租赁业务,它既有一般租赁业务的某些特点,又有别于一般租赁业务,是具有融资与融物相结合的一种信用方式,以融物的方式达到融资的目的。通俗地讲是以出租实物的方式达到发放贷款的目的。金融机构本可以直接贷款给企业,由企业自行购买设备,但金融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