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科分类
/ 2
29 个结果
  • 简介:著作权法2001年的修正,在解决超国民待遇、规范网络时代著作权以及集体管理制度方面取得了重大突破,使著作权法“从形式上看,改后的相应条款更符合《伯尔尼公约》和世贸组织的知识产权协议。从实质上看,改后的条款比原来更完整地确认了作者(特别是音乐作品的作者)们应当享有的权利,这对于鼓励更多优秀作品的出现、繁荣社会主义文化市场,无疑是十分有益的。”

  • 标签: 著作权法 法人制度 中国 精神权利 知识产权 民事主体
  • 简介:<正>2006年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的修订案。修订后的《合伙企业法》专章规定了有限合伙制度。根据规定,有限合伙是由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普通合伙人与承担有限责任的有限合伙人共同组成的一种合伙形式。有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承担有限责任的原因有哪些,有限合伙人承担有限责任的逻辑起点——基础性因素是什么?回答这些问题不仅关系有限合伙的理论依据,而且还决定着有限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法律地位,本文就此展开并作简要分析。

  • 标签: 有限合伙人 有限合伙制度 无限责任 股东责任 有限责任制度 债务承担
  • 简介:与其他出资方式不同,技术出资的本质是权利出资而非成果出资,技术出资标的具有不确定性且公司只能虚拟占有,出资技术价值的判断具有很强的主观性和不稳定性,因此公司法有必要对技术出资进行特殊的规制。我国现有技术出资立法不但不能有效地保护当事人利益,而且成了技术出资的人为法律障碍。为了保证"知本"顺利资本化,有必要系统地构架我国的现物出资制度,在现物出资主框架下针对技术出资的特点作出相应的制度安排。

  • 标签: 技术出资 虚拟占有 现物出资
  • 简介:(一)在知识产权研究的当代性语境下使用“当代性”一词,旨在凸现今日讨论知识产权制度的新语境。当多数国家跟随世界贸易的滚滚车轮,无奈或懵懂中接受的TBIPS开始在各自的体内逐渐发作之后,现实的迫力与理论的本能使人开始了新的思索与追问:知识产权为什么?知识产权制度应该如何?……

  • 标签: 知识产权制度 无形财产权 制度研究 体系化 “当代性” 产权研究
  • 简介:中国古代版权观念最初是针对写作文化领域中的不道德现象——剽窃的谴责过程中逐渐形成的。但这种责难在漫长的时间内未能获得系统性制度性回应,而仅作为道德文章流传于世。宋代印刷术的发明带来了图书市场的繁荣,也刺激了著作者和书商们的版权保护意识。自宋以后,由著作者向官府申秉、请求行政保护的个案实例并不鲜见,但将传统的版权意识落实到法制领域,将版权置于法律的一般保护下,则是晚清时期的事情。

  • 标签: 版权制度 晚清时期 中国近代 版权保护意识 交涉 修订
  • 简介:<正>一、引言股份公司是资本企业,资本在公司的成立、存续及公司对内、对外关系的调整中具有重要地位。它不仅是公司成立的要件,也是公司处分盈余与其他资产管理的规范性标准;它既是股东出资额和对公司承担责任的界限,也对公司债权人具有公示公司信用度的功能。所以,公司资本制度是公司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公司资本制度的构成如何?学者的意见不一。共识是公司的资本原则、资本结构制度、资本最低限额制度、资本的缴纳制度和资本的验证制度均应属于公司资本制度之列。显然,公司资本制度涉及的范围很宽泛,无法在一篇短文中加以讨论,这里只论及资本原则问题。

  • 标签: 资本维持原则 公司资本制度 公司法律制度 股东出资 债权人利益 实收股本
  • 简介:<正>我国新颁布的《合伙企业法》已经对有限责任合伙制度进行了明确规定,但是,有限责任合伙之利与弊何在,这一制度适用的行业是否有一定局限性,对传统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责任之连带性如何限制,如何实现合伙人利益与债权人利益乃至公众利益之间的平衡等问题,都是需要认真探讨的。本文希望能对这些作一些基本探讨。

  • 标签: 有限责任合伙 债权人利益 普通合伙 债务承担 最低注册资本 企业形式
  • 简介:众所周知,在法律领域里,基础理论和具体制度构成一个法律部门的整体,但当我们将视角转换到知识产权法的时候,却看到一副具体制度详尽、基础理论几近空白的不良体型。弱绝不意味着无。在知识产权被动立法20余年之后,近年来我国学术界关于知识产权基础理论的著述逐渐增加,探讨范围包括无形财产权理论、知识产权体系化等较为抽象的命题,以及知识产权私权性、知识产权侵权责任和知识产权请求权等较为具体的选题,反映出理论研究逐渐朝纵深方向发展的态势。在这一过程中,涌现了一批有相当理论深度的佳作,例如杨明的博士学位论文《知识产权请求权研究——兼以反不正当竞争为考察对象》(以下简称《知识产权请求权研究》)。

  • 标签: 知识产权请求权 制度构造 基础理论 反不正当竞争 博士学位论文 具体制度
  • 简介:<正>2003年上半年,南钢股份和成商股份的协议收购引发了两起强制要约收购。自我国证券市场建立以来,尽管有关证券的法律、法规规定了强制要约制度,但尚未出现大宗股份转让引发的强制要约收购。因此,这两起事件对评价我国强制要约制度具有重要意义。本文根据这两起事件,并结合我国公司控制权市场的具体情况,探讨这样几个问题:我国是否需要强制要约制度?强制要约制度对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股权结构的调整以及资源的优化配置能否产生积极的影响?

  • 标签: 强制要约收购 上市公司收购 小股东利益 股份转让 被收购公司 法律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