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版权补偿金制度较为有效实现了版权人、消费者与设备生产及销售商三者之间的利益平衡,该制度即便在数字环境下面临许多挑战,依然不失其存在的价值。我国建立版权补偿金制度的必要性包括数字时代私人复制盛行、网络盗版侵权行为屡禁不止、版权人权利保护和救济乏力等。然而版权保护法律体系、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和公众版权保护意识等方面的不足严重制约了版权补偿金制度的建立。为此,有必要先行完善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允许版权领域的"法官造法"、版权人应积极维护自身权益以及加大相关学术研究的力度。
简介:法人制度是民法的核心制度,它不仅维系和统领民法体系自身,更直接影响着整个法律制度的系统性、全面性,关系着自然人之外的全部社会主体的制度安排。《民法总则》从狭隘的视角还是从宽广的视角构建法人制度,其对未来社会能否有序发展所产生的影响力不言而喻。本文对当下正在起草的《民法总则》法人制度立法提出几点思考与建议。
简介:一、提出问题商事主体制度是商事法律制度的基石。商事主体是实现国家参与经济活动的中介,是建立社会经济秩序的主体性基础,可以说国家、政府、社会对经济活动的调控、干预、引导,主要是通过对商事主体的调整来实现的。商事主体制度在商事制度建设上举足轻重。20多年前,面对世纪之交的
简介:随着我国市场经济改革深入推进,商品经济全面发展。越是成熟的商品经济,其经济形态就越是纷繁复杂。毫无疑问就需要更加完备的商事法律制度来予以调整和规范,商事行为作为商法制度的核心结构,其重要性自然不言而喻。然而我国有关商事行为法律制度的研究还处于起步阶段,远不够成熟。笔者从商事行为的概念开始,通过民商合一、民商分立的历史价值和利弊,商事行为
简介:商人作为中世纪的特权阶层是那段历史的璀璨明珠,是大陆法系传统商法中的词汇,也是法律史中的重要研究内容,在商法体系结构中具有极其重要的地位。经过资本主义革命之后,商人不再是国家的特权阶层,而是融入平权思想后发展为市场主体制度的一部分。不过部分中国学者在学习翻译他国商法著作时根据个人理解、语言习惯和国内的法律传统以及阅读需要(比如避开中国古
简介:施米托夫曾言:"在国际贸易法中,没有哪一个分支中的法学理论与商业现实之间的区别象代理这样大。"~①理论与现实的偏差,我们只能归咎于理论自身。鉴于代理在现代社会中对活动开展、交易进行、商业流转的巨大促进作用,在制定我国民法典的过程中,对代理理论有正确、全面的把握,对代理制度进行科学、合理的设计,无疑具有极其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简介:一、在民法典总则中规定合作社制度的根本原因与必要性(一)民法典总则中规定合作社是尊重其独特价值的需要根据国际合作社联盟的统计,世界范围内合作社的类型和比例大致如下:农业合作社占37%,信贷合作社占33%,消费合作社与住房合作社各占9%,工业合作社占6%,渔业合作社占2%,其他
简介: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我国不仅商事主体立法远远超出民法通则相关规定的范畴,而且商事主体实务对民事主体制度已形成强烈的冲击和突破。在即将轰轰烈烈开展的民法典立法过程中,如何理性对待商事主体制度,如何从理论和实践两个层面上研究分析商事主体与民事主体的可区分性,如何准确地界定商事主体,如何在民法总则中体现商事主体制度的规定,是值得我们认真思考的重大课题。
简介:间接代理是我们学习民法总论代理制度时,经常被提及的一个概念,但是教科书一般对之仅仅限于概念的介绍,缺乏深入的探讨。当我们对间接代理稍加思索时,我们却发现很多问题,间接代理与直接代理究竟是什么关系,他们是代理下的分类,还是仅为直接代理说明的参照?间接代理是否就是《合同法》委托合同中的第402条和第403条?倘若如此行纪又与间接代理存在何种关系?
简介:根据我国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战略部署,全国人大常委会再次启动了民法典的立法工作。由中国法学会牵头的课题组率先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民法总则专家建议稿(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其内容体系结构,令人耳目一新。特别是《征求意见稿》在第三章第二节第74条至79条的六个条文将营利性社团法人的商事登记制度进行了比较全面的规定,试
简介:引言商法被众多民法学者认为是民法的特别法,近年来,实务中也不断出现适用民法基本原则处理商事关系的案例,因此商法通常的称谓就是"民商法"。作为私法代表的民法甚至"吞没"了在国内法中作为同样作为私法的商法,民事审判垄断着商事法律过程。商人对民法来说并不重要,他们参与商事活动而订立的合同常常被认为显失公平。我们不妨把这种民法思维称为"民法基本法认识
简介:比较法上,商人概念的立法较为成熟,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比较有代表性的立法模式:第一种以德国新商法代表,即主观主义或商人主义立法模式,其对商人的概念进行直接的规定;第二种是以法国商法为代表,即客观主义或商行为主义立法模式,其要旨是先规定商行为的概念,再由商行为导出商人的概念;第三种以日本商法为代表,即兼顾主观主义和客观主义的折中主义立法模式,但
简介:在当下制定民法典的背景下,又将特定民事与商事规则是否应当分别规范的问题提了出来,总体而言,这实质上是个老问题,即民商合一还是民商分立。对此,笔者仅从具体制度适用层面分析民商一体化模式下面临的困境,说明一体化模式的弊端。~①
简介:一、问题的提出在学习登记之初,感觉登记很好理解,深入学习及思考案例时发现完全不一样。对于登记效力的怀疑的第一个案例是婚姻登记效力方面的,在登记簿上发生身份登记错误时,是以登记为准,尽管生活中的当事人与登记不符也要以登记为准,还有就是,随着事实婚姻的取消,社会生活中大量
简介:商事代理普遍存在于经济生活中,是商品经济社会不可或缺的法律制度。从理论研究的角度来看,商事代理是商法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我们民商法学人不能回避的重要课题。特别是在我国迄今为止尚无有关商事代理的专门立法的背景下,对商事代理的研究就显得尤为重要。
论我国版权补偿金制度的建构
对《民法总则》法人制度立法的几点思考与建议
构建民法典中的商事主体制度
民法典编撰背景下的商事行为制度选择
商事主体制度的理论解说与法律塑造
我国私法代理制度立法“统一”之探讨——基于两大法系代理制度差异及我国现实需要的分析
论合作社制度在民法典总则中的地位
民法典应有商事主体制度一席之地
论间接代理制度在我国民法典中的具体定位
商事登记与民法总则的制定——以商事登记制度比较研究为视角
法典总则的商行为制度架构——基于民商关系的认识论重建
“商人”本质要素:主观意义营业——兼论商主体制度的法律建构
民商立法一体化模式下商法制度适用的缺陷及解决思路
民法典总则下登记制度的反思——以不动产、婚姻、商事登记为例
我国商事代理制度的立法完善——从商事代理与民事代理的区别角度论述